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青年联合会_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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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青年联合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录

一、湖南省青联联合会会议制度 1.全委会 2.常委会 3.主席会

二、湖南省青年联合会工作制度 1.主席工作制度 2.界别工作制度 3.协会工作制度

4.秘书处工作制度 5.活动小组工作制度

6.市级青联工作制度

三、湖南省青年联合会委员遴选、评议制度

湖南省青年联合会会议制度

为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就省青联召开各种会议的主要任务、有关议事规则及会议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

全委会

第一条

全委会每届一般召开两次,会期由常务委员会确定。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工作。

第二条

全委会主要职权

1.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常务委员会提交的主席、副主席、常委调整建议名单及其他建议案;

3.讨论和决定重大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

4.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省青联主席、副主席、常委;

5.通过、修改省青联工作条例(细则);

6.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全委会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可进行;大会进行议程的表决,需经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能通过。

第二章

常委会

第四条

常委会每年召开一次,会期由主席会议确定,必要时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常务委员会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会务。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常委会决定;副秘书长及工作机构负责人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五条

常委会主要职权

1.召开并主持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并向全委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中规定的任务和全国青联所做出的决议;

3.组织实施全委会制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执行全委会决议;

4.根据全委会授权和《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的有关条例规定,按照实际需要,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审议主席会议的建议案,讨论、通过委员、会员团体的增补和人事任免增补;

5.每届最后一次常委会决定团体会员、委员名额和人选的变更,审议下一届青联委员的名额和组成方案;

6.制定、修改各项规章制度;

7.对违反国家法律、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评议不合格的委员,由常务委员会撤销其委员资格;

8.会员团体如果严重违反本会细则,由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团体会员资格处分;

9.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常委会需有半数以上常委参加方可进行;大会进行议程的表决,需经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能通过。

第三章

主席会

第七条

由湖南省青年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会议每季度第一个周末召开。

第八条

主席会议主要职权

1.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全国青联最新精神;

2.规划部署省青联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

3.研究制定省青联有关工作制度;

4.研究省青联人事任免相关事项;

5.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湖南省青年联合会工作制度

一、主席工作制度

第一章

轮值制度

第一条

实行主席轮值工作制度,副主席(特邀及学联副主席除外)轮流担任执行主席,在省青联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轮值安排至本届委员会任职期满结束。

第二条

轮值期以每季度为1期,每期安排2—3名副主席担任执行主席。

第三条

执行主席的工作职责是:参与省青联重点工作的组织开展,指导秘书处日常工作;代表省青联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参与外事接待,开展对外交流;轮值期间组织安排一次全体主席工作交流。

第二章

联系指导界别工作制度

第四条 各位副主席要主动联系指导所在界别的工作,调动界别委员会积极性,推动省青联界别工作的发展。

第五条

各位副主席每年须牵头组织1次界别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以及总结本界别年度工作,加强对界别工作的宣传力度。

第六条 对省青联秘书处及各青联小组开展的涉及所在界别的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界别工作制度

第一条

各界别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长1名。

第二条

界别主任委员职责

1.将主席办公会、常委会精神及时传达到委员;

2.积极策划,与其他界别联合开展活动;

3.加强与本界别委员的联系,及时掌握本界别委员的动态,建立并维护青联委员动态管理系统;

4.积极、按时参加省青联组织的各项活动,带头遵守青联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省青联的发展出谋划策;

5.在常委会上进行工作述职。

第三条

界别秘书长职责

1.协助界别主委、副主委加强与本界别委员的日常联系,及时向主委反馈委员的动态;

2.协助界别主委、副主委组织本界别委员参与本界别或省青联的各项活动;

3.负责本界别组织或牵头组织活动的资料,及时将信息上报至秘书处;

4.负责界别主委交办的与青联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四条

界别特邀联络员

1.特邀联络员由界别委员主任单位推荐,原则上是界别主任委员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每个界别原则上配1名特邀联络员; 2.特邀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熟悉了解本界别委员的相关情况,协助界别秘书长做好本界别委员的协调沟通工作;协助界别秘书长,制定本年度界别活动计划,组织界别委员积极参加活动,了解本界别委员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主任委员和青联秘书处反馈意见、建议。

第五条

各界别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具有界别特色的活动,考虑主题性活动和联谊性活动相结合,主题性活动要着眼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共青团工作和青联事业的整体发展,充分发挥界别优势,结合本行业业务特点服务社会,服务青年,服务委员。联谊性活动要着眼于加深委员之间的了解,增进委员之间的友谊,促进委员的身心健康。

第六条

界别活动应围绕青联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界别和委员的优势开展活动。其主要内容为:

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政议政;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委员服务青年、服务大局;传达青联主席办公会和常务委员会议的有关精神,反映对青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本界别组委员参与青联的各项活动,加强与青联秘书处的联系,积极为委员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

第七条

界别活动报批

1.界别应在一季度将年度工作方案报送省青联秘书处,呈报主席会议审议;

2.界别活动(会议)需提前10个工作日将工作方案报省青联秘书处,经主席批准后方可执行;

3.各界别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活动后2天内由界别委员会以文字、图片形式上报省青联秘书处备案。

三、协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青联各协会按照各自章程及省青联秘书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充分发挥各协会优势,结合本行业业务特点服务社会,服务青年,服务委员。

第二条

协会活动报批流程

1.各协会举办活动需在季度的最后一周向省青联秘书处以正式文件报批;

2.得到批复后协会可按方案开展活动;

3.各协会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活动后2天内由各协会以文字、图片形式上报省青联秘书处备案。

第三条

以上协会不包含团属各协会。

四、秘书处工作制度

第一条

秘书处是主席办公会和常委会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条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常委兼任,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处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

1.具体落实主席办公会和常委会的各项决定;

2.与各会员团体、青联各界别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指导各会员团体、各界别开展工作;

3.与其他青联组织及青年社团保持经常性联系,开展各种交流活动,增进了解和友谊;负责协调与外省市青联组织和海外青年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工作;

4.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的起草、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总结;

5.负责主席办公会、常委会、全委会的筹备工作,起草会议文件,安排会议日程,承办会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委活动;

6.负责与委员的日常联系和服务工作;

7.负责青联档案的管理和资料整理工作;

8.完成主席、副主席、主席办公会和常委会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四条

秘书处要充分发挥联系青联组织与各位委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主席团的助手,定期召开省青联秘书处工作会,会期由秘书长确定。

第五条

秘书处工作会职权

1.反馈并讨论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2.讨论省青联重要工作;

3.做好省青联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工作;

4.向主席办公会提交有关青联组织开展活动、机构或人员变动情况的建议案;

5.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秘书长工作职责

1.在青联主席和主席办公会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

2.及时向主席和主席办公会汇报青联工作情况,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加强和改进青联工作的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3.加强同上级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不断增强省青联的社会影响力;

4.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协调指导各界别组开展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湖南省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会。

五、活动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活动小组。根据委员地域分布和行业特点分为30个青联小组,每个小组对接相应市州,开展互动交流活动。

第二条

各小组设小组长3人。成员由不同界别委员组成,人数一般在30人以内。小组长负责组织小组开展活动和会议,与省青联秘书处对接活动通知及新闻上报。

第三条

小组活动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省青联秘书处指定专人联系各小组工作,定期召开各小组联系人工作会议,协调、指导各小组开展活动。

第四条

小组承办的优秀项目及小组先进个人在每年进行评选表彰。半年内没参加过小组活动的委员不参加年度表彰。

第五条

小组长采取轮值制度,每年度轮值一次。小组长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小组活动的,自动免去其小组长资格,由小组成员另外推选。各小组在省青联秘书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月度轮值执行主席汇报工作。省青联秘书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小组进行适当调整。第六条

小组活动报批流程

1.小组举办活动需在季度的最后一周向省青联秘书处报批下一季度活动方案;

2.得到批复后小组可按方案开展活动;

3.各小组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活动后2天内由各小组以文字、图片形式上报省青联秘书处备案。

六、市级青联工作制度

第一条

市州(省直、省属企业)青联应严格按照本级章程的规定按期进行换届,按程序报本级市委和上级青联同意后,有序组织召开全体会议。

第二条

市级青联召开换届会议时,原则上应提前30个工作日,就会议有关内容向市委和省青联报批,向省青联报批的程序和内容:

1.筹备召开会议前,将会议拟召开时间、地点,上一届换届会议时间,会议主要任务、议程,新一届委员、常委、主席、副主席等人事安排的职数设置情况、产生方法、委员名额分配、构成及产生办法等报批省青联秘书处;

2.获批准后,按批复内容确定相关人选,并将常委、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及简历报批省青联秘书处;

3.获批准同意人事安排后,按批复内容召开会议、举行选举。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和选举结果报省青联备案。

第三条

市级青联召开常委会后,要将会议情况和选举结果报省青联备案。第四条

市级青联换届时,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时委员数的125%,新一届常委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新一届委员人数的20%,新一届主席、副主席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新一届常委人数的20%。以上人数,指定席位不占比例。

第五条

市州青联届中增补委员,增选常委、副主席,原则上每届不超过两次,每次增补(选)的人数分别不超过换届时委员、常委总人数的10%。指定席位委员、常委发生工作变动的,其青联职务自行卸免,由新任该职务人员按规定替补。

第六条

拟增补港澳委员时,应提前30个工作日上报省青联,由省青联具体协商后执行。

第七条

各市州青联委员评议制度参照《湖南省青联委员遴选、评议制度》制定实施。

第八条

各市州青联要主动联系省青联的属地委员,配合省青联开展属地省青联委员管理的相关工作。应根据省青联要求开展活动,原则上应在季度最后一周将下一季度活动方案上报省青联秘书处。

湖南省青年联合会委员遴选、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实现省青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省青联委员队伍,树立省青联良好形象,依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及全国青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青联自身建设的意见(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南青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委员、常委增补原则上为每届2次,每次增补人数不超过换届时委员、常委总人数的10%。指定席位委员、常委因工作发生变动的,其青联职务自行卸免,由新任该职务人员按规定替补。

第三条

青联委员的推荐和审核

1.提名推荐。按照全国青联章程精神,由各会员团体严格按照标准提名推荐本地区、或本行业、或本系统可代表本团体特点的委员人选,少部分人选可探索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与个人自荐、联名推荐相统一的方式方法。提名上一级青联委员,由本级青联主席会议研究确定。严禁借遴选青联委员之机进行利益交换,不得简单将捐资捐款作为提名推荐委员的依据。推荐人选应提交《湖南省青年联合会委员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人(含港澳台特邀人士)只能加入一个同级青联组织。

2.协商审核。委员初步提名人选由各会员团体与本级青联秘书处按要求审核、协商、提出后由推荐方征求人选所在单位意见或以其他有效方式了解人选情况,由秘书处在人选所在单位和本地区有影响力的媒体公示一周。经审核、征求意见、公示,由本级团委书记会议审议提出委员建议提名人选。中共党员和共青团员人选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非党团员人选报本级党委统战部门审核后,由本级青联常委会表决确定委员名单,条件不允许的,由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常委、副主席、主席人选须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协商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者,不得提名,有关情况由秘书处通报相关机构;出任委员后发现产生过程存在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委员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第四条

青联委员的条件和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满,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在本领域、本行业中业绩突出,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较强的代表性;

4.热心共青团、青少年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具备青联委员履职尽责的素质能力;

5.除指定席位外,青联委员出任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常务委员当选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符合条件的各级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作为本级青联委员提名人选;

7.应结合相关领域行业实际,制订委员人选的具体标准和条件。

第五条

各界别青联委员人选应具备的具体标准和条件:

1.党政机关: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 2.军队武警:任副团及以上职级或英模青年代表;

3.科技、教育、医药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界: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副高职称人选的年龄要求为35岁周岁以下,正高职称人选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其中中小学需具备正高职称或副校长及以上职务;民间医学传人、具有民族特色和在文艺创作领域有特殊成就的青年文艺工作者可根据需要特别考虑;

4.工商企业界:国有大中型企业(包括金融系统)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本行业或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

5.体育界:在国内比赛中获得冠军,或在国际比赛中为祖国争得重大荣誉;

6.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机关及其所属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统计、咨询、广告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优秀代表;

7.民族宗教及港澳台: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各民族、各教派青年代表人物以及在港澳台地区或海外有一定影响的青年代表;

8.农业及产业工人: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新型农民、实施农业产业化的优秀经营管理者、优秀一线产业工人。

第六条 青联委员的职责

1.联系和代表青年。青联委员应增强代表意识,密切联系所在地域、所在领域、所在界别的青年群体,认真了解青年的现状,及时向有关机关反映,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每名委员在一个任期内至少向青联秘书处提交1份有实际意义的关于青年工作的调研报告或提案建议; 2.热诚服务青年。青联委员要经常性地与青少年开展面对面交流,引导激励广大青少年追求进步、积极进取。要关注青年问题,有序表达青年的普遍呼声和愿望,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要发挥自身优势,整合社会资源,通过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指导、心理咨询、爱心捐赠等服务,力所能及地帮助青少年解决成长发展方面遇到的困难;

3.发挥模范带动作用。青联委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充分认识当代优秀青年的时代责任,努力做青年中的爱国中坚、创业骨干、学习先导、道德榜样。要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系统)青联组织举办的活动,加强实践锻炼,了解国情民情,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青联组织开展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规定,坚决禁止讲排场、比阔气、吃吃喝喝、铺张浪费,梳理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 青联委员的评价和管理

1.委员履职机制。青联通过定期举办专题报告会、研讨交流、学习考察、实地调研、建言献策等活动,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手段,为青联委员提高素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搭建平台。秘书处应会同界别和会员团体,对青联委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委员激励机制。建立健全青联委员意见建议的跟踪反馈机制,认真研究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答复反馈。对在青联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界别、优秀青联委员适时予以表彰,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青联委员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激发青联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

3.委员退出机制。(1)撤销委员(常委)资格。委员(常委)凡是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给青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委员连续两年述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撤销委员(常委)资格处理;(2)自动退会处理。常委一届任期内2次无故不参加常委会的,青联委员2年内不参加青联活动、不履行委员职责的,按照自动退会处理;(3)秘书处应会同界别和会员团体,对青联委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连续两年述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撤销其委员资格;委员当届任期内未获得过“优秀”等次的,不得提名为下一届委员人选;

4.委员自动退会和撤销委员资格的,由主席会议审议并提交常委会通过后予以除名,相关结果通报至委员提名推荐单位及其本人所在单位,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报同级党委统战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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