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相国寺市场分局实施分类监管探索商品监管新模式_开封大相国寺市场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8:16:1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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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工商局相国寺分局实施分类监管探索商品监管新模式

今年以来,开封市工商局相国寺分局按照国家局和省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辖区市场实际,积极探索推行商品分类监管办法,以商品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分类、分距离监管,有力提升了监管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监管执法效能,走出了一条以全面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为目标,以实施分类、分距离监管为载体的依法、规范、高效管理的新路子。

一是合理划分类别。按照“界定距离、突出重点、分类监管、强化效能”的原则,根据商品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明晰风险等级,划分监管层次,将辖区1903户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划分为5个等级,即:重要商品(Ⅰ类)、风险服务(Ⅱ类)、投诉举报较多商品(Ⅲ类)、一般商品(Ⅳ类)和一般服务(V类)。二是明确标准要求。对于食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燃气器具、化妆品等重要商品(Ⅰ类),要求经营者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一票承诺)、购销台账等自律制度;对于娱乐场所等风险服务类(Ⅱ类),要求经营者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前置和后置要件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服务时所使用的商品必须合格;对于投诉较多商品(Ⅲ类),要求经营者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必须出具商品合格证明和相关进货票据、进货台帐;对于一般商品(Ⅳ类)要求经营者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商品标识必须合格,没有商标侵权情况;对于一般服务(V类),要求经营者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必须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三是实施分距离监管。对于重要商品(Ⅰ类),在经济户口中予以特别标注(标注符号T),由网格监管责任人每周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对于风险服务类(Ⅱ类),在经济户口中予以特别标注(标注符号F),由网格监管责任人每半个月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对于投诉举报较多商品(Ⅲ类),由网格监管责任人在投诉集中期每半个月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对于一般商品(Ⅳ类),由网格监管责任人每一个月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对于一般服务(V类),除发生消费纠纷外,由网格监管责任人每三个月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网格监管责任人在巡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工商所给予行政指导;发现较重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工商所立案查处。对于投诉举报较多的商品,由分局统一发布消费警示;属于问题商品的,落实退市制度;涉及主体资格前置或后置要件问题的,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四是充分应用监管信息。凡被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商品监管信息的整理,并录入行政执法数据库和12315数据库,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提供基础数据;行政告知通报送达相关部门后,由各工商所将复印件存入市场主体档案,作为免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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