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学术科技之星”、“文体之星”、“公益服务之星”评审细则_学术科技之星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8:09:4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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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学术科技之星”、“文体之星”、“公益服务之星”评审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术科技之星”。

北京城市学院“学术科技之星”评审细则

一、评审条件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的学生;

2.思想品德优秀,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具有科学素养和勇攀高峰的精神品质;

3.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一定的学术科技水平,积极参与挑战杯等各级各类科技学术活动和竞赛,能起示范带头作用,在各级各类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4.以下条件具备其一:

(1)参加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各级各类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科技学术节活动、各类学术论文评比等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获校级三等或以上奖励的项目成员;

(2)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正规专业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专业论文;(3)有至少一项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或作为前3位成员参与科研课题,获校级三等或以上奖励;

(4)在学生科技学术组织或社团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带领团队获校级三等或以上表彰奖励;

(5)积极参与挑战杯等校级各类科技学术活动和竞赛,学年度达3项以上,且其中一项获校级以上奖励者。

二、评审程序

“学术科技之星”每学年评选一次,其中各班按班级人数的1.9%参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城市学院学术科技之星申请表》,提交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上交团总支审核,校区分团委/直属学部团总支按比例向上级团组织推荐,校团委组织审核并确认;

2.候选人名单在本校区/学部广泛公布,确定不少于5天的公示期,并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适当处理,将处理结果在校区/学部范围被公布; 3.公示期满后,各校区或学部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报校学生处备案; 4.各参评同学对自己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对于虚报、谎报成果的同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以及今后参赛资格,并报学校有关部门按规章处理。

北京城市学院“公益服务之星”评审细则

一、评审条件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的学生;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生手册》中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每年度完成义工小时数至少30小时以上,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拟申请个人评奖前所修课程成绩未出现不及格、重修或补考记录;

4.甘于奉献,乐于助人,具有高度的集体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各级志愿服务组织或团体,积极投身校内外各类公益服务活动;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公益性强,表现突出或在某个公益方向有长期参与和贡献,有公益项目的活动组织经验、正面宣传效果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或团体。

二、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通知要在全校范围发布。按班级总人数的2%评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 元。

1.公益服务之星的评选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申请形式,拟申请该奖项的个人填写并提交《北京城市学院公益服务专项奖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报名材料包括:

(1)申请人成绩单一份;

(2)申请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5)(3)事迹简介一份(2000字左右);

(4)事迹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荣誉证书、文字报道、图片或影像等; 材料提交方式:纸版及相应电子版材料,以校区分团委或直属学部团总支为单位,提交至校团委社会实践与志愿者部。

2.评选阶段:

公益服务之星由团总支组织党、学、团、就业各部门评审,具体流程如下:(1)审核材料和申请人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候选人名单公示;(2)根据候选人书面材料及名单公示反馈,综合分团委社会实践与志愿者部意见按规定比例评选出公益服务之星。

北京城市学院“文体活动之星”评审细则

一、评审条件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的学生;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3.参评学生应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的文体比赛并取得名次或为学校文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4.参评学生应积极参与校园文体活动比赛,在比赛中表现突出,或在校园文体活动建设和开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二、评审程序

文体活动之星每学年评选一次,其中各班按班级人数的1.8%评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各校区/学部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城市学院文体活动之星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团支部民主评议小组,团支部根据奖项条件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评议,按本校区/学部下达班级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名单上交团总支

3.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根据校团委的要求,对本校区/学部推荐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组织党、学、团、就业部门相关老师评选,并按学校下达的名额确定本奖项候选人名单;

3.候选人名单在各校区/学部广泛公布,确定不少于5天的公示期,并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适当处理,将处理结果在校区/学部范围内公布;

4.公示期满后,各校区/学部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报校团委备案。

共青团北京城市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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