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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岗镇中心校(小学)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办法
(试行)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14])、《淇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为激励广大教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使我镇小学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我镇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拟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我镇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在上级下达的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进行申报推荐。
(二)参与竞争推荐的教师必须符合当年度上级文件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如学历、教师资格证、信息库录入、继续教育等。
(三)对所有参与竞争推荐的教师进行量化计分考评,按积分排序,分数高的优先推荐,若出现相等得分时,则以工(职)龄长的优先。
(四)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定性与定量考评的原则。
(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采取回避原则。
二、操作程序
(一)组建机构:组成2014年度小学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云彪 副组长:方金龙 杨建良 石国增
成员: 王洪彬 李金志 李永华(女)李桂斌 付耀华 宋智勃 宋齐 杨长兴
(二)公开岗位职数及申报条件、方案,竞争推荐人员书面形式申报。
(三)审查资格,量化计分。
(四)公开述职,领导评议。
(五)公开公示,民主测评。
(3)违法违纪,被通报批评的,减2至5分。
(三)考勤
1.基本分10分(按照规定出满勤上满班工作)2.实行减分
如有下列情况的,应减分。减分应累计,不封顶,不保底。如果本项分不够减,则该项得分以负数计入总分。
(1)一年内,请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含1个月),或请病假累计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减5分;此项以年为单位进行累加。
(2)一年内,请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含2个月),或请病假连续6个月,减10分。
(3)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的每次减5分;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干无关教育教学事情的,视性质和次数每次减1至3分。(四)岗位职能
1.基本分20分(保质保量完成上级规定的岗位职责)2.加分标准:
(1)任本校校级领导(必须是现任职务,并且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任命的)加分如下:
小高任职以来,到推荐申报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日期止,任职已满2年者,正、副职分别加6分、4分;任职未满2年者,正、副职分别加5分、3分。(2)任本校中层领导职务(均必须是现任职务,并且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任命的)加分如下:
小高任职以来,到推荐申报小学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日期止,任职已满2年者,加4分;任职未满2年者,加3分。
(3)小高任职以来,到推荐申报小学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日期止,现任本校教研组长的,任职已满2年者,加4分;未满2年者,加3分。
(4)小高任职期间,曾任本校教研组长,现未担任教研组长满2年的,加2分;未满2年者,加1分。
(5)小高任职以来任本校班主任,每年每班加1至3分,6分封顶。(6)小高任职以来,兼任本校会计、各室管理员的,加2分。
E.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等课堂教学类活动中,获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D、E两项加分上限为8分)
②辅导、指导学生参加比赛活动获指导教师奖加分
这里所指的是辅导、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主办的各种比赛活动所获的指导教师奖或辅导教师奖,否则,不予承认。
获奖级别以落款签章的单位级别而定(由教育学会或教育学术团体组织的竞赛活动按下一级别加分,未发荣誉证书的以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文件和通报为准)。
加分标准按照就高不低的原则,不累计加分。A.指导学生现场参加比赛:
a获国家级指导教师奖或辅导教师奖,加5分。b获省级指导教师奖或辅导教师奖,加4分。c获设区市级指导教师奖或获辅导教师奖,加3分。d获县(市.区)级指导教师奖或获辅导教师奖,加2分。B、指导学生非现场参加比赛:
a获国家级指导教师奖或辅导教师奖,加5分。b获省级指导教师奖或辅导教师奖,加4分。c获设区市级指导教师奖或获辅导教师奖,加3分。d获县(市.区)级指导教师奖或辅导教师奖,加2分。
此项教育教学活动,不同系列可累计加分,但合并加分以12分为上限。(3)教育教学论文加分(上限6分)
必须是在教育主管部门(专业学术团体)主办的、有国内统一正式刊号的教育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在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推荐的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
不许弄虚作假,必须查验教师本人的有关报刊杂志、证件原件。否则,不予承认。
如有以下情况,可给予加分,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累计加分。①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任现职以来,年度职称考核优秀,每次加2分。此项加分6分封顶。(八)不予推荐对象
获得小高任职资格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申报。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经查实处理且处分期未满的。(1)一年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参与聚众闹事、越级上访者。(2)一年内歧视和排挤后进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四乱、两超”的。(3)两年内,受到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或因工作失误、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的。(4)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5)现在还未回到教育教学岗位的在编不在岗人员。
(6)各种形式停薪留职的。
(7)借调外系统或外地一年以上的。(8)没按上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自行离岗的。(9)连续请事假达半年以上的(近三年来)。(10)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
注:(1)以上方案中各条均由学校提供证明并经校职评小组全体成员签字,提交镇中心校核定。
(2)2014年度小学副高申报推荐人员范围为以上方案规定的所有具备条件的人员。
(3)方案中个人荣誉类证书,必须是纳入业绩库以及新的职评文件认可的有效证件。
(4)代表中心校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种比赛获奖的,按优质课类荣誉同等次对待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