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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兴委发[2011]28号
中共广兴镇委员会
关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镇属相关部门:
为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
健全组织机构,有效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各级政协设立专门的民主监督工作委员会,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有社会责任感的政协委员,成立民主监督小组,明确规定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监督内容等,使民主监督有章可循,把委员个人的监督行为提升为政协组织的监督行为。并在政协机关增设配套的办事机构,配备精干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推进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使民主监督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
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首先要
保证政协委员的知情权,为他们提供更多阅读文件、参加会议、了解情况的机会,知情才能参政,知情才能监督。其次是要完善协商监督制度,在人民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督导员制度的基础上,强化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制订民主监督纪律和程序,建立和加强政协专、兼职监督队伍。确立共产党领导监督的地位,促进各级政协有组织地参与监督,共同行使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力。
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互动、沟通。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把各方面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整体功能,才能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必须把民主监督和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才能使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不断延伸和拓展,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提升到法律层面。建议研究制定关于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专门性法律,将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升到法律层面,以法律的形式对政协的民主监督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使民主监督工作有法可依,具备法律约束力。
在人民政协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民主监督机制。建议尽快在人民政协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的民主监督机制,在公众密切关注的重大事件调查过程中,要利用政协的人才优势,协助有关部门
找到问题的根本原因,确保重大突发事件能得到迅速、妥善、公正的处理,防止调查过程中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要把重大突发事件的民主监督与反映社情民意结合起来,在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调研、考察,采取到法院听取案件审理、听取通报、座谈、登门拜访、接待群众来访反映等多种形式,了解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协商会等会议,陈述和表达观点、建议,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协信息载体的辐射面、社会影响力,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
加强人民政协对公共财政的民主监督力度。建议建立向政协通报公共财政情况的制度。省财政部门应主动向省政协常委会通报公共财政有关情况,每年定期通报,形成制度。建立向政协征询有关公共财政意见的机制。政协会议也应该了解和讨论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提出各种批评和建议,有关部门也应该到会听取政协委员对公共财政的意见。这是公共财政监督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民主形式。同时采取多种方式让政协委员履行对公共财政的民主监督。省政协委员来自全省各地,统一召开会议征询意见不现实也难操作,可以在每年省两会召开前,提前一两个月分组到各市进行政协委员民主恳谈,听取委员们对全省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意见和建议。这样的恳谈会,并不需要针对全面的预算,可以就一些花钱比较多的部门预算拉出来,比如交通、建设、水利、教育等等,让委员们了解预算情况,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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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兴镇委员会 201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