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干部赵喜全办理离休的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关于离休干部管理规定”。
关于老干部办理离休的情况反映
某老干部,男,1938年出生,蒙古族,现年82岁,原籍吉林省人,工作单位,内蒙古某邮电局,职务,支局局长。
某老干部,1947年参加革命,1955年至1957年解放军志愿兵(政治待遇干部工资是志愿兵标准),1957年至1959年邮电局工人,1960年至1983年任正蓝旗邮电局,支局局长,国家干部,行政级别17级,工资81元/月。干部工作时间23年,解放军战士工作时间8年,解放军志愿兵工作时间3年,邮电局工人工作时间2年。
以上工作履历有档案资料、干部定级、调级审批表及证人证言(邮电局秘书)等佐证。
根据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关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老[1983]20号、34号文件第一项第2条之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办理离休:…….2.当干部的时间长于当工人的时间(建国前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可视为干部工作年限与建国后当干部的时间合并计算);”的规定,赵喜全的情况属于“可办理离休”的对象,应予办理离休。
注:志愿兵三年政治待遇是干部,工资是志愿兵标准,应如何理解和计算?
此致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反映人:某老干部
201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