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市场经营示范企业评选试行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
附件1:
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市场经营
示范企业评选试行办法
为加快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品牌建设,提升房产中介公司服务质量,规范企业行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在福州先期试点开展“优秀房地产销售经营示范企业”、“优秀房地产经纪示范企业”评选展示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组织:评选活动由省房地产业协会市场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会同省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委员会及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委员会成立由业内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承担具体评审工作。
二、申报对象:
凡在福州市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员单位、在福州市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企业会员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请参评。
三、评审名额:
优秀房地产销售经营示范企业评选出10家,优秀房地产经纪示范企业评选出10家。简称“双十优”。
四、申报条件:
(一)优秀房地产销售经营示范企业评选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含1亿元);
2、严格按照《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
3、在2007至2009年度均有房地产销售活动,2009年度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
4、房地产项目销售前应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销售,在销售现场按规定做好有关信息公示,做到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一房一标价;
6、企业在当地社会评价良好,评选年度在销售活动中未受过省和设区市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7、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在评选年度获得盈利,并照章纳税。
8、获得2007-2008年度福建省房协“诚信企业”优先。
(二)优秀房地产经纪示范企业评选条件
1、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分店数量8家以上;
3、2007年—2009年公司居间服务年平均成交不少于100套;
4、企业在当地社会评价良好,评选年度在销售活动中未受
过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5、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在评选年度获得盈利,并照章纳税;
6、获得2005、2006年福建省建设厅房地产中介类品牌企业优先。
五、评选程序
1、根据“房地产销售经营示范企业”、“房地产经纪示范企业”条件,由企业向省房地产业协会市场管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申报。
2、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市场管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在收到材料后负责整理提交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按在榕销售面积和套数排序各取前10名。
3、评审结果名单报省房协,在省房协网上公示五天。
4、获得“房地产销售经营示范企业”和“房地产经纪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可以在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营业综合大楼进行展示宣传(场地费用另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