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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
发展情况的报告
阿里地区民政局(2011年8月8日)
2006年以来,我地区民政工作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放在首位,在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一五”期间认真落实“一个供养、两个低保、三个补助、五个救助”及优抚安臵、双拥创建、基层政权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行政区划、社会福利、福利彩票发行等各项工作均有了长足的发展,工作职能不断扩大,服务对象逐年增多,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为全面建设“小康阿里、平安阿里、和谐阿里、生态阿里”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十一五”期间阿里地区民政局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扶贫帮困募捐和临时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认真做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保障贫困弱势群体的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我地区自2002年全面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始终把
做好低保工作作为解决贫困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来抓,通过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等措施,严把低保户进口和入口关,加大群众对低保人员的监督,通过种种有效措施,使我地区低保工作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月动态管理。
一是针对低保信访问题,建立信访回访,调查落实制度。对群众所反映的低保人员收入等问题,及时到基层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及时进行清除;对隐瞒收入骗取低保金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退回所发的低保金;对群众反映的特殊困难问题,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妥善地进行解决,这种做法不但使低保工作更加公正,同时提高了民政工作的诚信度和亲和力,使民政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基层。二是严把入口出口关,严格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认真了解和掌握低保对象的经济生活动态,做到该进的进,该出的出,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加强低保工作人员业务指导、政策讲解及低保软件的学习,不断提高他们业务水平。四是及时按文件要求提高了低保对象的低保标准。
2006年-2010年,全地区共发放低保金**万元,2010年低,全地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户**人,比2006年增加 2
了**户**人,低保金发放增加了**万元,标准提高了**元/人/月。发放城镇居民临时生活救助金**万元。
(二)认真履行抗灾救灾综合协调职能,有效地组织灾民开展自救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五年中,我地区分别遭受了雪灾、大风、洪水、冰雹、病虫害等多种灾害。共造成畜死亡**万头(只匹),受灾人口达**人,倒塌民房**间,损坏民房**间,损坏帐篷**间。
灾情发生后,我地区广大民政干部立足本职,把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民政部门的重要任务,深入一线核查灾情,及时准确上报灾情,争取救灾资金救济灾民,帮助灾民尽快摆脱困境。5年间年自治区共下拨救灾款**万元,下拨各县救灾资金**万元。
(三)农村低保工作不断加强
我地区的农村低保工作从2005年正式开展,“十一五”期间,在各级政府大力支持下,农村低保逐步开展并完善,五年期间共兑现农村低保资金**万元,其中:自治区下拨农村低保资金**万元,地区财政配套**万元,县级财政配套**万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庆祝“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等活动,不断改善民生,把更多的关怀和温暖送给我地区群众,共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万元
(四)农牧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不断加强
“十一五”期间我地区农牧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全面开展,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牧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阿里地区实际情况,我们深入农牧区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制定了《阿里地区农牧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办法》,明确了救助对象,严格了审批程序。五年间,下拨各县农牧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资金**万元。
(五)城镇医疗救助工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建立城镇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地区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2005年确定我地区的噶尔县为城镇医疗救助试点县,于2006年全面展开。五年期间共下拨各县城镇医疗救助资金**万元。
(六)五保户供养水平不断提高
目前已纳入五保供养的共有**户**人,其中老年人**人,未成年19人,残疾人58人,集中供41人,分散供**人。从2010年元月起,五保标准年人均在原来**元的基础上提高**元,即**元/人/年。
(七)教育救助工作逐步展开
我们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对我区农牧区特困家庭子女和享受城镇低保居民家庭子女就学减
免学杂费及实行资助政策的通知》要求,确定救助对象,严格审核手续,五年间共发放高校特困生救助金38.8万元。
二、认真做好行政区划界线认界工作、加大界线管理力度
五年来,根据那曲地区尼玛县和我地区改则县、革吉县政府关于解决两县之间草场的范围及在边境地区违反协议修建房屋等问题的要求,区民政厅勘界办组织召开了现场协调会,通过双方协商,就该处草场纠纷达成了共识,妥善解决了矛盾。通过开展联检和调解工作,我地区普兰县与噶尔县、日土县与噶尔县、草吉县与噶尔县、革吉县与日土县,大多数基本得到解决,使双方邻近群众思想稳定,安居乐业、生产、生活秩序井然,未出现因界线问题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以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为基础,双拥工作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有了新进展
“十一五”期间,我地区双拥工作随着双拥工作的新观念、新氛围、新机制、新平台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双拥工作的总体水平得到了提高,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开展共建活动。
(一)优抚政策落实到位。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和抚恤费的提标工作,确保他们的基本权益是优抚工作的重中之重。五年间,自治区民政厅共下拨抚恤补助资金**万元,给各县下拨抚恤补助金**万元;下达优抚对象生活医疗补助资金**万元,下拨**万元。
(二)退役士兵安置稳妥推进。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臵工作,五年间共安臵退役士兵(士官)**人。
(三)军休政策全面落实。扎实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及时、足额发放退休费和调资补发等补发经费。五年间自治区民政厅共下达军队移交政府安臵离退休人员经费249.8万元,发放军休人员工资及调资补发共计**万元。
(四)努力营造“双拥”氛围。一是利用“三大节日”、“八一”建军节等节日组织慰问“三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余人次,同时走访慰问驻阿部队官兵,慰问经费支出**万元。二是采取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形式广泛宣传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营造了军爱民、民拥军的浓厚社会氛围,为国家和部队建设,为我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三是2010年积极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按照地委的部署,为实现争创自治区“双拥”模范地区、争创1个全国双拥模范县、2个自治区双拥模范县的工作目标,双拥办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对各县、各单位以及驻地各部队所报争创材料进行了整理和修撰,形成了《阿里地区争创自治区“双拥”模范地区
申报材料》初稿。
(五)完成了地区烈士陵园维修项目建设和申报七县烈士陵园维修项目。
1、阿里地区烈士陵园项目于2008年立项批复,从2009年开始建设,于2010年全部完工,该项目总投资为**万元。
2、根据自治区要求,今年我局上报了**县烈士陵园维修扩建项目,上报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普兰县**万元,措勤县**万元,革吉县**万元,改则县**万元,札达县**万元,噶尔县**万元。
四、全面落实新婚姻法,积极推进和谐家庭建设工作 自新的婚姻法颁布以来,我们把宣传新婚姻法作为婚姻管理工作的重点,以建设和谐婚姻家庭为主题,利用藏汉两种文字,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走乡串户等办法广泛、深入地宣传了新婚姻法,努力使新婚姻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加强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五年内,共登记结婚**对,申请离婚**对,准予离婚**对,补办结婚证**对。
五、积极开展基本层政权建设工作
积极开创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情况及有关制度和规划的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在农牧区做到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到位、责任落实、民意畅通”的村级民主自治。凡涉及
到农牧民切身利益的,凡是农牧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凡是农牧民经常提到的事情,全部列入了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自治区民政厅主要领导来阿里考察指导工作时指出,阿里的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村务公开工作已经走在全区的前列,噶尔县、措勤县先后被评为自治区级村民自治达标县。
六、进一步巩固现有的社会组织,规范社团行为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结合阿里地区实际需要,对现有的社团组织进行了《条例》宣传,使每个社会团组织了解《条例》有关政策、法规,为进一步规范社团组织的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加大现有社团组织整顿和规范社团行为的基础上,对要求成立的金融协会和老龄委协会进行了调查,并在对协会章程进行详细的了解后,予以了登记,发放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对不合法的社会湍急组织进行了取缔。截止目前,我地区共有社会团体组织10个。
七、区划地名工作逐步健全
由于经济发展需要,我们加强了对行政区划调整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工作,从科学性、稳定性、长期性等方面我地区乡镇进行了论证,最广泛地征求了广大群众和基层政府的意见,形成了《阿里地区区划调整规划初步意见》。主要工作为:一是2006年我地区根据全区民政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成立了由行署主管民政副专员担任组长,由民政、宣传、公安、城建、财政、发改委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阿里地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加强对区划地名工作的领导,确保了组织、机构、责任的到位;二是组织召开了多次协调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明确了地名管理工作统一归属民政部门管理,理顺了地名管理工作体制;三是在区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地名管理实施方案,对狮泉河30条街道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对沿街各单位、住户、居民进行统计造册,并按照民政部街道地名标志设臵的要求对所有街道、门牌、路牌进行了统一编号;四是对编号进行实地逐一核实。全面完成了狮泉河主要街道、门牌、路牌调查、登记造册工作。共需设臵**块路牌、**处街牌、**块门牌,已和国家认定企业签定合同制作,所需经费地区财政已全部落实。今年将全部完成安装工作。
八、全面开展老龄工作
五年来,根据自治区老龄办关于尽快在阿里建立健全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开展老龄工作的要求,我地区成立了阿里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及老年人协会,充分发挥老年人的长处,激发他们参与社会管理与监督社会事务的热情,为构建“小康阿里、平安阿里、和谐阿里、生态阿里”贡献余热,使他们感到了“老有所为”,提高了他们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一是向全地区的寿星老人发放健康补贴**万元。二是利用三
大节日及重阳节慰问老年人,五年间共慰问老年人**人次,支出慰问金**万元。
九、民政福利事业发展成绩斐然
(一)农村敬老院项目。五年间共批准建设农村敬老院项目8个,到位资金**万元,建设资金**万元。
(二)社会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项目。五年间共批准建设社会福利院项目**个,建成并投入使用**个,**个待建,国家投资**万元,各县配套**万元(噶尔、日土两县正在协调中);批准建设地区儿童福利院项目,国家投资**万元,待建。
(三)村办经济实体项目。为支持和鼓励乡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多种经营,增强农村经济实力,增加群众收入,五年间,自治区批准村办经济实体项目**个,总投资**万元。
(四)易灾乡村救灾库房建设项目。2009年自治区落实了**个易灾乡村救灾库房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由于我地区建筑成本高,项目资金不够,为解决项目资金紧缺的问题,我局经请示地委、行署,地委行署统一从援藏资金中配套部分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实施,计划于2011年实施。
(五)老年活动中心项目。五年间自治区立项批复普兰县老年活动中心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万元,于**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十、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
我地区于2007年10月开始销售福利彩票,四年来,彩票销售额逐年增加,彩票销售额共计**万元,其中2007年**万元;2008年**万元;2009年**万元;2010年**万元。
十一、强化民政部门自身建设
五年来,针对我地区民政系统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少、人员素质偏低、基础设施落后、工作条件艰苦等实际情况,为全面推进我地区民政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民政部门狠抓了自身建设。一是加强了民政队伍的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民政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能力,增强服务意识;三是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使机关的面貌焕然一新,克服了工作中的“四难”问题,提高了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推动了全地区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虽然我们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一些成绩,我地区的民政工作也存在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政机构设施不合理、编制少、工作量大,特别是各县和乡;
2、民政基础设施和工作手段落后,信息化建设缓慢,与建立社会管理新格局,完善出台服务的要求不相适应;
3、各乡镇敬老院、易灾库房建设规模小,投资少;
4、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援藏经费的60%要用于农牧区建设,目前援藏经费大部分都投入到了农
田水利等农口建设,而对民政口子投入很少;
5、各县委、政府对老龄工作普遍不是特别重视,到目前为止,各县未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及下设老龄办和老年人协会;
6、城乡低保指标少、低保标准低。随着扩大低保范围及城乡人口的增加,应保尽保人数逐年增多,目前我地区年人均收入1450元以下农村应保未保人数达到**人,其中A类**人,B类**人,C类**人,年人均收入**元以下未保人数达**户**人;
7、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临时救助力度不够。低保人群和低保边缘或低保边缘外的部分困难群众,一旦遭遇突发性灾害、不可预测的事故、难以预料的重大疾病等,其基本生活就难以维持,对临时性救助依赖大、而目前临时救助一次性救助的金额也只有几百元,至多上千元,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由于临时救助资金全部由地、县财政承担,资金有限而不能全部纳入临时救助对象;
8、由于阿里路途遥远,农牧民群众居住特别分散、交通不便,农牧民看病到外地的交通费用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导致不能及时到上级医院看病治疗;
9、按照国家政策应届大学生(凭四证一书)可享受大学教育救助,但阿里路途遥远、群众居住特别分散,初中以上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贫困家庭应届学生,经各种救
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交通费用、生活费用。
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我局进行了多次调研,总结出如下建议:
1、建议加大城乡临时救助资金投入,上级财政也相应承担资金比例,并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城乡救助对象根据实际困难一次给予1000-2000元救助,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2、建议加大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救助工作重点在基层,基层救助工作任务繁重和人手不够,严重制约了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从而造成了许多环节无人管、无人抓、抓不到位。对此,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救助(民政)的机构建设。要根据当前工作任务,合理分配人员,增加编制,使基层有充足的工作人员承担各项救助工作,在村(居)委会设立民政救助工作人员(专职)加强业务培训,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确保事事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3、建议生活特别困难的“五保户”、“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城乡60岁以上的老年人、二级以上残疾人(凭证)从城乡医疗救助地、县配套资金中解决部分交通费用,其标准按公交车收费标准,分别为:从村-乡、乡-县、县-地区按公交车标准报销50%,从地区-拉萨按公交车标准报销60%,从地区-成都按公交车标准报销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