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经济学院第二届“青春经院”榜样之星通知红头文件_青年的楷模学习的榜样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7:59:1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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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福建农林大学 通知 经济学院委员会()

闽农林大经院团字[2015]5号

经济学院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第二届“青春经院”榜样之星的通知

各团支部:

2014-2015学年以来我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四进四信”活动,在活动中牢固树立“四信”精神,引领广大青年学生认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总书记提出的“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重要要求。以思想引领为首要任务,坚持典型引路、榜样育人,精心培育和大力宣扬各类先进典型,以凝炼具有经济学院特色的学院文化和学院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基层优秀学生代表的榜样作用,同时为了进一步做好党员再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学生干部再教育工作,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切实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工作,决定在全院组织开展第二届经济学院“青春经院”榜样之星评选。现将推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勤学修德,树典型人;明辨笃实,立榜样星

二、评选范围

经济学院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三、评选项目

评选项目:学习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科技创新之星、自立自强之星、就业创业之星、志愿服务之星、学生工作之星。

四、评选条件 1.总体要求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情况,严格遵守考风考纪,无违纪、作弊行为;

(2)思想积极向上,品格优良,生活态度端正,乐观开朗,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3)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进取心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原则上参评同学上学期智育成绩不低于专业比例50%;(5)所有参加评比的人物和事件必须真实,不得夸大与虚假。

2.具体要求

“学习之星” 具体要求如下: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学好问,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2)在学生中应有较高的公信度,在学生中应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带动并帮助他人学习,对营造良好学风有积极作用;

(3)热爱学习,主动积极,善于分析,勤于总结,具有良好学习习惯;

(4)上学期智育分成绩位于专业前5%,上学年综合测评位于专业前10%且该学年无补考课程;

(5)同等条件下,有学习、科研、创新或比赛等成果者优先。“文艺之星” 具体要求如下:

(1)长期参加校、院文艺团队的训练,并积极参加校院各类项文艺活动工作;

(2)文艺方面有兴趣特长,获得过院级(含)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3)为推动校、院、班群众性文艺活动作出显著成绩;(4)努力在集体中营造良好的文艺氛围,带动同学积极参加各类文艺汇演活动。“体育之星” 具体要求如下:

(1)长期参加校、院体育项目的训练,并积极参加各类体育赛事,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2)体育方面有兴趣特长,获得过院级(含)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3)为推动校、院、班群众性体育活动作出显著成绩;(4)努力在集体中营造良好的体育运动氛围,带领班级同学一同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体育赛事。“科技创新之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校级(含)以上科技创新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奖励;

(2)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科技创新活动,为所在组织科技创新活动做出贡献的;

(3)在学术领域取得突出的成绩,如在核心级(含)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个人或团队;

(4)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个人或团队。“自立自强之星” 具体要求如下: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等活动,表现突出;

(2)在个人的成长经历中,自强不息,努力解决生活、家庭经济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梦想;

(3)有突出的自立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生活简朴,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受到师生好评;

(5)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优先考虑。“就业创业之星” 具体要求如下:

(1)思想先进,热衷于创业方面工作,在日常生活中敢于尝试、敢于创新,自主创业,服务社会;

(2)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已启动,事迹突出;

(3)积极参加各类创业活动并在各类创业大赛中获得过荣誉者优先;

(4)创业个人或创业团队起到带动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志愿服务之星” 具体要求如下:

(1)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宗旨;(2)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正义感,有想法和创新精神;(3)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在细节中彰显志愿精神的精髓,多次参加校园内外志愿服务和各类公益活动活动(累计达到20小时以上);

(4)在校内外各类扶贫、助学、助残、志愿服务方面有典型事迹,并得到校内外的一致认可与好评;

(5)获得过校级(含)以上“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类似荣誉。“学生工作之星”

具体要求如下:

(1)严于律己,严格要求自己,日常生活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2)担任学生干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在学校教育管理、班集体建设、宿舍建设及学生社团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务实的工作作风。

(4)忠于职守,办事公道正派,工作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

五、评选办法

1.组织推荐:各团支部通过个人自荐或民主推荐的方式推选出各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人,并认真填写申报表及汇总表; 2.材料审核:学院团委对提交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候选人事迹报道,建立活动专题网站;

3.初步遴选:组委会对经过审核的候选人材料进行遴选,确定每个分类事迹突出的候选人,各年级辅导员以及学生代表根据申报表及实际情况从候选人中投票选出获奖人选并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4.公示结果。确定评定结果,并在学院网站、学院宣传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对评选过程存在异议或发现参评者的事迹有不真实的情况,可以向组委会举报。

5.奖励措施。学院将组织颁奖仪式,设“青春经院”榜样之星年度奖,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六、宣传形式

1、在学院网站或纵横刊物上开辟“青春经院”榜样之星专题栏目,通过宣传栏,院刊专栏等进行广泛宣传;

2、通过邀请相关同学到青马班、经华论坛、各支部组织生活会以及班班交流会上宣传等形式在同学当中开展相关的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引路,榜样育人的先锋作用;

3、获奖人物的先进事迹编成专门文集,形成书面材料。

共青团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

附件一:经济学院“青春经院”评选活动申报表 附件二:经济学院“青春经院”评选活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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