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后勤保障方案_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7:39:4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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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后勤保障方案

为做好2008年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后勤保障是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后勤保障组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任务:

1.负责与国家统计局财务基建司、市财政局、区县财政局联系,落实各年度经济普查经费。

2.负责经济普查经费的帐务处理工作。

3.负责组织和监督经济普查经费的预算执行工作。4.负责经济普查各类物资的招(邀)标工作。5.负责组织经济普查各类物资的发放工作。6.负责经济普查各类物资的保管工作。7.负责办理普查人员的人身保险缴费工作。

8.负责配合市级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对经济普查经费的审计、财政检查的协调工作。

二、经费管理

1.各级普查机构和财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律、法规。

2.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和精神,建立预算管理制度,专款专用,要根据普查工作的进度和经费实际需求安排支出,及时拨付资金,把安排的资金使用好,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3.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资金。一般性费用支出,实行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的原则,超过5万元或重大事项的开支,必须由局、队领导研究决定。

4.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现行财务规定,会议、印刷必须在政府采购指定单位范围内,严格按照制定和审批后的支出内容执行预算,如遇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支出方向的,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5.加强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财务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认真执行《会计法》,接受各级审计和财政部门对普查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财产管理

1.各级普查机构在各种普查物资的准备上,要精打细算,尽量利用现有设备资源,必需补充、购置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地节约经费支出。

2.各级普查机构应建立各种物资帐卡,由专人分类管理。收到物资,及时进行清点、验收;发放物资,认真登记和调配,尚未领用的物资妥善保管;物资出现损毁、缺失的,及时与上一级有关部门和人员联系,进行更换和调整。

3.各级监察部门对普查经费的使用和物资招标实行监督,对各级普查机构经费使用和物资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认真查处。

四、时间保障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要做好普查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工作,根据普查的时间的安排,确保普查经费和物资按时到位。具体时间: 1.普查经费应在普查各个阶段及时拨付到位; 2.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聘用费应在聘用后拨付到位; 3.普查物资应在确定全部方案的10个工作日内发出招投标邀请,2周后开标、定标。物资随工作进度逐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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