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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督导评估办
内电子院督导发[2013] 1号
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
加强教学检查与听课的通知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为进一步有效地监控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加大教学质量检查与指导的力度,加强对我院教学过程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有力监控,不断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同时也使各级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我院教学状况,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检查的通知》、《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与《教师听课制度》,督导评估办现将本学期教学检查与听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检查工作
教学常规检查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和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请各系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检查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三个阶段的内容进行检查,检查的方式是各教学单位以自查为主,督导评估办督促与抽查。各教学单位每次教学检查后,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撰写阶段性检查总结,要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当事人或有关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以确保学校教学工作良好运行,以促进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听课工作
(一)听课人员与听课节数
1.院领导
院领导每人至少完成1次听课任务,分管教学与学生的院领导每人至少完成2次听课任务。
2.各系部、部门负责人
各系部负责人每人至少完成5次听课任务;教务处、督导评估办、科技处负责人每人至少完成3次听课任务;其它部门的负责人每人至少完成1次听课任务。
3.教办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每人至少完成5次听课任务。
4.专、兼职教师
学院所有专职教师每人至少完成4次听课任务;兼职教师每人至少完成3次听课任务。
(二)听课要求
1.院领导听课由督导评估办负责安排。
2.各部门负责人听课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督导评估办联系后,安排听课工作。
3.教办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听课必须与督导评估办的专家听课组一起听课2次以上,其余听课任务可自行掌握,原则上听课对象是本系部、本专业(群)的教师。
4.专、兼职教师的听课对象主要是本系部、本专业的教师,听课时间、对象各系部自行安排。
5.所有听课人员听完课后,要按照《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测评表》的要求项目认真填写,听课后请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没有及时交测评表的听课人员,一律视为没有听课。
6.听课人员听课时,要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每次听课不少于1课时。
7.督导评估办工作人员负责准备《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测评表》,听课人员听课时请到督导评估办领取《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测评表》。
8.各级领导、老师及管理人员听课任务必须于6月底完成,督导评估办将于期末公布所有听课人员的听课情况。
督导评估办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