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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建设一支能够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根据《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0〕19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1.以党中央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精神为指导,以对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的要求为依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
2.干部监督工作是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人事(组织)部门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一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二是对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重点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监督。
二、加强干部监督的具体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
1.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把好选人用人入口关。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民意测验、民主推荐和群众公认,各级人事(组织)部门,要依据干部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要求,认真、全面考察干部,包括思想、工作、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况。
2.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大公开竞争选拔领导干部力度,有条件的单位可试行在全体在职职工范围内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干部的作法,全面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拟提拔人选,应在得票较多的干部中产生。
3.在年度考核、届中考核、换届考核时,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达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领导干部,经组织考核确实不称职的,应进行调整。
4.完善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和成员在年度总结、届中考核、届满述职报告的内容,根据知识创新工程的要求,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根据工作绩效和干部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况,实行奖惩和任免。
5.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检查。院党组定期检查全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人事教育局、各分院党组每年进行一次自查。严肃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
6.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派出考核组的党组及人事(组织)部门对考核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考核组和考核人员是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是主要责任人。建立和完善用人失误责任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1.各级人事(组织)部门,要通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届中考核、换届考核、工作调研、随时检查等方式,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否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否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关系,积极推进改革与发展。重点监督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重大问题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以及研究所四个《条例》的执行情况。
2.切实履行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管理和指导的职责。人事(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点了解领导干部能否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群众路线;能否正确运用领导
权力。督促和帮助领导班子找准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
3.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反馈,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测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要与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实施的检查力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坚持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干部谈话和诫勉制度,对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上出现的问题,上级领导要及时谈话,批评帮助,提醒纠正。通过教育和制度约束,提高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的意识,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4.突出抓好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简称“一把手”)的监督。院领导、人事(组织)部门领导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机会与党政“一把手”谈心谈话。加强组织部门对“一把手”的全面考核。结合年终考核与总结,建立党政“一把手”年度报告制度,将本年度本人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以及抓班子自身建设的情况,向上级人事(组织)部门写出报告。
5.加大对领导干部问题的查核力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领导干部问题分级调查核实和监督制度,对来信来访和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三、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1.院党组要把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2.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人事(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干部监督职能,人事教育局设专人负责干部监督工作,对各级人事(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统一协调、宏观指导并检查落实。
3.加强与纪检监察、党委组织部门等兼负干部监督职能的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分工负责,相互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干部监督的合力。
4.建立和完善人事(组织)部门与各有关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每年应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就群众反映和组织上调查处理的有关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问题,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政策。
5.不断研究干部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逐步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干部监督的方法、手段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