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代开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税收管理的难点及对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
浅析代开免税农产品
销售发票税收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增值税抵扣链条中的初始环节,对保持增值税政策执行的完整性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农户大多没有发票领购资格,在这种背景下,税务机关代开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能够更好地鼓励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但这也为部分纳税遵从度较低的不法分子受非法利益驱使实施发票违法犯罪创造了客观条件,同时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问题,给税务机关增大了执法风险。现结合税收管理实际,对当前代开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税收管理的难点及对策进行初步探讨。
一、代开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的状况
XX市的农业生产为其主要产业之一,例如所辖的XX镇、XX镇更是XX市的农业特色镇,苗木、水果、蔬菜种植与“农家乐”生态旅游成为两镇的支柱产业。尤其近年来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实施,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相关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和产量大幅增加,同时,申请代开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业务也日益增多。
2014年1—9月,XX局共计代开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XXX张,金额XXX万元,合计享受增值税优惠XXX万元,极大的支持了当地农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增加了农民收入,让当地群众实实在在的享受到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
二、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从税务机关方面来看
1.征管力量不足。一方面,管理分局人员数量普遍偏少,通常基层分局配备4-5名税务干部,却要负责所辖3--4个乡镇接近500户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以及纳税评估等任务,征管力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所辖乡镇面积较大,农作物种植户又多处于偏远的山区,交通不便,核查难度大。
2.思想认识不到位。干部职工将工作的重心放在了重点税源企业的日常征管上,对代开免税发票的重要性和风险性认识不足。在业务操作上主要表现在,没有完全按照规定的要求对代开农产品免税发票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保存,从日常发票的购进、领发、销售到日常管理检查,每个岗位仅设一名人员,甚至一人多岗,从而造成日常工作的应付和流于形式。这些问题不仅使各种发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得不到有效落实,而且也一定程度上给纳税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可乘之机。
3.管理手段滞后。税务机关缺乏对个体临商监控的有效措施,更多的是采取看一看当地政府的证明或者实地查一查农产品种植场地,对税收业务的真实性难以确定,使代开免税农产品发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解决,从而助长了一些不法纳税人虚假代开农产品发票的不正之风,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
(二)从纳税人方面来看
1.部分纳税人税务知识缺乏。代开农产品发票的纳税人中农民占比80%以上,对税收知识掌握不够,简单地以为所有销售的农产品都是免税的,既然免税就可以直接开具发票,对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抵触心理。部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相关证明不规范,对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无法保证,这给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带来很大风险。
2.购货单位签订虚假合同。由于相对农产品收购发票来讲,代开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手续较为简便,只要提供居民身份证、销售合同、居委会或者财政所提供的证明即可,个别购货单位就在这方面钻漏洞、想办法,千方百计取得代开免税发票以抵扣税款。例如,个别付款单位没有购进树苗,但为了逃税,就托关系、找门道,开具一份虚假购货合同,让种植树苗的农民去申请代开发票,从而无中生有,把没有的事变成了“实事”,造成了税款的流失。
3.贩运户骗取免税资格。一些花木、粮食等农产品商业贩运户,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不惜违法犯罪,采取找熟人等方式让当地村委会、财政所开具出农产品自产自销证明,将应税项目变为免税项目,逃避缴纳税款。
(三)从地方政府方面来看
1.村委会或者财政所把关不严。个别村委会活财政所碍于情 3 面,对申请代开发票的农户没有认真核实,甚至直接开具虚假的农产品自产自销证明,使税务机关无法确定业务的真实性。
2.部分单位故意取得虚假免税发票。虽然发生了真实的农产品销售业务,但是由于政府对“三公”经费的要求越来越严格,部分单位就与农户协同开具付款证明,利用免税发票冲抵部分支出。
四、税收管理的对策
应针对代开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加强税法宣传,强化税收管理,防范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强化政策宣传,提升纳税人遵从度。
1.开展税收政策解读,积极宣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务管理规定,帮助纳税人准确区分自产自销、外购外销等业务,明确征免税范围,吃透税收政策、用好用对税收优惠,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2.优化纳税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创新宣传辅导方式和内容,扩大税收宣传面,向农村倾斜,引导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依法纳税意识。有针对性地对本区域农民开展办税辅导,解答有关合作社涉税规定的咨询,一次性告知办理相关税务事项所需资料、办理流程等,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体户辅导其办理税务登记并办理减免税手续,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加强代开免税农产品发票管理,防范税收漏洞。1.做好与农业主管部门的数据共享工作,全面掌握农户的种 4 植品种、面积、预计产量等信息,并建立台账实行跟踪管理,做好信息备案工作。同时,加强发票监控,定期将代开户的开票销售额与其用地面积、农产品产出率等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申请代开大额免税发票的纳税户,要求户户进行实地核查,分析租赁协议及购销合同。通过对可能生产的农业产品的品种、年度产量进行评估来评价其交易行为的真实程度,监督其按照真实的交易行为和交易时间如实开具发票,防止通过虚构经营业务进行虚假代开、变换产品名称代开、超范围代开等现象的发生,避免下游环节多抵扣进项税额。
2.对个体临商提出新要求,凡需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在申请资料准备齐全的前提下,必须在货物发出前向所属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所属税务机关先进行实地核实,核实后根据核实人员反馈的检查结果,采取集体定案的方式决定是否予以代开。开具发票后,请纳税人于10日内将资金结算凭据(原件及复印件)送于分局审核备案。通过实地核实与资金结付严把关,防止虚假代开发票,堵塞税收漏洞。
3.目前,金税三期发票代开系统操作界面上对于纳税人代开次数和金额没有提示,这就给控制全年频繁代开、大额代开户带来难题。建议系统尽快增加此项功能,以便发票代开岗人员可直观判断出开票人当年已代开总金额,进而再有目的地查询其开票次数,由现在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有效杜绝管理风险。4.加强纳税评估力度。根据建立代开管理台账,对相关农产品确立相应的评估指标。如采取对自产自销农产品实行总量控制的办法,通过对其农产品的种植面积、亩均产量、销售单价等数据测算出其年最高销售金额,将该金额与其代开的免税农产品销售收入进行比对,对超出最高限额的纳税人要及时开展纳税评估,查明确实有应税销售收入的要按规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三)强化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齐抓共管长效机制。积极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发挥协税护税作用,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大管理格局。通过地方政府对村委会和财政所提出严格要求,督促其严格核实如实开具农产品自产自销证明,从源头上遏制虚假代开行为。定期进行信息沟通传递,将各地方政府管辖区域内代开的信息及时传递给财政所和农业管理部门,复查代开业务的真实性,做到双向核查为代开业务上“双保险”。同时,加强与工商、国土、地税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建立涉税情况双向核查机制,形成良好互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