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外来建筑企业诚信登记和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_企业诚信建设工作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8:11:5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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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诚信登记和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备案登记依据

依据《建筑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二、备案登记

根据韶关市住建局《关于将部分非行政审批事项转移给市建筑协会办理的通知》(韶市建字〔2013〕8号),诚信登记和备案登记由韶关市建筑协会办理。

三、申请资料

《韶关市外来建筑企业诚信(备案)登记申请表》(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网址为http://ww.sgjsj.gov.cn下载打印);须使用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三份;企业将有关信息录入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建筑管理平台(http://113.108.219.48/),建立企业信息电子档案,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一套。所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都须加盖企业公章,且携带原件核验。

(一)省外企业诚信登记

1、外省企业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且提交一套已在粤备案的企业、人员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及其委托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驻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韶关本地银行开户证明及复印件;

4、由法人签署、单位盖章的驻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施工企业驻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持有A证;监理单位驻韶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驻韶负责人应为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社保凭证及复印件;

5、常驻的能满足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注册章)、执业证、岗位证、身份证(个人签名)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申报月份前6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及复印件;

①施工企业配备与主项资质和相关增项资质等级相同的建造师及B证,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员及其它岗位人员;

②监理企业至少配备2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它岗位人员;

③勘察设计企业至少配备与资质、项目要求等级相适应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和注册岩土工程师及其它岗位人员;

6、由企业所在地地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近三年诚信证明 ;

7、驻韶企业在本市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施工总承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其它企业不少于50平方米);

8、相关业绩(纳税凭证、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公益捐款等)证明材料;

(二)省内企业备案登记

上述2-8项资料。

(三)单项登记企业还需提交工程中标书、施工合同、建设项目立项(核准)文件及复印件;

四、具体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外来建筑企业诚信登记和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韶市建字〔2013〕16号〕执行。

五、办理程序:①窗口收件→②审核→③窗口发证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关于加强外来建筑企业诚信登记和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韶市建字〔2013〕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我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建筑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凡在我市市区武江、浈江区区域内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外来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外来建筑企业),需办理登记手续。省外企业办理诚信登记,省内外市企业办理备案登记。

二、登记机构

根据韶关市住建局《关于将部分非行政审批事项转移给市建筑协会办理的通知》(韶市建字〔2013〕8号),诚信登记和备案登记转移由韶关市建筑协会办理。

三、登记时间、有效期

诚信登记和备案登记采取日常受理办法进行,受理时间为每月的10日至15日(遇休息日顺延),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诚信登记和备案登记有效期均为一年。

四、登记资料

(一)省外企业诚信登记

1.广东省住建厅《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

2.《韶关市外来建筑企业诚信登记(备案)登记申请表》(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网址为下载打印);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驻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韶关本地银行开户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及其委托驻韶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驻韶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5.《韶关市外来建筑企业诚信登记和备案登记申请表》中所列常驻的能满足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资格证明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6.施工企业(包括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常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7.企业所在地地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近3年诚信证明;

8.符合要求的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9.相关业绩(纳税凭证、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公益捐款等)证明材料;

10.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省内外市企业备案登记

办理诚信登记所需要的第2-10项资料。

上述材料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申请办理诚信登记或备案登记手续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人员,并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五、登记程序

(一)申请。申请企业将有关信息录入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建筑管理平台(http://113.108.219.48/),建立企业信息电子档案,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受

理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复兴路24号(鑫辉大厦)四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0751—8877813。

(二)审查。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相关部门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上一年度的诚信情况进行审查。

(三)登记。经审查合格的企业,予以诚信登记或备案登记。

六、管理要求

1.施工企业驻韶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驻韶机构负责人须持备案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配备2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企业驻韶机构负责人须持注册结构工程证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证,配备与项目等级要求相适应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和注册岩土工程师。

2.施工总承包企业驻韶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100平方米,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办公场所应属商业用途,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同一类型企业不得选择在同一楼道、同一楼层租赁办公。

3.驻韶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社保必须由所在企业缴纳,社保缴费证明须体现最近6个月缴费,并由社保征收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外来建筑企业资质情况、业务范围、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驻韶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驻韶办公地点、联系方法等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筑协会提交相关材料,提出信息变更申请,相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5.市住建局委托建筑协会每年度对外来建筑企业诚信登记或备案登记情况不定期抽查。

6.外来建筑企业登记申请表中所列驻韶人员须定期持有效证件到市建筑协会签到,每年签到2次,签到时间为每年6月份和12月份,休息日除外。对第一次按要求签到的人员未能如期签到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一年两次未能按要求签到的企业清理出韶关市场。

7.外来建筑企业参加项目施工或投标管理班子人员必须从登记申请表中所列驻韶人员中选择,若登记有效期内全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在承接韶关市工程施工和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部安排在岗,可向市建筑协会提出申请增加或变更,否则年度内不能再承接工程项目或参加公开招标投标活动。

8.对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一般以上(含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清理出韶关建筑市场。

9.凡是办理诚信登记或备案登记企业应纳入市建筑协会行业管理。

10.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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