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奥会住宿志愿者公寓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青奥会志愿者招募”。
青奥会住宿志愿者公寓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青奥村住宿志愿者公寓管理制度,维护志愿者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志愿者的安全,加强对志愿者行为的引导和管理,防止志愿者外出酗酒及打架斗殴,避免志愿者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青奥村住宿志愿者公寓管理规定(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注册青奥村住宿志愿者及志愿者公寓的管理。
第二章就寝考勤制度
第三条各带队老师分别在每栋志愿者公寓值班室做好晚归、不归登记工作。
第四条学院集中安排志愿者在青奥住宿志愿者公寓统一住宿,所有志愿者须严格遵守公寓的作息制度,严禁晚归、不归。
第五条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的志愿者视为夜不归宿。
第六条晚归志愿者进入公寓必须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志愿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并进行登记。未能出示有效证件的,由其带队老师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因故(如看病、参加青奥组委会安排的相关工作等)晚归须提供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作无故晚归处理。
第七条就寝考勤制度具体内容。就寝考勤制度,分三个层次实施:
(一)实行志愿者晚归、不归的每天汇报制度。各宿舍长每天晚上22:30负责将晚归情况报给带队老师,如有不归情况须于次日早上6:30报给带队老师。各带队老师每天晚上22:30至次日凌晨6:30期间登记好志愿者晚归、晚出、不归情况。
(二)实行志愿者晚归、不归的定期检查制度。此项工作由各带队老师负责,对志愿者晚归、不归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作详细记录。
第八条志愿者应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方可申请晚归或不归,且须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请假审批手续按青奥组委会、学工处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九条请假外出者应注意安全并按时返回宿舍,无特殊理由不得事后补假。
第十条对所报请假原因不实、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准假的晚归和不归者,将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
第十一条凡应在住宿志愿者公寓的志愿者,由于非正当理由晚归或不归者,按晚归、不归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处理。
第三章晚归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加强对志愿者的住宿管理,对晚归的违纪志愿者的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批评从严,处理及时”的原则。
第十三条如因青奥组委会安排的活动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经带队老师批准,并要出具书面请假条备案。
第十四条志愿者若有特殊情况,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事先向带队老师请假,准假后,带队老师做好记录备案。
第十五条凡应在志愿者公寓住宿的志愿者,对非正当理由的晚归者,晚归第一次由本人写书面检讨,三天内交带队老师,并由本酒店带队老师进行批评教育;出现两次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一次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凡晚归者不登记而强行进出或无理取闹者及翻越门窗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对晚归登记虚假姓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负有监督管理学生晚归和不归的责任和义务,对本酒店志愿者晚归或不归应及时报告,知情不报者,影响本学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第四章晚出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志愿者在宿舍查寝后外出视为晚出。
第二十条 晚上志愿者公寓查寝后,原则上不允许外出宿舍楼和校门,凡晚出者,必须持盖有系公章的证明或院医院证明(如病情紧急,可先治疗再补证明),并在值班室持证登记后方可外出。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查寝后临时外出的,须征得带队老师同意。
第二十一条 凡弄虚作假晚出,包括编造虚假理由、请人假冒带队老师取得批准晚出的,或强行晚出的,一经查实,加重一级处分。
第五章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宿舍长、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负有监督志愿者晚归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应做好表率,督促同学舍友按时就寝。
第二十三条凡受到通报批评及处分的个人在解除处分之前各种评优、奖学金评定资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由于志愿者晚归、晚出、不归,在志愿者公寓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学工处
校团委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