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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江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年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决定开展江西省大中专院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根据赣青联发【2011】49号文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江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2011 年10月31 日之前入学的全省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院校的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评选江西省大中专院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要坚持个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具有优良的整体素质,集体充满活力、工作积极、务实高效的标准。
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必须获得过市厅级以上表彰(我校校级表彰即认定为厅级表彰)。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必须获得过市厅级以上表彰。
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必须获得过市厅级以上表彰。
三、评选名额
各班级推荐一名三好学生、一名优秀学生干部和申报一个先进班集体进行差额参评。
四、评选要求
1.评选活动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学院团委具体实施,并可吸收学生会组织负责人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已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再由学院推荐到学校参加评选。
2.受到推荐评选的个人和班集体要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推荐登记表(见附件)。请各班级务必于2011年11 月21日前统一将推荐候选人和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含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上交到团委学生科辅导员办公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公共邮箱:xiaojuxian@foxmail.com,逾期不予办理。附件:
1.江西省大中专院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2.江西省大中专院校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