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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十一五”期间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府办[2007]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韶关市“十一五”期间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经贸局联系。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韶关市“十一五”期间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意见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实施名牌战略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改进经济增长方式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也是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增强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发展,提升我市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实际,现提出韶关市“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规律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目标,把“名牌就是质量、名牌就是效益、名牌就是竞争力、名牌就是生命”的观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管理、销售的全过程,通过实施名牌战略,提升全市产业、企业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知名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主体的原则。企业是创立名牌产品的主体,是实施名牌战略的基础和原动力。因此,企业要充分认识创立名牌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抓质量、求生存、创名牌、促发展的观念,用创新的思维来经营管理企业,扎实有效地做好创名牌的各项基础工作。
(二)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企业要把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建立生产、营销、售后服务一体化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采用先进的标准和技术,创造性地开发新产品,在高质量的层次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不断提升产品的信誉度和市场占有率。
(三)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名牌战略是整个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名牌战略必须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市场的发展变化来制定名牌产品发展规划,使名牌产品在市场中找准定位,发展壮大。
(四)坚持科技领先的原则。名牌产品的核心是先进的技术,企业要加强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确定长远科技发展目标,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学习运用高新技术,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内在质量和科技含量,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名牌产品。
(五)坚持科学评价的原则。名牌产品的评价认定始终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产品质量为基础,以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企业生产规模、主要经济指标为主要依据,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努力使我们推荐的中国名牌和广东省名牌产品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带动作用。
三、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突出抓好对全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工、农、流通领域企业的“争创名牌”活动,集中力量培育、保护、扶持和发展一批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的企业和产业。力争使我市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经过5年的努力,全市力争创30-50个省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创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2-4个,实现我市中国名牌产品零的突破;培育区域品牌1-2个。使名牌产品在主要行业中占主导地位,带动全市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促进我市经济增长。
四、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着力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及区域发展方面培育、发展名牌产品。
(一)着力在五个方面打造我市工业名牌。
1、做强做优我市冶金工业和中医药产业,巩固铅锭、锌锭、成品钢材名牌和参芪扶正注射液名牌。发挥我市液压油缸特色产业基地优势,培育液压油缸名牌。争取这些产品向国家名牌冲刺。
2、着力培育发展民营企业争创名牌。以东阳光实业有限公司、烟机配件厂有限公司、五联木业、永青电动工具公司、松日集团等民营企业为骨干,重点培育发展光铝箔材料、化成铝箔、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烟机配件、人造板、电动工具等产品。重点帮扶指导东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五联木业集团有限公司、烟机配件厂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产品向国家名牌冲刺。
3、加快装备工业结构调整,促其升级换代。重点培育以韶铸集团为骨干的大型铸钢件,精铸、精锻件。建立以宏大齿轮公司、韶关东南轴承有限公司、韶关市正星汽车钢圈制造有限公司为主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积极开发优质名牌汽车零部件为主机配套,努力把我市建成全省汽车零部件的加工基地,重点培育的产品有:汽车变速器、离合器总成、汽车轴承、轴瓦、齿轮、汽车钢圈、粉末冶金件、汽车精锻件。充分发挥基础优势,改造传统产品,抓好产品升级,重点抓好新宇建机、工程机械厂为主的建筑工程成套设备,重点培育产品:汽车吊、高空作业车、混凝土运输车、塔吊、液压件等。重点培育水利发电设备和配电设备制造业,以众力机械、变压器厂为骨干企业,重点培育水轮机发电机组,新型节能变压器等产品。争创省级名牌产品。
4、大力发展以当地资源加工为主的工业。重点骨干企业:韶关卷烟厂、雷霆国药、利民制药厂、佰易股份有限公司、昌山水泥厂、啤酒厂等。重点培育产品:卷烟、现代中药、中药加工、水泥、啤酒等。争创省级名牌产品。
5、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培育一批对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影响的产品。在化肥、农机及农副产品深入加工等领域,加大名牌产品的培育力度。重点企业及其产品有:翁源、始兴两地拉丝厂生产的蚕茧加工产品,韶关市第二拖拉机厂生产的联合收割机、韶关化工厂生产的化肥等企业。争创省级名牌产品。
(二)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培育具有本地特色和优势的农业主导产业和产品,打造我市农业品牌。
1、立足本地资源优势,抓好特色种养专业大户,“一村一品”专业村和“一乡一品”乡镇的扶持与发展,加快专业镇建设步伐。着力培育已具规模和区域特色的蔬菜、优质稻、优质畜禽、优质鱼、特色水果、竹类、烟叶等农业七大主导产业。
2、调整优化农业结构。重点是围绕七大主导产业建好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市有区域,县(市、区)有特色,镇有一乡一品的产业格局。
3、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催生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形成“万龙齐舞产业兴”的良好局面。
4、推进科技兴农。加大推广种养实用技术和优良品种力度,加强农科队伍、农科阵地建设和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全市种养业良种覆盖率和农产品科技含量。
5、推行标准化生产。不断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
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6、加强市场体系和农业信息体系的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增强市场的信息和服务配套功能,拓展农产品网上交易,增强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7、积极组织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农产品质量认证,是实行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必须大力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通过实施农业名牌发展战略,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争取全市每年有20个以上农产品获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10个以上农产品获绿色食品认证。在有机食品方面,争取每年有1-2个产品通过相关质量认证,实现我市农业品牌创建工作的稳步、快速发展。
重点培育的产品:马坝油粘米,无公害蔬菜,三华李,乐昌马蹄、张溪香芋,以及新丰、翁源的花卉,曲江、仁化的沙田柚,南雄的白果、板鸭、金友米,乐昌、仁化的茶叶,华农温氏畜禽系列产品,番灵饲料等。
(三)着力推动服务业领域创名牌。结合我市的实际,积极推动服务业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重点企业:华星商贸、惠福贸易、新星源、东明企业等。
(四)加大力度培育区域品牌的创新。目前我市产业集群仍不明显,创建区域品牌仍有一定难度。在创建区域品牌上,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大力发展产业集群;二是做好特色产业;三是以资源优势形成的传统工艺、矿产等等。重点是:电子产业集群、机械加工集群、冶金矿产加工产业集群、液压油缸产业集群、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
五、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名牌的培育和争创纳入本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作为一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组织协调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开展工作,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既要发挥各自职能,创新工作思路,又要整合有效的资源,形成政府牵头、企业为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的有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各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争取更多的指导和支持;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将鼓励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着力解决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
(二)制定规划,推进落实。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区域和行业特点,尽快制定“十一五”期间本地区、本行业的名牌战略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工作责任,扎实有效地把实施名牌战略工作深入下去,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舆论引导,发挥典型示范效应。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重大意义。重点宣传名牌战略、名牌政策、名牌企业、名牌产品,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名牌意识。要注重发现、培育和宣传典型,通过对创名牌先进企业的典型经验宣传等,让名牌兴企、质量兴市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四)加大对名牌产品、商标的保护力度。对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保护,是促进名牌发展的重要环节。市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打击假冒、侵权的违法行为。对各类侵权、冒牌案件投诉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办。对我市企业商标、产品被外地侵权假冒的,要充分发挥“打假维权”网络作用,协助企业联系当地有关执法部门予以打击,为企业保驾护航。
(五)实行对名牌的扶持奖励机制,促进名牌的发展壮大。
1、对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按原韶府办[2004]230号文的规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企业,按韶府办[2004]230号文的规定,由市政府授予“争创名牌先进企业”的称号,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3、加大对农产品认证基础工作的扶持,推进农产品创名牌工作。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给予一次性奖励。
发布部门:韶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7年04月30日(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