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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员从业资格培训
《合同管理》讲课提纲
一、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1.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合同意识,认真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履行合同并以合同维权。
1)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2)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3)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4)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5)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6)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7)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
1.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在项目施工期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等对业主和承包商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的管理,以期通过对施工合同文件的管理实现项目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目标。
2.合同管理的目的(1)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2)通过合同管理以期实现项目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目标。
(3)通过合同管理来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
3.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主要依据(1)有关法律、法规等——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各种规定等。
(2)合同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合同条件,图纸,规范等。
(3)监理合同
4.监理人员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及作用:
(1)在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基础上代表业主。
(2)合同的履行管理——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控制、工期控制、质量控制等。
(3)合同的监督管理——(独立,公正)变更,索赔,违约与争议等。
5.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合同管理的主要环节)
(1)施工合同的签订管理(2)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 6.合同示范文本的说明(1)标准合同的必要(2)关于示范文本
三、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GF—2000—0202)
1.监理委托合同
2.委托的监理业务与工作的范围 1)协助委托人选择承包人,组织招标。
2)技术监督和检查:包括对施工质量的监理和检查等。
3)施工管理:三控制及安全等,与项目工程范围相一致.3.委托人权利
1)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第13条。
2)其它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第20条。
3)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第21条。
4)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第22、23、24条。
4.监理人权利
1)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方的权利 2)在工程实施中可行使的权力 5.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工程建设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满足开展监理工作所需提供的外部条件。
2)与监理人作好协调工作,派出常驻现场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3)为了不耽搁服务,委托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4)为监理人顺利履行合同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包括: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及时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5)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自己能够获得并与监理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6)为监理人驻现场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协助服务,对监理方自备设施给予合理补偿。包括:信息、物质和人员方面。
6.监理人义务
1)认真勤奋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报派驻监理人员,报送有关资料和提供监理报告,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
3)未征得有关方面的同意,不泄露工程有关情况及监理过程中的保密。
4)归还建设单位的财产。5)不收取监理合同以外与在监工程有关的报酬(交通部的监理规范中规定附加工作中的加班费由承包人支付)。
6)不参与建设方利益有冲突的任何活动。
7)监理过程中不泄漏委托人、设计、承包等单位申明的秘密。
8)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公正决定和作证)。
7.委托人责任
1)违约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2)对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
3)向监理人索赔不能成立,补偿监理人相关费用支出。
8.监理人责任
1)承担附加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的责任-第25条。
2)过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26条(酬金总额-税金)
3)不履行义务和职责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第5条和第26条。
4)索赔不能成立,补偿委托人相关费用支出-第28条。
5)免除责任条款(承包人原因、不可抗力)-第27条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1.主要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2.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施工合同文件并非指某一个文件,而是有关文件的总称,通常包括:
1)订立合同时形成的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3)对合同文件中矛盾或歧义的解释 3.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 1)发包人的义务 2)承包人义务
4.施工过程中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
控制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 2)发包人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的处理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4)材料设备的使用前检验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 5.施工过程中质量的监督管理 采取巡视、旁站、平行检验对承包人的施工工艺、产品质量、生产过程进行控制。
1)工程质量标准
2)不合质量要求的返工处理 3)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返工 4)隐蔽工程(隐蔽工程,中间验收)承包人自检: 共同检验: 5)重新检验 6.施工进度管理
目的在于使施工按照计划进行,以确保合同按期完成。
1)按计划施工
2)承包人修改进度计划 3)暂停施工 4)工期延误
5)工期顺延的确认程序 7.工程量的确认与支付 1)承包商付款工程量报告 2)计量 3)计量原则
4)允许调整合同价的情况 5)调整合同价款的管理程序
8.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范围
2)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合同管理 3)不可抗力事件的合同责任(合同工期内)
委托人方面: 承包人方面: 9.变更
1)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变更 2)变更程序 3)变更价款的确定 4)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 10.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1)施工索赔的概念 2)索赔的特征 3)索赔程序
4)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 5)工程师索赔处理决定
五、监理过程中监理员职责的履行 11.监理员职责
监理规范规定了监理员如下的职责:(有*号的为合同管理方面职责)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
12.从合同管理角度监理员工作
中应注意的地方
监理基于总监负责,层层授权,分级管理,工作中应注意:
1)认真负责,尽职尽责; 2)保持必要的记录,包括填写监理日志;
3)确保资料的准确、真实,签证资料应留底;
4)加强管理,及时汇总相关资料,并将有关情况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汇报,如有必要应在相关会议上提出,包括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等,以便现场监理机构对相关问题做出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