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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把支持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价值取向,贯穿于监督工作的整个过程,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所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不仅直接关系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有效发挥职能作用,而且关系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解决。
一、充分认识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国家机关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履行监督职责,与西方议会监督有着本质的区别。吴邦国委员长指出,“人大既要监督又要支持政府工作,监督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可见,人大监督工作要着眼于促进“一府两院”工作,要把支持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作为人大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于监督工作的全过程。
1、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是辩证把握监督与支持关系的本质内容。支持促进是监督工作的目的,监督是支持促进工作的一种方法,同为人大工作的两个方面,二者既是相互对立、相互矛盾的,同时也是相互促进、相互统一的,是一个有机整体。过去一段时期,一些地方对监督与支持关系的把握不够准,要么怕把监督讲多了会影响同“一府两院”的关系,要么又怕把支持讲多了会削弱监督的力度。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虽然不完全等同于支持,但监督的目的和实质是支持。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并不是要弱化人大的监督职能,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人大监督职能,有利于把握监督的正确方向和原则,有利于正确实施监督法,对增强监督实效,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意义重大。
2、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是坚持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必然选择。我国实行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同“一府两院”的关系,不是西方国家“三权鼎立”的关系,而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决定和执行、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同时,又是相互配合、分工合作的关系。这种根本目标一致,既监督,又相互配合、分工合作的关系,决定了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应当把支持作为主线,贯穿始终。
3、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是国家机关根本目标一致性所决定的。人大与“一府两院”都是在党的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根本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为了保障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机关内部根本目标的统一性,决定了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与支持的一致性。
4、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客观需要。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和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依法进行监督,给予肯定是支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也是支持,而且是更高层次的支持,即维护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基础上的支持。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关键在于树立支持的理念,把支持贯穿于监督的全过程,即运用人大监督方式,帮助被监督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从法律、环境等层面给予支持,促进问题的解决,确保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准确把握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着眼点
人大与“一府两院”职责和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相同,努力探索监督与支持的结合点,始终把人大监督的重点与支持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有机统一起来,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进一步调动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实现监督与支持的紧密结合。
1、围绕党委重大决策,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要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确定人大监督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通过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履行好法定监督职责,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实施,始终做到与党委的工作合拍、合力,与政府的工作同心、同步。使人大的有关调研成果和审议意见成为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从而推动重大决策的落实,支持地方工作大局。
2、围绕破解“一府两院”工作难题,寓支持于监督之中。难点问题的出现往往源自于部门之间认识不统一、行动不一致,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加强调研和沟通协调,统一思想,让“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工作合力。人大监督要促成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关键在对于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法律法规范围内,为“一府两院”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使其能够正
确对待人大监督,诚心诚意接受人大监督。跟踪政府工作的推进适时切入,寻找合力以增强监督实效。
3、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发展是永恒的主题,也是人大监督支持的核心。要做到思发展大局、议发展大事、谋发展大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善于运用法律规定的监督方式,积极履行法定职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大监督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需要我们解放思想,树立支持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
4、围绕促进社会和谐,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能否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意见较为集中的问题纳入人大监督之中,始终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支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充分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三、建立完善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机制和方法
要做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讲究监督的方式方法很重要。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坚持目的、动机、效果的统一,实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1、在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权中体现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既到位、不能越权,凡是法律规定属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尽心尽责,工作到位;属推动性的监督,人大或提出意见建议,或作出决议、决定,具体工作由“一府两院”组织实施,人大不包揽属于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凡属纠偏性的监督,人大提出督办意见,由“一府两院”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认真办理,人大不直接处理问题,这样,既认真履行了人大监督的职能,又充分尊重了监督对象的权利,使人大的监督无论是监督内容和监督形式,都符合监督法的规定。
2、找准监督切入点、帮助破解发展难题。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一府两院”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行大量开拓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满腔热情地予以支持、帮助,围绕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或发展阶段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如生态立省、发展工业化城市化、抓大项目建设等重大课题及时切入,增强监督针对性。同时,“一府两院”推进工作的过程中,有时也非常需要人大的推动和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人大在此时切入开展监督工作,比较容易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取得良好效果。
3、要把提供舆论支持贯穿于监督过程中。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涉及面广,法律性和政策性强。人大在确定监督内容和形式后,要注重上下思想的统一,为“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善于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违法案件及时暴光,跟踪督查,抓出成效。
4、建立健全规范的工作联系制度。人大与“一府两院”、常委会各委员会与政府对口部门分别建立联系制度,定期互通情况,工作相互掌握工作动态和信息,组织力量就某些问题联合开展调查研究活动,为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搭建平台。人大从监督选题到审议意见的落实,都要注意与“一府两院”搞好协调、加强沟通、取得共识,努力营造和谐的监督氛围,使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的重视和落实。实践证明,建立联系会制度这种形式,有利于人大和“一府两院”相互间增进了解,密切关系;有利于形成共识,协同一致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增强地方人大监督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