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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届毕业生择业代理办理通知
各分院:
我校2012届毕业生择业代理已经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及时间安排: ①登录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择业代理” → ②进入“办理择业代理”按要求录入个人信息,确认后打印出《毕业生择业代理确认书》并签名 →③将《毕业生择业代理确认书》、择业代理费交给分院负责人,并在《择业代理收费登记汇总表》上签名确认(5月3-20日)①通知毕业生及时上网进行信息登录,收取《毕业生择业代理确认书》及择业代理费,统一登记到《择业代理收费登记汇总表》中并制成电子稿 → ②将《毕业生择业代理确认书》、《择业代理收费登记汇总表》及电子稿交就业办,费用统一交就业办账户。(5月21日-23日)
二、择业代理介绍:
1、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办理择业代理:
①毕业时尚无接收单位还需参加补考的结业生;
②已毕业但希望有充足时间选择用人单位的毕业生;
③已经落实单位尚在试用期、暂时无法派遣、落户口、转档案的毕业生;
④已经签约但手续不齐、等待审批的毕业生(如进入上海、深圳、北京、广州等地工作的同学必
须得到当地人事局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审批);
⑤报名考研但尚未录取的毕业生;
⑥自费出国留学但手续尚未办妥的毕业生;
⑦其他特殊情况尚需保留毕业生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2、择业代理期限:择业代理期限分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
3、择业代理收费标准(省毕分办委托学校代收):
择业代理收费25元/月(按半年、一年、一年半、两年收取,最短半年)
4、办择业代理后的档案、户口管理:档案、户口、毕业证、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省高校毕业生指导中心还是保留在学校。
已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到省就业办,档案由学校转入省就业办管理,户口落靠学校。
5、超过择业代理期限办理:
择业代理期原则上最长为2年,满2年后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请转往生源地或人才中心。若有特殊情况,超过2年仍需代理的的毕业生,届时与就业办进行联系。
6、择业代理毕业生如何办理派遣:
择业代理毕业生在择业代理期内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持有效《协议书》或《接收函》和《毕业生择业代理协议书》到省就业办办理;或提供材料给学校就业办,由校就业办在一定工作日前往省就业办进行办理。
注意:请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考虑周全后再办理择业代理,一旦办理相关手续后,将不再变更、退款,而且毕业生在择业代理期内办理了派遣手续,择业代理即告终止,代理所需费用按毕业生原选定的代理期限计算,不办理变更、退款等手续。
就业办
20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