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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青联优秀委员”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一、评选宗旨
“中央企业青联优秀委员”评选旨在贯彻落实国资委党委、团中央和全国青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要求,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中央企业青联委员更好地提升能力、履行职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青联事业的创新发展,引导、带领广大中央企业青年为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范围
当届中央企业青联委员(不包括主席、副主席)。
三、评选条件
(一)带头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和思想认同。
(二)带头创造一流业绩。立足本职岗位,勤勉敬业,开拓创新,瞄准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最前沿,努力创造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业绩,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三)带头竭诚服务青年。热情关爱企业青年群体,重视青年工作,努力帮助青年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支持本单位的共青团工作。
(四)带头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经得起政治、事业、名利和生活的考验,积极弘扬职业精神、志愿精
第五阶段:表彰奖励
由中央企业青联下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以适当方式进行表彰。
第六阶段:学习宣传
将以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中央企业青联优秀委员”获得者事迹,各企业也要结合实际,广泛宣传,树立榜样,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发挥优秀委员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其他
(一)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每届中央企业青联委员中评选出的“中央企业青联优秀委员”不超过100名。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中央企业青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