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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细则
一、师德表现、工作态度20分。(依据师生民意测评打分)
二、考勤:20分,(以自然年度核算,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
1、请假(除法定假、培训、函授、公差等;婚、丧、生育依据最新文件规定执行。)每天扣0.5分;病假(住院)依据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指定的修养时段内不扣分;
2、超假(每学期7天)每超一天加扣1分;
3、旷工每天扣10分,每节课扣1分。
三、工作实绩:50分(奖罚不封顶,不保底,查通报文件)。
1、教学成绩50分。县评A、B、C、D、E分别积50、40、30、20、10分。代会考双学科按120%记入;代语、数、外平行班按110%记入;其他均按100%记入;以上三项周课时均不得少于12节。
2、名次变化实行加减分。每前进(后退)1个名次加减0.5分。保住A、B等第者退步名次不扣分;保A奖5分,保B奖2.5分;保住 A、B并有进步名次,另加进步名次分。
四、各类奖励积分:(查证书)
1、优质课:10、7、4、2分(县)
2、教学标兵:40、24、16、8(县)
3、教学能手:20、14、8、4(县)
4、远程资源应用类成果:(查证书)、论文、课件、课堂实录、网站、电脑作品制作(含指导教师)。10、8、6、4分(县)
五、同等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考核为优秀
1、抗洪救灾或其它突发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并受到表彰奖励的;
2、当年受到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考核为优秀等次
1、自然年度内各类请假累计40天以上(含40天)或旷工1天以上的;
2、因违反《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人为因素造成学生流失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累计超过10天的;
2、师德品德不端,不堪为人师表,不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在师生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3、乱收费、乱征订资料,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受到查处的;
4、因履行职责不到位或玩忽职守擅离岗位,造成不安全事故的。
二0一0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