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_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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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

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发„2004‟16号文件、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教思政„2009‟9号)、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闽委教宣„2009‟51号)精神,现就建立健全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深入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着力培养志愿服务意识,着力壮大志愿者队伍,着力完善志愿服务体系,着力建立志愿服务社会化运行模式,推动志愿服务有一个新的更大发展,使更多的学生成为志愿者,使更多的学生志愿者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实践者,成为服务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的生力军,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的育人功能。

(二)基本原则

深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我校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努力促进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长效化、规范化、常态化。一要坚持支持鼓励原则,积极创造条件,以学生为本,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学生志愿者的思想觉悟、责任感、敬业爱岗和踏实进取精神;二要坚持自愿无偿原则,号召和提倡大学生积极参与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志愿服务活动;三要坚持适宜适量原则,充分考虑青年大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讲求实

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二、强化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引导

(一)把志愿精神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教育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等相关课程中安排2-4个课时讲授相关内容,在教学讨论和评价中增加宣传志愿精神的内容。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加大志愿服务的力度,积极引导大学生利用社会实践的机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可将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折算成社会实践学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建设,为大学生志愿服务提供学科依托和理论支持。

(二)加强志愿服务工作宣传力度,通过举办讲座、报告会等形式,积极传播“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及“随时随地我们都是志愿者”的我校志愿服务理念,激发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热情。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校园媒体,广泛宣传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志愿服务活动总结交流和表彰,举办大学生志愿服务图片展、成果展、优秀社会调查报告展等,评选校十佳青年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优秀志愿服务社团等,展示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成效,选树大学生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引领和带动更多的青年学生投身志愿服务活动。

三、搭建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平台体系

(一)精心搭建、积极拓展志愿服务工作平台。进一步开展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讲文明、树新风”文明校园我先行、志愿服务月(周)、研究生西部支教团、“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等志愿服务品牌项目,不断丰富新的服务载体,拓展新的服务领域,探索新的服务品牌,着力提高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大学生志愿服务培训体系。根据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认真制定学校志愿服务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建设好“福建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之家”网站,为大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更广阔的视野和更充分的交流共享平台。加强志愿服务工作理论研究,出一批理

论研究成果,指导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三)建立完善大学生志愿服务评价和激励体系。

1.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倡导大学生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推动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认证工作,根据志愿者的岗位和工作内容设立合理的评价指标,建立以量化考核为基础的评价体系。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关记录将纳入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毕业生信息库中。

2.要把大学生志愿服务纳入大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体系,纳入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考评指标体系,作为推荐评选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指标,作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工作的实践环节,对大学生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提出明确要求。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读期间参加志愿服务满20小时(以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认证为依据,下同),可获得1个素质拓展学分;满40小时,可获得2个素质拓展学分。

(2)大学生志愿服务每满20小时,可奖励当学年综合考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1分(满分10分)。

(3)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中,个人每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40小时以上、集体每学年举办2次以上志愿服务活动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

(4)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正式党员,每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一般不得少于40小时。

(5)个人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150小时的,方可参加中国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

四、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校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学工部(处)、研工部(处)、校团委、教务处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各学院要相应成立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结合本学院专业特色和大学生成长需求,积极探索形成具有大学生特点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加大对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投入力度,为组织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工作条件和保障。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0年5月27日

主题词:学生志愿服务意见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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