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0508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设工程质量信息系统”。
关于启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盐建建筑[2012]2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监管效率,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我局委托开发了“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经试用运行情况良好,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系统”主要功能
“监管系统”运用现代化网络手段,实现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上监管,包括基础数据、安监工程注册、安全监督管理、考核扣分管理、危险分项申报、施工现场安全资料适时传递管理、起重机械设备监督管理、质监工程注册、质量监督管理、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程资料统计查询、工序进度信息、混凝土浇筑信息、工序审查超时、网上巡查记录、项目统计查询十六个功能模块以及机关内部的OA四小功能(文件柜、电子公告、日程安排、通讯录),并实现与LBS定位系统数据对接,为全面掌握工程建设动态监管信息,查处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诚信行为提供信息支持。
二、系统维护和使用方式
“监管系统”硬件、软件的维护由我局统一负责,服务器设置在我局,各地通过internet网远程登陆使用。“监管系统”使用采取“同步使用,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方式。我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监管部门的使用人员培训,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工程项目相关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培训。已开发同类系统的地区,应与市“监管系统”相兼容,如不能实现兼容,统一使用本“监管系统”。
三、时间安排
(一)各县(市、区)建设局应于2012年5月10日前确定“监管系统”使用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和联络员,并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监管系统”分管领导由各单位分管质量、安全的领导担任,主要负责系统使用前后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负责人为系统使用责任人,主要负责系统各类信息的录入;建筑市场监管有关科室负责人为系统使用联络员,主要负责具体工作和人员的联络。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相关部门应于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各项信息补录入工作。
从2012年5月18日起,新建建设工程项目须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系统,未进入监管系统的工程,不得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四、使用要求
(一)规范资料录入程序。软件使用时必须将新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资料一并同期输入,不得滞后填补资料,也不得随意更改已填写数据。资料的填写审批工作必须由各责任主体相关负责人亲自审批,不得出现代为操作和审批现象。
(二)加强现场图片上传。进场原材料、关键工序验收必须进行照片拍摄,并作为工程附件及时上传到网站资料上。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应上传每日工作内容的图片信息。监理单位签发整改通知单时应将存在问题的图片上传,整改回复单也应将相应整改后的图片上传。
(三)强化起重机械管理。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产权登记、使用登记、监督检查以及安装拆卸、检测等建立信息档案,全面实现网上信息化管理。
(四)确保资料录入到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应及时掌握工程资料的上传情况,对未及时上传或上传资料不到位的应书面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联系电话(传真):05***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二0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