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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4日星期三晴
参照优秀指导员的要求写下一下“五个不”:
指导员工作如何才能健康有效开展,怎样才能进一步使新农村建设各项措施得到诸方支持与配合?我体会,应努力做到“五不过”。
一是对己期望不过高。有的指导员驻村后,心比天高,夸夸其谈,跃跃欲试。表示要为村里协调项目、解决资金、大搞建设。结果实施起来困难重重,承诺难以兑现,给自己背上包袱。勇于办民事、解民忧或者想借机显身手、干事业的愿望值得称道,若所思所为自不量力、不切实际,最终只能事以愿违。作为指导员,在定目标、拟计划、干工作时,必须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反之,就会期望越高,失望越大。
二是自我要求不过低。指导员生活在基层,工作在一线,承担管理任务的乡镇党委不可能把每位指导员随时纳入管控视线,这就要求指导员必须有较强的独立完成任务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决不能因“山高皇帝远”而自由散漫,也不能因生活清苦、工作辛苦、感情痛苦而放松自身要求。必须加强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相关知识;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工作守则》和各级出台的《指导员管理办法》开展工作。自觉接受锻炼,不断提高自己,尽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是处事言行不过激。有位指导员参与农户土地纠纷调解,在大胆评论是非的同时,草草定论,结果一方欢喜一方忧,不服一方蛮横纠缠,使得调解难以收场。指导员调解纠纷,应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如果随口评论、任意褒贬、乱表态、急拍板,难免会造成工作被动甚至难以挽回损失。为此,指导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做到到位不越位,帮忙不帮倒忙,表态不乱表太。否则,不但不利益问题的解决,反而会激化矛盾。
四是待遇要求不过分。在一次全市指导员工作座谈会上,有不少同志提出希望上级补助交通费、电话费等要求,结果因违背有关规定而被否定。诸如此类的要求还很多,如向基层提出为自己改善生活、工作条件等要求,有的对派出单位提这样那样的要求。指导员向组织提要求,应充分考虑所提要求是否合法合理,还要考虑自己所做工作是否无愧于所提要求。不能不体谅组织,给组织出难题,更不能不为组织付出,只求组织回报。
五是指手画脚不过多。除农口和相关部门下派的指导员外,可能相当一部分同志由于从事工作的局限,对“三农”工作不太熟悉,若相关政策把握不好,不了解村情民意,动辄指手画脚,不仅会引起基层反感,失去农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而且会影响自身和单位的形象。因此,指导员必须学深学透和把握好相关政策法规,虚心向基层的同志学习讨教。对群众无益的话不说,对群众不利的事不做。发现问题,明确指出,既讲问题所在,又教解决办法。避免无端指责、胡乱指导,说大话、虚话、外行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