筠连县联合苗族乡红竹村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协会章程_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8:23:5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筠连县联合苗族乡红竹村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协会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

筠连县联合苗族乡红竹村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新机制,通过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盆困村、贫困户自我积累、持续发展的能力。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川财农(2008)

27、28号]文件精神,经村民自愿入会,成立“筠连县联合苗族乡红竹村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协会资金组织”(以下简称互助协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协会资金组织是指由贫困村民自愿参与成立的负责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管理的互助合作组织。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是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缴纳互助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

第三条 互助协会是互助资金运行和管理的主体,为专门从事互助资金管理的非营利性组织。互助协会接受村支两委、乡人民政府和县扶贫开发办、财政局的监督,每月都必须向上级扶贫和财政部门报送上月的项目监测报告。

第四条 本章程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生效,自生效起对管理人员和监督部门及全体社员具有约束力。第五条 本会的主管部门是县扶贫办,登记机关是县民政局,其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本会会址:联合苗族乡红竹村。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互助协会业务范围:包括社员交纳会费和退社,资金发放、挥回收和争议仲裁,资金日常管理、使用监督,报送各类项目、财务、监测报表等。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村民可以成为互助协会成员:

1、普通会员资格:

(1)在本村有常年居住户口的农户,每户一人可以成为互助协会的成员;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接受互助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互助协会并缴纳会费。会费具体数额由村民大会确定。

2、特困人口特殊资格

对特困户,应通过给予特殊资格的方式帮助他们入协会获得借款。特困户的名单需要在全体村民大会上讨论生产,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村内公示。特困户的比例不超过全村总农户数的8%。名单的变动按同样要求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特殊资格的社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1)入会的会金可以减缴或缓缴;(2)可以不需要组成担保小组,而是通过临时担保人,获得个人借款。

第九条 入社程序

1、村民提出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入会申请表”和本人签名或按手印;

2、互助协会理事会确认和同意,理事长在申请表上签名;

3、村民交纳入会金,互助协会开出收据。第十条 成员权利

1、有互助协会理事会和管理监督人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申请互助协会资金借款的权利;

3、有权享受互助协会提供的支持性服务;

4、有退出互助协会的权利。第十一条 成员义务

1、遵守互助协会章程;

2、缴纳互助协会金;

3、按时如数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第十二条 退社

社员入协会满一年,且本人无借款,所在互助小组无逾期借款的可以自愿申请退协会,但退协会后一年内不能再入协会。第十三条 除名

互助协会在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对无特殊理由拖欠借款不还的成员,在追缴借款和占用费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十四条 互助协会理事会

互助协会是社区资金的管理机构,社员大会是互助协会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及管理人员组织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并经民主选举一个一个产生,当选后自动成为理事会成员。顺序为:理事长、执行小组组长、监督小组组长、会计、出纳、监督员(管理人员之间应无直系亲戚关系),各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在任期结束前,经三分之二的会员同意,可以召开社会大会,提前改选理事会。理事会代表全体社员负责资金的发放、回收与管理等工作。管理人员包括会计、出纳及监督员,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能有:

1、负责本村农户的入会和退会,办理会员缴纳和退还互助协会金的手续;

2、在村民讨论通过的互助协会章程草案的基础上,组织互助协会成员讨论制定互助协会章程;

3、负责制定互助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保证协会资金的安全运行;

4、按“贫困优先”原则,保护贫困户、妇女社员的权益;

5、负责借款的发放、回收、使用情况、监督和争议仲裁等管理工作;

6、理事会实行定期会议制度和不定期的动议机制,研究和处理重大事项;、7、定期向财政、扶贫部门上报项目实施情况,财务、监测报告,遇到村互助社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向财政、扶贫部门反映;

8、定期公示互助资金管理和运行情况,并向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报告其详细情况;

9、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指导等。第十五条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理事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理事长全面负责互助协会财务管理,财务开支由理事长一只笔审批。

2、会计:主要负责互助协会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有关要求,即进行会计制单、总帐与时细帐的记帐工作;负责个人借款台帐的建立和登记工作;负责财务业务的审查与复核、计算互助社应收回的本金和占用费;负责财务凭证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财务档案的保存工作;接受财务审计与监督,及时向理事会或上级财务财政、扶贫部门反馈财务活动和核算中的重大问题等。

3、出纳:负责具体办理现金收付、保管与银行结算业务。根据合法、合规的财务手续及进办理现金和银行收支业务;负责使用银行财务票据,办理其领用和注销手续。对所开票据按时记帐,及时进行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的记帐工作;定期与会计对帐,做到手续齐、日清月结、帐表相符、帐实相符;负责互助社理事会内部个人工作借款的催收,做到上帐不清、下帐不借,严禁公款私用。提取现金须理事长同意,每次回收的现金,应在当天或次日存入互助协会专用帐户。

4、监督小组的职责:监督小组长和组员由村互助协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同步。监督、核实执行小组上月的借款发放和回收过程进行,项目档案是否记录完整,存放是否妥当,查看和核实财务记录是否帐帐相符,接受社员和群众投诉,审核确认的项目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并公示,完成月度监测报告,提交理事会和外部监测机构(县、乡管理部门)。

第五章 资金管理和运行

第十六条 互助资金由以下部分组成:财政扶贫资金、村民自愿缴纳的互助协会金、捐助资金和互助资金增值部分。村民缴纳的互助金总额在20%至50%之间。

第十七条 所有权、使用权。互助资金中财政扶贫资金和捐赠资金及互助资金的增值部分归行政村全体村民所有,社员缴纳的互助金归本人所有。互助资金运转正常情况下,资金使用权属互助社全体成员所有。村委会代表全体村民与互助协会签订资金管理和使用协议。互助资金运转中不正常,经整改仍无明显好转,应进入退出程序。互助资金没有按有关规定管理,财务管理混乱。如果互助资金没有发生损耗或有盈余,扣除操作成本,退还社员缴纳的互助金。剩余的互助资金,原则上经全体村民讨论后,用于本村的扶贫公益事业或其他扶贫项目(除政策性因素收回外)。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互助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九条 本互助协会终止动议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本互助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互助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即为终止。

第二十一条 本互助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互助协会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草案经2010年10月25日社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草案的解释权属联合苗族乡红竹村贫困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合作社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草案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实行。

下载筠连县联合苗族乡红竹村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协会章程word格式文档
下载筠连县联合苗族乡红竹村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协会章程.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