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53号文件方案_教育局文件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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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通字„2011‟53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现将•吉林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吉林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5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吉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人社联发„2011‟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吉市人社联发„2011‟10号)等文件精神,吉林市教育局结合直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吉林市教育局直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教职工适用本实施方案。涉及上述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直属单位的管理岗位分为5至10级6个职员等级,分别对应正处级至办事员。各单位领导干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任,职员岗位除市委组织部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聘任制,签订聘用合同。领导班子成员在竞聘上岗的基础上,由主 2

管部门聘用,其他人员由事业单位法人聘用。

通过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聘任时,中专毕业生可聘任10级职员岗位,任职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可聘任9级职员岗位;大学专科毕业生可聘任10级职员岗位,任职满1年(含试用期)可聘任9级职员岗位;大学本科毕业生可聘任9级职员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聘任8级职员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聘任7级职员岗位。

1、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受聘领导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根据各单位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6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聘用条件

(1)能认真履行各管理岗位的职责,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2)

5、6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6、7级管理岗位上工作满4年以上;

(3)

7、8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8、9级管理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4 3

至13级10个专业技术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中、初级结构比例按照吉林省委组织部及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5号)执行。

教师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晋升条件

具备教师岗位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应聘学校教师岗位,原则上聘用到对应的教师初级、中级或高级岗位的起点等级;晋升到高一等级岗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责。

(2)有良好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

(3)善于学习,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4)任职期间应完成各级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课时量、工作量。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必须严格按照所设岗位的专业、级别进行。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与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的,一律不得聘任。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同级改职,在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竞聘或聘任到上一层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2、岗位等级聘用条件 高级岗位分为4至7级。

A、高级4级岗位:需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B、高级教师5级岗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2)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任职须满6年;

(3)任高级职务期间师德优秀,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赞同,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方面能起表率作用;

(4)对相关学科或分管的工作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出色完成本学科各年级和学校交办的教育教学工作。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工作中)、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中获得优良评价。在推动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推进学校工作及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显著,在本市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或所从事的工作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5)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或从事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任职期间牵头组织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顺利结题;

(6)任职期间学年度或年度考核获得过优秀。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中成绩优秀,个人业绩显著,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C、高级教师6级岗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

(2)在7级教师岗位上工作应3年以上;

(3)任期内师德优良,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公认,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等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4)任期内对相关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较出色完成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中获得优良评价。在推动素质教育、推进学校工作、课程改革及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方面成绩较显著,在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或所从事的工作中有一定的影响,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骨干称号;

(5)能承担学校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或从事教育教学及学校工作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任职期间有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市级及以上奖项;

(6)任职期间学年度或年度考核获得过优秀。在教研组建设、学科指导、完成市和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有贡献,个人业绩明显,获得过各级各类奖项。

D、高级教师7级岗位

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能完成高级教师应承担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8至10级。A、中级职务8级岗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

(2)任教师中级职务须满6年;

(3)任期内师德良好,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认可,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方面效果好;

(4)能比较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分析和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方法,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校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中获得良好评价;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校工作、课程改革及培养学生能力方面效果好,应是学校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或所从事工作的骨干;

(5)具有组织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学校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任务,要有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或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的经验总结,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交流并获好评;

(6)任职期间学年度或年度考核获得过优秀。在教研组(备课组)建设、学科指导、完成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个人业绩突出,获得过各级各类奖项。

B、中级职务9级岗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2)在10级教师岗位上工作应3年以上;

(3)任期内师德良好,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认可,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方面效果好;

(4)能比较系统和熟练运用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的一般问题,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校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中获得良好评价;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校工作、课程改革及培养学生能力方面效果较好;

(5)具有组织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学校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任务,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和所从事的工作小结,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交流,并获得认可;

(6)任职期间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在教研组(备课组)建设、学科指导、完成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有一定的成绩,个人有各级各类奖项。

C、中级职务10级岗位

具有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完成中级教师应承担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11至13级。A、初级职务11级岗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2)在12级教师岗位上工作应2年以上;

(3)任期内师德良好,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认可;(4)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能掌握和运用所教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校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在实施素质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及培养学生能力方面勇于 8

探索和实践;

(5)能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和所从事的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独立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B、初级职务12级岗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2)在13级教师岗位上工作应2年以上;

(3)任期内师德良好,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认可;(4)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基本掌握和运用所教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工作,有校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在实施素质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及培养学生能力方面勇于探索;

(5)能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和所从事的工作进行总结;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C、初级职务13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师德良好,任期内的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完成学校所布臵的公开课(研究课),及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三)工勤技能岗位

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我市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按以下结构比例核定:

高级技师岗位比例为1%;技师岗位比例为4%,高级工岗位比例为20%,中级工岗位比例为40%,初级工和普通工岗位比例为35%,普通工岗位比例由单位自行确定。凡不设高级技师岗位的,技师岗位比例可为5%;不设技师和高级技师岗位的,高级工岗位比例可为25%。

工勤技能岗位任职基本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条件:

1、高级工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所从事的工作有责任心;(2)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任职岗位较复杂的工作;

(3)对所从事的工种有较丰富的经验和较全面的认识;(4)能指导和培训中级工、初级工,具备将个人经验形成文字资料供他人学习的能力;

(5)在中级工岗位任职5年以上,历年考核合格;(6)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工等级考评并取得任职资格。

2、中级工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所从事的工作有责任心;(2)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任职岗位的常规工作;(3)在初级工岗位任职5年以上,历年考核合格;(4)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中级工等级考评并取得任职资格。

3、初级工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所从事的工作有责任心;(2)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任职岗位的常规工作;(3)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初级工等级考评并取得任职资格。

三、工作总体安排

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总体安排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3月—5月)

1、调查摸底。按照文件精神,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做到底数清、问题清、现状清。

2、业务培训。对人事干部进行培训,先行一步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统一认识,熟练把握政策,为具体操作奠定基础。

3、制定方案。市教育局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制定•吉林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后上报市人社部门审批。

(二)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6月 12日)

1、召开动员会。市教育局召开岗位设臵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传达省市精神,宣讲政策,安排部署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的具体任务,全面启动岗位设臵管理工作。

2、各单位制定方案。各单位依据•吉林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单位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本着“按需设岗、科学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确定的编制总数、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等制定单位岗位设 11

臵管理方案。认真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拟设臵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权限职责、目标任务、岗位等级、考核标准及任职条件。岗位设臵管理方案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

3、方案报批。各单位将经教工会议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的岗位设臵管理方案,按照相关程序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三)实施阶段(6月13日-7月10日)

1、单位召开动员会。采取多种形式召开本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动员会。认真组织教工学习相关文件,清楚政策规定,提高对开展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

2、公布单位方案。各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臵管理方案,公布岗位结构比例、各级各类岗位数额、岗位聘用条件、竞聘程序等。

3、组织竞聘。本人结合岗位条件要求和实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的程序召开岗位竞聘大会。

4、本单位内公示。竞聘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5、签订合同。各单位按照市人社部门审核的结果。办理聘用人员聘任手续。签定(变更)聘用合同书。

6、工资兑现。各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臵管理工作后,经市 12

教育局批准,对新聘的岗位等级高于原岗位等级的人员,履行工资审批程序,兑现工资待遇。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10日-7月15日)

岗位设臵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都要以书面形式做好岗位设臵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含基本情况、岗位设臵、人员聘用等方面经验、存在问题及对策等内容。结合岗位设臵管理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岗位设臵管理的规章制度,促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推进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市教育局在各单位总结的基础上,对所属单位岗位设臵、人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工作报告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平稳开展,吉林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的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领导、教师代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二)严格执行政策。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把握省市的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局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操作,做到严谨、细致、深入地抓好每个环节。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 13

过基层党组织、纪检组织、职代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岗位设臵和聘用人员工作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附件:

1、吉林市教育局关于直属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的几点说明

2、吉林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聘用专业技术4—13及岗位考核量化细则

主题词:教育 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方案 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31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直属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几点说明

1、关于事业单位各类岗位核定基数问题。事业单位各类岗位核定按编制数(含编制控制数)为本类别岗位结构比例的基数,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不作为核岗基数。

2、退休、离岗等专业技术人员过度的有关问题。

一是2006年7月1日国家推行新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此次岗位设臵分级后,根据本人退休时核定退休费的所聘岗位,符合所聘岗位相应级别聘任条件的,由单位确定其拟聘任的岗位等级,按岗位管理权限规定报有关部门核准后,不占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数额,按拟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兑现相关待遇,执行时间与本单位在职人员一致。

二是因组织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提前离岗人员不参加竞聘,可根据相关规定,参照在岗人员聘任条件确定相应级别,并兑现工资待遇。内部退岗休养期间,不再调整岗位等级。

三是因个人原因长期待岗、病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2006年7月1日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本人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待遇,不再进行岗位分级聘任。

3、对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考核 15

不合格人员、自行脱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低聘、缓聘或解聘,同时不列入提档晋级范围,并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

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按相应类别岗位基本条件聘用到相应的等级岗位。

5、临时岗确定。各单位通过评价排序的办法产生。

6、各单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或重新竞聘的办法逐步消化,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已经空出的一律核减注销,凡竞聘到临时岗位人员工资标准一律按本层级最低等级岗位执行。重新设岗后,各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再申请增设临时岗位,在正式岗位出现空岗时,首先从临时岗聘用人员中补充。不从临时岗聘任人员中补充的,不予办理核准手续。现有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额尚未达到所核准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额的事业单位,要控制好岗位使用数量和进度,逐步逐年补充,为今后人才队伍发展留出一定空间。

7、各单位实施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后,每学年末应根据核准的岗位总量和单位人员变化情况依据岗位设臵实施方案,按聘用程序对聘用人员的岗位进行调整。今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人员相应聘用到本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

8、根据各单位工作的特点,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必须直接从事部分教育教学工作,其他管 16

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率。

9、事业单位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要对应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10、已经与单位签订过聘用合同的人员,以及合同期限已满的人员,均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进行重新竞聘或续聘;到2010年12月底合同期限已满的人员,各单位需履行延聘合同手续,延聘时间与本次合同聘用时间一致,即2011年6月29日。签订过聘用合同且合同期限(含聘期至退休)未满的,应在核准的相应等级岗位数额内明确现聘岗位等级,并按照所明确的岗位等级对原聘用合同中的岗位名称及等级在聘用合同附件中做出相应变更,聘用情况须核准备案。

11、破格聘用的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破格聘用人员的,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1)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2)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之间流动,不具备规定的岗位任职年限的;

(3)不具备规定学历和岗位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

附件2 吉林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聘用专业技术4-13级岗位考核量化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考核工作,推进岗位设臵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吉林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直属单位教育实际,特制订本考核量化细则。各单位申报竞聘专业技术4-13级岗位的人员,超过规定的各岗位数额时,则适用于本细则进行量化赋分,考核细则共分三部分。

一、基本素质(35 分封顶)

1、教、工龄(20分):教龄0.75分/年,工龄0.5分/年,教龄、工龄不重复计算(20分封顶)。

2、资格(10分):聘任资格一年1分,取得资格一年0.5分(10分封顶)。

3、组织管理(5分):担任校级领导正职5分,副职4分,校级中层正职3分,副职2分,班主任2分(5分封顶)。

二、民主评议(35分)

1、年度考核(10分):任职以来年度考核(时间按人事部门规定)优秀一次计2分,称职一次计1分,基本称职计0.5分;18

校级领导的考核依据教育局党委年度班子考核结果赋分(10分封顶)。

2、单位考评(25分):具体打分办法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25分封顶)。

三、工作评价(30分)

1、工作量及工作质量(25分):由各单位根据各岗位标准自身情况制定(25分封顶)。

2、业绩(5分封顶):任职以来教师本人受省委、省政府、教育部表彰的综合奖或单项奖计5分,受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表彰的综合奖或单项奖计4分,受市教育局表彰的综合奖或单项奖计3分,受校级表彰计2分。各级奖项只取一项,不累计、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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