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限重新划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_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8:22:4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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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限重新划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去年以来,围绕北京地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优化地税发展环境,确保税收增长年”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我们作为基层税务机关任务十分明确,就是要依法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为此,我们从政策和征管手段入手研究了大量组收措施,本文就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后,在其征管权限上的划分问题以及解决长期困扰我们企业所得税税源不清等问题提出一些意见与方法,力争达到“以税源促征管、以征管保收入”的组收目标。

政策出台的背景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头一次提出了企业所得税法人所得税制的概念,一改过去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是否具备独立核算能力作为判定的标准。为了适应这种转变,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限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2008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规定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除中央级企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外资企业均在国税管理外,其余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这次调整对明确纳税主体,理顺征纳范围起到了十分重大的作用,对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执行,此次调整所得税的征管权限也是势在必行的。

目前朝阳区企业所得税税源现状

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现行的统计税源户的方法是将自2002年至2008年有过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过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结合2002年以前在朝阳区地税局做过企业所得税税中核定的企业作为朝阳区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的管户。从目前反映的情况看,截止到2008年底,共有95986户正常税源企业(除个体工商户、私人独资、私人合伙)在朝阳区地税局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其中涉外企业7854户。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70777户,刨除中央级企业以及分支机构因素,朝阳区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税源户应在16000户左右。截止到2008年底,有15942户当前为正常户企业在朝阳区地税局有过申报记录,这与上面提到的16000户相接近,且将其作为应参加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户数。而进行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仅14472户,至少有近2000户企业2008年未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今年朝阳区地税局将结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并以此为契机,着手开展对朝阳区登记企业所得税税源开展核实工作,朝阳区地税局已多次与朝阳区国税进行协商并联合制定了相关办法,形成《朝阳区国税局、地税局税源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并制定了“一个机制、三个办法”的相关工作方案,初步形成了国地两局划分企业所得税税源征管权限的原则及办法,为以后所得税税源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核实朝阳区地税局所得税税源工作所面临的问题

对新办企业的所得税权限如何进行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税发〔2008〕120号,原则上确定了国地两局在新办企业征管权限的划分,即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特定企业除外)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但文件中没有具体操作办法,对于基层税务机关来说便难于执行,如国地税部门之间没有一个好的协调机制,必然导致对“好管户”、“税源大户”,国、地税间互相争夺企业所得税管辖权,形成重复管理,让纳税人无所适从;对“钉子户”、“难管户”、“小户”,国、地税两家都不愿管,互相推诿,而出现漏征漏管户,违背了文件中提出的保证税收收入不流失和不给纳税人增加额外负担的原则。

2009年以前朝阳区地税局企业所得税“家底”不清严重影响日常税源监控工作

税收管理最重要的就是税基管理,正所谓要摸清“家底”,而恰恰由于地税系统取消税种核定且多次划分征管权限造成朝阳区地税局税源基数不准,这也是多年来长期困扰朝阳区地税局企业所得税日常征收管理最突出的问题。

国地税税务登记户数差异较大,影响所得税税基核实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特别是在分税制体制改革背景下形成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权、分税、分管以后,税务登记作为涉税源头显现得尤为重要,如果税务登记信息不准确或有所遗漏,则直接影响各税种税源基数,各类涉税管理更是无从谈起。

解决的对策

加强朝阳区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国地税之间的横向沟通,建立部门间的长效协作机制 第一,建立问题交流协作机制。确定由双方主管科室负责的问题交流协商机制,以进一步加强国地税之间沟通、协作,及时反馈税源管理动态,定期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建立双方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第二,制定新增税源划分办法。双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及《朝阳区国税局、地税局税源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制定了新增税源征管权限划分的具体方法。

第三,制定税源核对清理办法。为解决长期困扰朝阳区地税局企业所得税“家底”不清的问题,进一步夯实税基,堵塞国地税目前存在的征管漏洞,双方制定税源核对清理办法。

第四,制定信息交换办法。为了及时传递信息,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朝阳区地税局同区国税局制定了信息交换办法,指定税政科室由专人负责沟通联系、税源数据汇总分析与整理,指定两局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传递信息,对在国地税两局办理税务登记划分征管权限的新办企业名单按季度进行交换,实现登记信息及时共享的目的。

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国地税联合协作

之所以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长期处于混乱的状态,主要归咎于分税制体制改革背景下形成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权、分税、分管,而国地税之间缺乏信息共享,使一部纳税人钻了征管漏洞的空子。要想真正做到信息及时准确的共享,必须在国、地税两局搭建统一的税收业务信息平台,使企业所得税业务通过“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协调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业务信息不畅通的问题。

对内加强政策辅导,对外加大宣传整治力度

鉴于朝阳区新办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限划分的工作基本上有税务登记环节受理人员完成初步认定,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报到再由专管员进行复核,这就要求税务登记受理人员以及各所专管员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判断能力和责任。作为朝阳区地税局税政科室责无旁贷的给予政策支持,加强对基层税务所受理审核人员政策辅导,特别是一些征管权限划分较为特殊的情况,要把政策准确无误地贯彻下去。在对外宣传上,要强化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多渠道大力宣传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遵从度,特别是清理出来的漏征漏管户,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加大被查处企业的负面宣传力度,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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