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是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重要工作人大监督”。
人大监督是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曾经就人大监督问题谈到:“监督就是加深理解,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鼓励,监督就是鞭策。”肖扬院长的这番话,道出了人大监督与人民法院发展之间深刻的辩证关系。延平区法院多年的发展经历也表明,只有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才能更好地做好各项审判工作,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本文将结合人大监督的理论与实践经验,谈一谈人大监督与审判工作发展的关系。
一、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的监督的宪法和法律依据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具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2条、第3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统一的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述规定表明,宪法明确赋予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职责和权力。由此可见,我国的审判权派生于立法权,审判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宪法设立的行使国家审判权的特别机构,它有义务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依照宪法规定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应是毫无疑义的。此外,《宪法》第62条、第67条、第101条、第104条、第1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l条、第4条、第17条也对人大与法院的关系,人大对法院的监督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总之,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内含于宪 1
法和法律的规定中,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神圣权力。
二、人大监督对促进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的监督,是法院不断改进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其重大意义表现在:
(一)加强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贯彻“科学发展观”,实践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司法为民的时代要求。人民群众是科学发展的受益者,也是科学发展的推动者。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好司法为民宗旨,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人大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表机构,是人民群众利益的集中体现,法院只有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才能牢牢把握人民所赋予的审判权,才能做到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审判职能,才能真正把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把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与保护当事人利益一致起来。
(二)加强人大监督是制止和消除司法腐败的迫切需要。消除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和司法效率的统一,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课题。而消除司法腐败必须加大对司法的监督,可以说,司法腐败的客观情况和人民群众渴望消除司法腐败的强烈要求,就是加强人大监督的合理性基础。
(三)加强人大监督是启动人民法院内部监督的有效形式之
一。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可以及时有效地启动人民法院内部审判监督程序和其他内部监督程序,从而依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
法律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加强队伍建设,遏制司法腐败,树立公正司法形象的客观需要。
(四)加强人大监督是保证法院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人大对法院的监督,不只是对审判工作的监督,而是对所有工作的全面监督。法院只有在人大监督下,才能牢牢把握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既做到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又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人大对法院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最具有法律性和权威性,能有效保障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忠于宪法和法律,秉公办案,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延平区法院近几年接受人大监督的几点体会
近几年,我院不断提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思想认识,把接受监督纳入党组的议事日程和部门岗位责任制考核范畴,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同时,我院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队伍管理、审判工作、基层建设等方面一些难点得到有效化解,我们深深体会到:
(一)人大监督是一种动力。如果把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比做“清醒剂”,那么人大代表“听审”案件以及个案监督就是促进公正司法的“监视器”,从表面上看,这些工作是给法院加大了压力,但正是因为法院工作存在着不足,人大代表才会提出意见建议,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就会更加满意,这是压力更是一种动力。法院工作“成也案件,败也案件”,因此,加强个案监督,对提升法院形象利大于弊。2007年,多位区人大代表对我院计生非诉执行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新一届院党组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意见就是
我们改进工作的重点,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征收社会抚养费执行案件工作办法,强化组织领导,调动行政庭、基层法庭的审判力量,逐步形成城乡联动、分片包干、上下一体的征收社会抚养费长效执行机制,执行力度大大加强,彻底扭转了延平区计生工作落后局面,亦使得计生非诉执行成为延平法院工作一大亮点。
(二)人大监督是一种帮助。对法院组织人事任免权是人大司法监督的一个方面,人大任命审判员、庭长之前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和法律知识测试,而审判员、庭长等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是法院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人大严把任免关,实质上起到了帮助法院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助推作用。近几年,区人大在帮助法院解决审判、执行难题上创新了做法,如人大代表视察重大疑难案件执行现场的做法,就有效地缓解了法院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冲突,第三方的公平、公正介入,不仅督促法官文明执法,而且对被执行人也是一种震摄,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疑难案件顺利执行。据不完全统计,从2004年至今,人大代表现场视察重大案件执行共计28件,全部案件得以顺利执结。08年,区人大内司委还将这一做法延伸至参与重大案件审理的调解程序中,也取得了很好效果。区人大信访办、内司委在帮助法院息诉息访上也提供了有力的帮助,对一些看问题不客观、偏激或片面的上访群众,在了解了事实真相后,帮助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上访人员更能接受,客观上缓解了法院压力。
(三)人大监督是一种支持。延平区人大在依法监督的同时,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区人大听取法院专项工作汇报和视察法院工作,从不同层次了解司法工作情况,帮助法院解决工作
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如2009年5月我院向区人大专题汇报了人民法庭工作情况后,区人大了解到我院西城法庭因客观原因造成没有办公场所,严重影响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后,积极主动地向有关部门发出呼吁,引起政府高度重视,从而启动了西城法庭新址选址立项工作。区人大对法院的阶段性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在2003年法院机构改革工作和2005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区人大特事特办,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法院上报人选,确保了专项工作按时序进度顺利进行,有力地支持了人民法院工作的开展。
“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完善的制度,切实的措施,在延平区人大常委会和延平法院之间架起了一座牢固的高架桥,在人大的关心、理解与支持下,延平法院的各项工作得以更加顺利地开展。人大的监督已日益的成为延平法院树形象之本,强动力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