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矿山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_矿山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8:21:1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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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矿山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各煤矿及非煤矿山:

为推进矿山综合治理,促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建设“平安介休”,各具中央综治委、国家安监总局《鼓与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安监总协调[2006]67号)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山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介休市综治委的安排,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工作网路,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矿山企业法人治安责任制为抓手,射入开展“平安矿上”创建活动,推动“平安介休”建设,为全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平安矿山”创建活动,使矿山企业安全事故明显减少,涉矿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有效预防,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显著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为主,法人负责。坚持“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全矿山企业法人代表治安责任制和综合治理责任体系,充分依靠矿山企业自身力量抓好各项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

(二)融合互动,增强实效。找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矿山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的结合点,把矿山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企业组织建设、内部管理、治安防控、矛盾化解、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工作实效。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在广泛开展“平安矿山”创建活动的基础山,突出抓好治安问题较多的矿山企业,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不断探索规律,创新矿山综合治理的有效模式。

三、主要工作

(一)完善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体系。实行政府监管责任制,在相关职能部门明确监管责任的基础上,建立矿山治安综合治理联系会议制度,晚上情况通报、协调配和、监督检查等制度。试想矿山企业法人和法人代表治安责任制,明确企业各类总值组织及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例会、工作报告、情况通报、基本台帐(包括流动人口、民爆物品、矛盾纠纷调处等情况),检查考核等制度。通过明确政府和企业责任主体,着力构建治安防控、矛盾化解、安全生产、服务维权等长效机制,把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健全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矿山企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健身。各煤矿及非煤矿山应设立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并根据需要设立保卫、调解、帮教、安全生产、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等配套组织,以及专、兼职治安信息员、治安巡防对、消防队等群防群治队伍,确保矿山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根据矿山企业规模、职工人数、区域

规范、安全风险防护要求和周边社会治安状况等实际,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在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内部组建专职保安队伍,凡民爆物品库房的管理人员,由市公安局保安公司同意配备,并备案,保卫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公安机关有关法律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健全门卫、制版、巡查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及职工生活去管理制度,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内部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报告制度,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三)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各煤矿及非煤矿山要成立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小组,及时排查调处企业内部及其与周边的矛盾纠纷。把企业内部劳资纠纷、合同纠纷、工伤事故、社会保障等方面以及矿地之间的矛盾作为排查化解得重点,落实源头治理措施,着力解决影响企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依托工会组织,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引导职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或司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治安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矿山全权管理龙到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治安全权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职责。按照“落实人防、巩固物防、提高技防、加强协防”的思路,强化集防护、预警、监控为一体的物防建设,改善并加固民爆物品库房,安装报警装置、监控装置、保险装置、防火防爆技术装置。凡民爆物品库房都要配备保安人员,实行保安专职管理,进一步强化对专职保安人员民爆物品管理使用的培训工作,进一步调高其素质,确保民爆物品安全合理运用。积极推行“矿地联防”等有效

做法,引导矿山企业参与周边区域治安协防,形成群防群治、联防联保、整体联动的治安防控网络。

(五)加强矿山治安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矿山企业各项治安管理工作。积极推广长治县煤矿劳动用工经验,完善矿山企业用工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等制度,确保流动人口来有登记、走有注销、实行动态管理。尤其要加强对从事高危行业流动人员的管理,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做好身份核对、背景调查等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工作、居住场所的监控,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及行踪,防止违法犯罪。严格对民爆等危险物品的流向管理,实现对民爆物品的全程动态监控,确保民爆物品不流失,加强对公共安全设施的管理,加大矿山防火、防爆、防盗、防自然灾害事故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基础设施建设与矿山经济发展同步。设施不足的,要及时增建、改建,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基础设施完整配套。

(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矿山企业应衣服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认真落实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和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建立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超时加班。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依法保障女职工和未成年

工的特殊权益,禁止使用童工。建立健全工会组织,规范矿山企业职工民主制度,积极为工会工作创造条件,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开展平安建设和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平安矿山”创建活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将定期对各矿山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协调和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大对非法违法开采、私挖滥采、越界开采和非法知道、买卖、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打击力度,对不达安全标准的矿山企业要坚决整顿关闭。加强对矿山经营者和职工的法制教育,确保依法经营、依法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涉爆安全知识、火灾自防自救知识和逃生等安全知识,增强广大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如有必要镇综治委将联合公安、煤管、土地等部门对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进行督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加强矿山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优化矿山企业发展环境、扩大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覆盖面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学习时间科学发展观活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矿山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将其摆到重要位置,纳入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认真落实矿山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镇党委每年会与各矿山企业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企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严格奖惩。矿山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矿山治安综合治理负总责。

(三)加强衔接,推进互动。充分发挥矿山企业的主体作用,动员和组织矿山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积极投入到“平安矿山”创建活动中来。矿山企业内部要加强对各类为题和隐患的定期排查,每月至少要对矿山及周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一次。要加强个矿山企业与镇综治委、综治办的联系,并及时上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由下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后附:综治工作进矿山档案资料情况

中共连福镇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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