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协助监督工作的办法》的通知_纪检监察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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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额 敏 县 委 员 会

办公室文件

额党办[2010]30号★

关于印发《额敏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协助监督

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县直各党(工)委、党组、党(总)支部,县委各部、委、办,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额敏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协助监督工作的办法》已经县委、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要求协助监督的报告单》

中共额敏县委办公室

额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7日

主题词:通知 协助监督工作 办法

抄送:县委各常委、各副县长,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人武部存档

中共额敏县委办公室2010年4月7日印发

额敏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协助监督工作的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协助监督工作力度,规范协助监督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机关执法监察暂行办法》、《塔城地区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协助监督工作的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助监督是由其他监督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为主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的活动。县纪委监察局开展协助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是:县直属单位党政机关、检察院、法院、企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和党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及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招工、招干、征兵、公开选拔及公开招聘科级领导干部、劳动人事有关业务和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事项。

第三条 协助监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纪委监察局在协助监督工作中行使监督、检查、教育、惩处的职能。

第五条 协助监督的工作程序(一)准备

1、提出协助监督单位(以下称报告单位)要在实施监督工作的前5天向县纪委监察局送达要求协助监督的报告单及工作方案。方案要写明协助监督的范围、内容、要求、方式、方法、时间、步骤、参与的部门及与监督事项相关的其他情况。协助监督报告及工作方案报送县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由纪委监察局主管领导审批。

2、县纪委监察局在接到要求协助监督的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报告单位作出答复。

(二)实施

1、报告单位要及时向参与协助监督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提供应监督事项的全部情况和相关资料。

2、参与协助监督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参加报告单位召开的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有关的情况,认真搞好协助监督工作。

3、报告单位在工作结束后一周内需将监督工作的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材料送达县纪委监察局。

4、对监督工作中发现有违背政策规定的应及时纠正,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5、协助监督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第六条在协助监督的工作中,参与协助监督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如与报告单位有直接关系的,应按相关规定回避。

第七条在协助监督工作中,报告单位人员与协助监督的纪检监察人员发生意见分歧无法统一时,在双方人员报告各自上级领导后,由双方领导研究解决。

第八条本办法不尽事宜由报告单位领导与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协商解决。

要求协助监督的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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