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权挂牌交易须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采矿权出让须知”。
国有土地权挂牌交易须知
(一)办理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公告;
2、有意竞买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填写《竞买申请书》,缴纳履约保证金;
3、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4、由公证人员将符合条件的报价单投入由公证处密封的报价箱;
5、市国土资源局确认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6、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继续填写报价单报价,市国土资源局继续确认报价,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7、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由公证人员开启报价箱,清点并宣读所有报价单,由市国土资源局以最报价确定竞得人;
8、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
9、竞得人在《挂牌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限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
10、批准建设用;
11、申请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书。
(二)办理单位:
土地规划利用科(指导管理)
地产交易中心(具体组织)
(三)挂牌时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四)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但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在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