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党员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定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机关党员干部管理办法”。
天河区党员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试 第一章 第一条 行)总则 为进一步推动天河区党员志愿者服务社会、服 务群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构建天河党员志愿 者服务活动的平台,彰显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党员志愿者是指出于本人自愿,在所辖的党组织 报名登记,自愿为社会和群众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中共党员。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区委成立党员志愿者总队,由区委组织部主持 总队日常事务,分管组织的副部长任总队长,总队下设办公 室,主要负责全区党员志愿者队伍的统筹管理、指导各街道 党员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以及组织全区性的党员志愿者活 动。第四条 区属各党(工)委成立党员志愿者大队,分管党 务的副书记任大队长。大队在区总队的指导下结合本单位的 实际,组织开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活动。第五条 区属各党(工)委下属各党组织成立党员志愿者 服务队(小组),党组织的书记或副书记任队长或组长,在 大队的指导下,组织党员志愿者参与各项社会服务和群众服 务活动。第三章 党员志愿者 第六条 党员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党的组织关系在天河区属各党组织的正式党员、预备 党员、已经确认党员身份并纳入天河区属党组织管理的 流动党员以及辖区内在职党员。
(二)本人自愿参加并有高度责任心,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三)具备与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和活动相应的基本素质;
(四)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 事 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五)服从党员志愿者队伍指定服务工作的安排。第七条 党员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党员志愿者队伍的活动和培训;
(二)作为党内评先创优活动的参考条件;
(三)对志愿服务队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四)有困难时优先获得组织和党员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自由退出志愿服务队伍;
(六)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第八条 党员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队伍管理规定;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三)不得以党员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 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尊重服务对象的权利,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五)自觉维护党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党员志愿者的形象;
(六)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志愿服务证件和服务标志;
(七)其他应当遵守的义务。第四章 登记 第九条 党员志愿者报名登记工作由各基层党(总)支 部负责。组织关系属天河区的党员在所在党支部登记,组织 关系不在天河的在职或流动党员可在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登 记。党员登记后逐级上报党员志愿者大队和党员志愿者总队 备案。第十条 登记时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河区党员 志愿者登记表》。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的特长、时间安排选择 由志愿者队伍提供的服务项目。第十一条 由党(工)委所属党员志愿者大队对申请人 情况进行审核。第十二条 审核合格,申请人经志愿服务工作培训后确 定服务项目,并领取《广州市天河区党员志愿者服务手册》(下称《志愿者服务手册》)和党员志愿者标识。第五章 管理和培训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组织根据党员志愿者选择的服务项 目、特长及工作需要,将其编入一个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党员必须按时完成任务,每次活动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 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服务效果证明,志愿者所属的志 愿服务队予以确认并在《志愿者服务手册》中及时登记。第十四条 志愿服务队伍应对志愿者进行经常性的教育 和定期培训,着重提高志愿者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增强 他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第十五条 专业技能要求高的服务项目,经培训后达不 到要求的志愿者,可重新选择其他服务项目。第十六条 党员志愿者要主动接受组织的指导和群众的 监督。第十七条 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所需要的经费 由党员志愿者队伍所属党组织统筹。第六章 志愿服务 第十八条 党员志愿者总队、党员志愿者大队和党员志 愿者服务队(小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 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各种志愿服务项 目,向已登记的党员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平台。第十九条 鼓励党员志愿者自行联系服务岗位,经所属 志愿者队伍认可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如需增加服务人手时 可请示志愿者队伍进行调配。第二十条 党员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应佩戴党 员志愿者统一标识。第二十一条 党员志愿者应积极向居民群众宣传党的路 线、方
针、政策,培养和增强居民群众的自我管理意识、服 务意识、互助意识。第二十二条 党员志愿者总队和党员志愿者大队每年组 织 1-2 次党员志愿者集体为民服务活动;各党员志愿者服务 队(小组)可围绕社会、社区、居民服务工作,经常性开展 便民利民服务,把一对一帮扶老、弱、病、残和困难群众服 务常态化,将集中活动、分散设点、上门服务有机结合,为 社会为群众提供优良服务。第二十三条 鼓励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参与志 愿者服务活动,并把志愿服务时效作为预备党员考察和入党 积极分子考察的参考内容。党员志愿者队伍开展活动可与群 团组织志愿者队伍联动,发挥党组织的带头作用。第七章 考核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区委组织部授权志愿者总队定期总结党员 志愿者服务工作。对组织得力,效果显著的志愿者组织和参 加服务活动积极的党员志愿者个人进行表彰,授予荣誉证书 和给予一定的物质鼓励。第二十五条 党员志愿者受表彰的主要依据为服务时 间、服务效果和群众评价,由志愿者总队决定受表彰志愿者 名额。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志愿者服务手册》用于证明志愿者的身 份,记录志愿者参加培训、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的 志愿服务荣誉,《志愿者服务手册》在全区各党组织内通用。《志愿者服务手册》和天河区党员志愿者标识由区委组 织部统一制作、发放。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 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