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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加强河道清障工作进一步排查防汛安全隐患2008-7-30 8:37:2741
进入7月份以来,沂水县连续经历几次降雨过程,特别是7月22日至24日的强降雨过程,全县平均降雨量达122mm,有13个乡镇降雨量超过100mm,最大的泉庄乡降雨量高达225mm。这次强降雨已使跋山、沙沟2座大型水库超汛限水位、94座小型水库和320座塘坝溢洪,并造成部分河道的堤防损毁,冲毁桥涵3座,拦河坝1座,冲毁道路1500余米,冲淹农田和果园3000余亩,倒塌和损坏房屋20余间,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面对严峻的防汛形势,沂水县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河道清障工作,排查防汛安全隐患。一是组织力量对河道内的阻水障碍物再次进行彻底清查。通过清查,进一步摸清河道内栽植的树木、违章建筑物、建筑垃圾、选矿废料和阻水涵洞等所有河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基本情况,为清障做好准备。二是对于在河道内设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清障通知书,责令设障单位和个人限期清除阻水障碍物,对那些责任明确却拒不履行清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清除阻水障碍物,确保河道行洪畅通,保护沿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县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中查明,茅坪镇西楚社区居民郑某在春节前将购买的两千多立方米的工程弃渣堆放在县城脚下的陈家冲小河河道中,严重影响着汛期河道行洪安全和下游的一座石拱桥安全。水政执法部门依照《防洪法》,责令郑某立即排除隐患,保证河道有效行洪断面。当天,在水利执法部门的监督下,郑某调来机械对河道行洪隐患进行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