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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庙镇禁止河道采砂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二零一四年一月
芦庙镇禁止河道采砂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有效保护河道砂石资源,维护国家利益,根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落实河道采砂属地管理责任制,继续巩固现有治理成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芦庙镇2014年度芦庙镇禁止河道采砂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1、严密监控本辖区河道非法采砂状况,对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确保本辖区河道内无非法采砂船和其他采砂设备,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止。
2、禁止新出现河道非法采砂和非法堆砂,辖区内不发生一起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二、工作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河道管理工作指示,结合本辖区的实际,积极宣传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经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河道管理的自查、及时整改。
2、加强巡查,掌握本辖区的采砂船和其他采砂设施情况,不允许采砂船和其他采砂设施下水。不允许非法采砂或新砂堆出现(老砂堆新上砂视为新砂堆)。
3、发现违反河道管理及非法采砂行为,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
三、奖惩措施
辖区内凡被举报或在镇执法队巡查中发现一起在河道内非法采砂或出现新砂堆的,通报批评责任村,并处5000元罚款。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目标管理单位、目标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五、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目标管理单位:芦庙镇人民政府(盖章)责任人签字:
目标责任单位:村民委员会(盖章):责任人签字:
2014年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