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林业宣传工作综合评价办法(全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林业工作者综合评价”。
云南省林业宣传工作综合评价办法
为全面客观评价全省各地林业宣传工作实绩,进一步加强林业宣传管理,提高林业宣传水平,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建立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宣传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各市、州林业局。
二、评价时间
上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
三、评价内容
(一)组织管理
1、机构设置。明确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和有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宣传人员,得4分;设有专门的宣传管理机构和新闻宣传工作岗位,确定1名以上新闻宣传专职工作人员,得8分;建立新闻通讯员队伍,得2分。
2、宣传保障。有稳定的宣传经费渠道,得5分;配备开展宣传工作所需的设备,得5分。
3、制度建设。建立新闻宣传工作考核与奖励机制并每年进行考核表彰,得5分;建立日常新闻发布管理和突发事件新闻应急机制,得5分。
4、工作部署。按照省林业厅宣传工作指导意见和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并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对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得10分。
(二)新闻宣传
1、在人民日报第一版、内参,新华社内参,《求是》杂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与报纸摘要》或《全国新闻联播》,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刊(播)发林业正面报道,1条得100分。
2、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其他版面(栏目),中央电视台新闻、综合、财经、农业、科教频道,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中国日报、人民政协报、学习时报第一版刊(播)发林业正面报道,1条得50分。
3、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府网、中国网、央视国际网、国家林业局政务网、新浪网、搜狐网和省人民政府网站、市(地)政务网组织林业专题、专栏、专页和访谈活动,1个(次)得20分。
4、在中国绿色时报和云南日报第一版、云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云南电视台新闻联播刊(播)发林业正面报道,1条得30分。
5、在中国绿色时报和云南日报、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电视台其他版面(栏目)刊(播)发林业正面报道,1条得20分。
6、在春城晚报、云南经济日报、云南信息报、云南法制报、云南科技报、生活新报、都市时报、《云南林业》杂志刊发林业正面报道或文章;在州市党报第一版、州市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州市电视台新闻联播刊(播)发林业正面报道,1条得10分。
7、在州市党报、州市人民广播电台、州市电视台其他版面(栏目)刊(播)发林业正面报道,1条得5分。
8、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发信息,1条得2分;在云南省林业厅门户网发信息,1条得1分。
9、召开林业新闻发布会,1次得20分。
10、组织本省主要媒体开展林业大型主题宣传活动,1次得20分;组织本州市主要媒体开展林业大型主题宣传活动,1次得10分。
(三)关注森林活动
1、设立市(地)级“关注森林活动”组织机构并开展相关活动,得30分。
2、组织开展“森林城市(镇)”创建活动(含原创并保持的和新获得的),有一个城市被授予“云南省森林城市(镇)”称号,得50分;有一个城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得100分。
(四)生态文化建设
1、组织开展以林业为主题的文学、书法、美术、摄影创作和展览展会、文艺演出等文化活动,1次得20分。
2、配合支持中央电视台《绿色时空》、《绿野仙踪》栏目采访、制作、播发林业专题节目,1次得30分。
3、组织拍摄林业题材的专题片(8分钟以上),在市(地)级电视台播出1部得20分,在省电视台播出1部得30分,在中央电视台播出1部得50分。
4、在《生态文化》杂志刊发文字作品或图片,1篇(幅)得10分;在关注森林网刊发文章和信息,1条得5分。
5、订阅《生态文化》20份以上(含20份)得20分;完成《中国绿色时报》订阅任务得20分;完成《云南林业》订阅任务得20分。
6、林业出版物获得省(部)级图书评比表彰奖励,每种得10分;获得国家级图书评比表彰奖励,每种得20分。
(五)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含原创并保持的和新获得的),有一个单位被授予“云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得10分;有一个单位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得30分。
2、获得全国“光彩事业国土绿化贡献奖”,1个得10分。
3、向省委宣传部成功推荐林业重大典型,1个得50分。
4、获得市(地)级文明单位称号,1个得10分;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1个得20分;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1个得30分;获得国家级文明单位称号,1个得50分。
(六)日常工作
1、每年度5月31日前上报6个月宣传工作总结,得6分;11月30日前上报12个月宣传工作总结,得14分。
2、按要求积极参加省林业厅宣传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得10分。
3、完成省林业厅宣传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视完成情况不同,每次(项)给10—30分不等。
四、评价方法
(一)单位自评。各单位应按照“林业宣传工作上报内容说明”的要求,按照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自查评分、工作总结、有关佐证文件资料等一并上报省林业厅宣传中心。
(二)综合评价。省林业厅宣传部门根据平时掌握和各单位上报情况,对各单位年度宣传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新闻宣传报道计分以各州市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上发表的宣传本州市林业工作稿件按评分标准计分。新闻宣传稿件可以是本州市工作人员撰写,也可以是新闻媒体记者撰写。同一主题被多家媒体同时报道,可累加计分;同一主题对多个州市进行综合报道的,各单位可单独计分;同一报道被多家网络媒体转载的,以转载的最高级别的网络媒体计分。一版头条、专题、通讯、专版等重要或长篇稿件计分在原标准分值上乘以2。
下列情况不纳入新闻宣传报道计分内容:主要内容不涉及本州市而仅提到本州市名称或个别领导专家姓名的新闻;本办法明确的新闻媒体之外媒体发布的新闻稿件;在本办法明确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或广告(含公益广告)等。
(三)结果复核。省林业厅宣传部门将评价结果反馈各单位,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林业厅宣传部门申请复核。
五、评价结果运用
(一)评价结果将上报省林业厅党组,并在林业系统通报,对排名前6位的,省林业厅给予表彰奖励。
(二)评价结果将作为全省性林业宣传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二)本办法由省林业厅宣传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州市林业宣传工作综合考评表;
2、州市林业新闻稿件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