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所得税是否也需要调整在国税缴纳?(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我是营改增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一直是在地税缴纳,现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所得税是否也需要调整在国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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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营改增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一直是在地税缴纳,现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所得税是否也需要调整在国税缴纳?
答:不需要。深圳市实施“营该增”试点后,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对于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相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深圳市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深圳市企业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除此规定的情形外,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深圳市单位,其发生的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工作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负责。
深圳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深圳市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二)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
(三)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