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职业病防治规划草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职业病防治规划(草案)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区职业病防治现状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明显改善,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从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看,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职业病防治投入不足,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措施不到位,执法不够严格;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缺乏协调,没有形成合力;一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足,对劳动者健康重视不够,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有的中小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恶劣,职工健康没有保障;职业病防治机构技术力量差,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不够深入,还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尤其劳动者缺少职业病防护知识,自我防护意识差;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不断出现和广泛应用,产生了新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治面临新的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强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落实用人单位责任,落实职业病防治政策,加强依法监督管理,动员全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以尘肺、职业中毒、放射性疾病防治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根本,各部门要始终把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职业病防治工作,努力使每一个劳动者能都获得基本的职业病防治服务。
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各部门要正确处理“防” 和“治”的关系,总结预防工作经验和教训,提出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措施,并将其作为根本措施和首要环节放在先导地位,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在一切职业活动中尽可能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3、坚持依法监督,合理规范的原则。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是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必然要求和基本条件,是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和有效保证。要切实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规范企业职业病防治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劳动者提供最坚实的保障。
4、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原则。准确把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发展规律,客观公正地认识职业病防治的历史和现状,统筹考虑当前职业病防治的突出问题和今后的长远发展,兼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利益,正确处理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要通过深入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基本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到2015年全区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平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二)具体指标
----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
----到2015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年检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到2015年,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
----到2015年,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计量检测率达到85%以上。
----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3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健全监管网络,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监管的能力。
----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乡镇、社区;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
----到2015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设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职业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检查费用,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
2、落实预防控制措施。用人单位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逐步替代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与控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3、加强职业健康管理。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本人。
4、做好职业病人救治。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组织救治。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保障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5、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 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在高危行业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二)突出抓好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切实降低新发尘肺病发病率。以防治矽肺、煤工尘肺、陶工尘肺、铸工尘肺、水泥尘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尘肺病防治技术和发病规律调查研究;要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矿山、小水泥厂、小冶金厂、小陶瓷厂等。
2、有效遏制重大职业中毒发生。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加快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的技术改造。
3、努力控制职业性放射性危害。加强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三)切实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
1、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明确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和交通工具,改善工作条件,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管能力和水平。
2、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综合医院的技术优势,使通过资质认定的综合医院尽快承担起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防治网络。加强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提高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制定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规划,提高职业病预防控制、监督管理、职业病诊疗能力。重点培养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
4、实现职业病防治信息资源共享。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信息采集标准和信息管理规范,依托已有信息传输网络或电子政务网络,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
5、逐步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探索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与初级卫生保健相结合,逐步使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具备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的能力,掌握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
(四)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制订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安全监管、卫生、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编制、科技等有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安监局为召集单位,定期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规划》实施的督导检查和评价工作。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二)强化监管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责任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针对本区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设施
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的防治。用人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监督、考核与评估
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监督执法责任制。要建立职业病防治考核、评估体系,对规划目标实行考核、评价,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方法,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的贯彻落实,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调整规划目标及各项策略和措施。
各部门要制订自查方案,并逐年进行自查,做好年度总结,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
区政府将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本规划的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