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贵州省中小企业意见”。
2009年贵州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
2009年是实施扩大内需,克服金融危机影响,力保我省经济增长的重要一年。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要把企业治乱减负与加强企业自主维权结合起来,与加强政府依法行政和构建服务型政府结合起来,与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坚持治乱与维权并重、普遍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新思路,建立完善企业负担监督和企业维权新机制,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一)继续做好涉企收费管理工作。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收费管理政策落到实处。继续做好“三取消、一不准”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严格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牵头清理我省的行政事业收费,今年完成编制公布《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对目录外收费项目或未经国家和省批准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缴。
(二)重点做好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工作,继续整顿和规范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按《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2351号)要求,做好全省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的整治工作。以进一步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强制服务、强制收费、重复收费以及不服务也收费等问题。
(三)贯彻落实国家为扩大内需、克服金融危机影响对企业实施的优惠政策。加大力度监督财税、保险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重点加强对国家及我省2008年取消和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环境
(一)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进一步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要大力贯彻落实整治增加非公有制企业负担行为的措施,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环境。
(二)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加大规范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费项目的工作力度,落实中小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其他各类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政策。加大中小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工作,完善增值税抵扣、融资担保、财政扶持、市场开拓等政策扶持。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中小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负担。
(三)继续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遵照国家有关“绿色通道”政策,加强“绿色通道”网络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对整车并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
三、继续加大涉车收费和公路“三乱”工作力度
(一)严格涉车收费的审批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车辆检验检测的管理制度,严禁以行政手段强行要求机动车辆到指定的检验检测站(点)进行检验检测。车辆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严禁同一项目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严禁通过强制性车辆检验检测,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收费服务项目。有资质的汽车车辆检验检测站(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单,各级管理部门要给予认可。加强对国家燃油税改革取消的涉车收费项目及我省配套取消的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涉车收费。
(二)继续对公路和道路设立的限速等车辆行驶限制标记进行清理,按照科学、合理和符合交通运行实际、提高运行效率,保障交通安全的管理原则,全面审核道路车辆行驶限制标记,充分运用道路资源,提高交通安全效率,从源头上减少以罚代管、罚款畸重的问题。
(三)根据《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国家五部委《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6‟9号)规定,除交
通、公安、林业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点)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或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和收费。
(四)做好对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建设、经营权转让和收费管理等工作。加强对收费公路站(点)的管理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在收费公路权益转让中,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燃油税改革文件要求,做好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有关工作。
四、严格依法行政,以法治推进企业减负工作
(一)规范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执法的自由政裁量权、行政决策的随意性等原因,在合法范围内不合理的企业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时有发生。要抓紧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以减少不规范的、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对企业造成的不必要的负担。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为。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程序。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为,以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对于减轻企业的负担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通过加强行政执法、行政收费体制建设,从根本上减轻企业的一些不合理的负担。
五、加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制度建设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进程。省政府减负办将合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贵州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课题调研,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市在维护企业权益、减轻企业
负担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对《贵州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完成相关立法程序,争取尽早列入省政府、省人大立法工作计划。
(二)建立企业负担动态监测制度。减轻企业负担,除整治各种不合法的收费、摊派及罚款外,还应关注各种合法负担对于企业发展的影响。要通过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定期监测和反馈企业负担状况和水平,以加强对企业负担状况的宏观调控。今年起,将逐步在各地选择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形式企业进行统计监测。动态分析和报告企业的负担状况和水平。
(三)建立案件查处与企业维权并重的工作机制。转变治乱减负重查处,主要靠行政部门监督,忽略企业本身维权需要和维权力量的工作思路。要在建立健全涉企“三乱”案件查处、督办、转办和通报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各级企业减负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帮助企业维权机制,以逐步建立和完善查处与维权并重的企业治乱减负监督体系。要通过宣传和指导,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特别是要增强企业对一些迫于行政影响力而“自愿”进行的赞助、不必要培训和评比等的免疫力。
六、加强企业减负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各地政府要继续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二)各地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部门责任制度。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协作配合,确保各项治理整顿任务的顺利完 成。
(三)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干部和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通过对企业相关的培训,以增加企业的维权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