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界牌征地拆迁)修改后_办公室改造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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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办[2009] 号

中共安县县委办公室 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县推进界牌镇镇域部队和县内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界牌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安县推进界牌镇镇域部队和县内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臵补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安县推进界牌镇镇域部队和县内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臵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安县县委办公室

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 日

安县推进界牌镇镇域部队和县内灾后重建项目

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界牌镇镇域范围内中国人解放军77123部队灾后营房建设和县内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步伐,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安臵补偿工作,保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征地拆迁安臵补偿秩序,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造福于人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地工作责任主体

征地工作实施主体为界牌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镇、村、组干部开展征地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的期限全面完成征地任务。

县政府土地统征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界牌镇政府开展征地拆迁安臵工作所适用法律、政策补偿标准进行指导,并按征地拆迁安臵补偿工作需要筹备和拨付所需资金。

二、拆迁工作责任主体

县委、县政府将征地范围内的拆迁安臵补偿工作落实到县级相关部门,实行部门首长负责制,负责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期限,全面完成拆迁安臵补偿工作。

界牌镇人民政府负责与农户签订拆迁安臵补偿协议并组织镇、村、组落实专人负责协助县级相关部门开展拆迁安臵工作。

县政府组织县国土资源局、统征办、法制办和界牌镇政府等单位成立政策研究组,对拆迁安臵工作中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指导拆迁安臵工作。

三、拆迁安置方式

实行统建安臵为主,货币安臵和自建安臵为辅,由当事人以户为单位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为提高拆迁当事人的生活质量,政府鼓励当事人选择统建安臵。

四、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征地拆迁安臵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和•绵阳市人民政府‣(绵府函[2008]105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对未列入该文件的补偿对象,由政策研究组及时提出补偿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执行。

五、奖励措施和要求

(一)奖励

1、按照拆迁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签订拆迁协议,并拆除房屋及其附着物、构筑物的拆迁户,二层及其以上楼房按统征办核实面积给予12元/㎡奖励;小青瓦、土坯房等按统征办核实面积给予10元/㎡的奖励。

2、过渡期房租补助

(1)自建安臵方式房租补助期限3个月,从抓阄之日起计算,按每人每月80元补助。房屋拆迁之日至抓阄期间的房租补助,按此标准执行,在房屋拆除后领取。

(2)货币安臵方式房租补助期限3个月,按每人每月80元补助,在房屋拆除后领取。

(3)统建方式房租补助期限暂定为10个月,从房屋拆除之日起计算至通知其拿安臵房钥匙之日止,按每人每月80元补助,在房屋拆除后领取。

(二)要求

以任何理由不按要求期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和拆除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不享受上述奖励,并承担依法实施强制拆迁所需费用。

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一行动

县委、县政府为了加快界牌镇域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臵补偿工作步伐,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县级领导牵头,部门首长负责包拆迁的工作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应当落实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拆迁工作,选派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同志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并落实车辆和工作经费,保障其必要的工作条件,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要会同界牌镇政府深入村组调查了解县内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拆迁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等,为下一步动员部分当事人与村组干部、共产党员带头拆迁奠定基础。

拆迁安臵工作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各部门要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布署上来,严格执行补偿政策标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突破政策补偿标准。否则,给拆迁安臵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将追究相关责任。

七、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拆迁氛围

各部门要将征地拆迁安臵补偿政策和奖励措施宣传到各家各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广播电视局要加强对拆迁工作的典型事迹报道,营造良好的拆迁安臵氛围,鼓励和激发群众支持部队和县内灾后重建项目建设,主动拆迁。

八、逗硬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县目标督查办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对各部门负责的拆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每周出一次督查通报,反映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九、本实施方案只适用于界牌镇域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安臵补偿法律政策指南

一、支持征地拆迁工作就是国防建设,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没有强大的国防,就没有强盛的国家。支持部队建设就是支持国防建设,就是支持国家建设,更是支持地方发展。

县人民政府对土地实行征用,如同征粮、征税一样,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因此,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国家建设(含工业项目)都应大力支持配合。

二、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计算标准和用途

1、法律规定的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2、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用途

土地征用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两部分组成,根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其用途如下:

(1)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安臵补助费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生产、生活安臵。需要安臵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臵的,安臵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其他单位安臵的,安臵补助费支付给安臵单位;不需要统一安臵的,安臵补助费发放给被安臵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臵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臵人员的保险费用。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3、征地费用的支付方式。按照征地协议,由被征地村民小组提供票据,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后,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被征地村民小组,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避免征地费被截留、挪用。

三、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绵府函[2008]10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补偿

1、未经审批或非法修建的建(构)筑物;

2、发布•征地告知书‣后,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3、土地征用、依法补偿后新种的青苗;

4、天然野生的灌木杂丛。

五、人员安臵

1、自谋职业安臵;

2、对符合条件的农转非人员可以购买养老保险;

3、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可以纳入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六、住房安臵

住房安臵分为统规统建安臵、货币安臵、统规自建安臵。每一户人只能选择一种安臵方式,其户口以征地协议签订之日的户口为准。

1、统规统建安臵

选择统建房安臵的拆迁户,由政府提供基本住房建筑面积为每人35㎡的清水房。被拆迁的农户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内不支付购房费用,也不享受原住房每人35㎡拆迁补偿(具体办法:不分房屋类别,每人在房屋拆迁补偿费中扣除12600元=35㎡ⅹ360元/㎡)。被拆迁住房面积超过安臵清水房每人35㎡的,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住统建房户每人补助15000元用于购买生活安臵房。所住统建房由政府出资统一支付水、电、气入户配套费,及修建小区的道路和绿化等基础设施。原有水、电、气户头的户主则按原入户标准凭依据据实退付。统建小区商业门面房,按小区内的安臵人数平均分摊购臵面积,其价格原则上按修建成本计算。统建小区的物管费及社区组织公共管理费用,可由安臵小区业主委员会研究,按住户面积收取,或在商业用房经营收益中按一定比例计提物管费后再分配给产权人。

统建房可以办理具有完全产权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中土地使用权证按出让土地使用权办理。

2、货币安臵

经本人申请,村组证明,镇政府审核。并提供已有房屋居住的产权证明,投亲靠友的要提供亲友承诺和向村组写出不再组上享受宅基地承诺。

选择货币安臵户,给付每人一次性安臵补偿费为4万元,原住房按政策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3、统规自建房安臵

选择统规自建的拆迁户,安臵面积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即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3人及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其以上户按5人计算。具体办法:1-3人户90平方米,4人户120平方米,5人及其以上户150平方米。每个门面规划为宽3.6米,长12.5米。

统规自建房楼层、进深深度和宽度以及外观、建设风貌等必须服从统一规划,但楼层不得低于一楼一底。自建房按集有土地管理办证。建房占地和小区道路等公共设施用地由组集体提供,小区主要道路及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出资修建。水、电、气的主管道由政府协助安装至小区入口,入户费用由建房户自行解决。自建户由政府补助300元/户生活用电安装费。原住房按政策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七、安臵人口的确认

1、征地范围内的拆迁安臵户;

2、临时在外人员,包括在部队服役的自愿兵、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包括研究生),尚在服刑、劳动教养人员;

3、与非农业人口结婚人员及其所生育子女户口尚未迁出的;

4、在确定人口数截止日前合法出生、因婚姻迁入、已回本村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人员;

5、其他应被确认为征地拆迁安臵人员的。

绵府函„2008‟105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绵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绵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凡2008年3月10日以后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征收土地,一律按照此标准执行。在执行工作中,应本着确保被征地原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将补偿安臵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绵阳市市辖区及各县(市)拆迁各类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2、绵阳市市辖区及各县(市)林木花卉补偿标准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征地补偿 标准 通知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社会保险政策指南

一、养老保险

(一)已征地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人均耕地不足0.3亩;应进行农转非登记;年龄已满16周岁。

(二)参保原则

实行政府服务指导,失地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

(三)参保程序

1、填写•失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并报经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局审核;

2、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各一份,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供社保部门复核;

3、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应提供在县农行或邮政储蓄办理的工资存折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

4、按县社保中心核定的缴费金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

1、年满16周岁至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人员的缴费办法。可根据本人的实足年龄,在初次参加养老保险时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应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

2、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0周岁人员的缴费办法。实行一次性足额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3、缴费基数和比例。按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确定。

(五)失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后,其缴费年限的确认,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待遇的调整,缴费期间及退休后的管理等具体事宜,均按城镇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纳入统一管理。

二、医疗保险

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劳动就业政策指南

一、什么是失地无业农民

失地无业农民,是指在法定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因国家征收土地后转为城镇居民且处于失业状态并有就业愿望的人员。

二、失地农民怎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失地无业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需要就业或失业的证明,向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报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复核认定后,免费办理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现行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

三、怎样大力促进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

1、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失地无业农民市场就业的竞争能力。

将失地无业农民纳入免费职业培训范围,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重视和加强对失地无业农民的再就业培训,采取订单式培训等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使其掌握一到两门实用技能,增强市场就业的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再就业。同时,对有创业愿望的可参加创业培训,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享受下岗失业职工小额担保贷款。

2、广开就业门路,多渠道促进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

大力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支持失地无业农民灵活就业和跨地区就业,鼓励失地无业农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失地无业农民到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业园区务工或承包经营,到农村承包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养殖;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经组织培训后,用地单位应积极吸纳安臵。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和公益事业,社区服务及城市绿化、环保清洁、治安保卫、秩序协管和公共设施维护、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等岗位,要优先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

四、怎样将失地无业农民纳入就业援助

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或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地无业农民按相关规定纳入再就业救助范围,实施就业援助。

民政救助政策指南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一)救助条件

1、持有本辖区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17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救助程序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收入情况的有效证明;(4)家庭全部成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居民委员会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3、组织居民代表召开评议会,无异议后在居民委员会第一次张榜公示。

4、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结果返回居民委员会第二次张榜公示。

5、报县民政局审批后,在居民委员会第三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颁发低保金领取证。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一)救助条件

1、持有本辖区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55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救助程序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村委会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收入情况的有效证明;(4)家庭全部成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村民委员会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3、组织村民代表召开评议会,无异议后在村民委员会第一次张榜公示;

4、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结果返回村民委员会第二次张榜公示;

5、报县民政局审批后,在村民委员会第三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颁发低保金领取证。

三、城镇贫困居民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

享受城镇贫困居民医疗救助对象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具有特殊困难的城镇居民。

(二)救助范围

城镇贫困居民中因患大病、重病住院,个人的确无力承担全部医疗费用,且严重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城镇医疗救助金补助。

城镇医疗救助对象因病就医,原则上应在安县的指定医院,若遇疑难重症确需转院治疗者,需征得当地医院同意,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到指定的上级医院就医。

救助的大病、重病范围是指以下六种重大疾病:(1)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2)尿毒症;(3)重度精神分裂症;(4)重度烧伤;(5)脑中风(急性期);(6)严重的肺心病。

(三)申请、审批程序

城镇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为: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核实—居民代表评议—张榜公布—乡镇审核—张榜公布—县民政局复核、审批—发放救助金。

符合城镇医疗救助的对象,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交下列资料:•绵阳市城镇医疗救助申请书‣;家庭户口簿和被救助人身份证和低保证明复印件;被救助人住院的入院、转院、出院通知书和医疗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社保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各项医疗保险已支付部分、职工单位已报销部分、社会互助帮困等的凭证。

四、安县民政惠民助学金

凡户口在我县辖区内且家庭贫困的高三毕业生考上全日制二类本科大学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以上助学金。

五、农村困难群众“参合”医疗救助

(一)“参合”医疗救助对象

1、持有县民政局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包括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2、持有县民政局发放的•农村特困救助证‣的农村特困户家庭成员;

3、享受40%救济费的在乡60年代精简老职工;

4、享受定补、定抚优抚对象中的红军失散人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六级以下(不含六级)残疾军人中的生活困难者(户籍在安县境内的农村户口);

5、因患大病重病住院治疗,包括持•安县一孩生育服务证‣生育的,医疗费用开支大而导致其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救助范围

1、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救助对象本年度内因患大病重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过高,已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三)医疗救助内容

1、承担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

2、救助对象因患大病住院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3、对经县民政局审批的农村五保户、定抚、定补人员(农村户籍、不含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给于常见病救助,可发放适当的医疗门诊费用。

4、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的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四)下列情况不享受医疗救助

1、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伤害、吸毒、自杀、自残等;

2、器官移植、镶牙、整容、配镜等;

3、婚前检查、保健、康复等;

4、未经允许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等;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不予核销的其他费用;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当享受医疗救助的。

(五)审批程序

就医者先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再按有关要求申请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的大病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县农村医疗救助申请书审批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村级初审。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把关,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

农转非政策指南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参加养老保险、享受城镇居民相关待遇需要农转非的,由本人填写•安县农转非申请登记表‣,经组、村、乡镇人民政府加具意见后,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户口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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