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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预防和惩治监狱司法腐败长效机制的探索与思考
2010年01月13日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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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磊
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作为一支特别有战斗力的队伍,在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完成自身肩负的专政职能,以及维护和保障国家政治稳定、保护和促进现代化建设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由于受社会思潮和市场经济的一些消极和负面因素影响,再加上我们的一些制度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滞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潮正不断侵蚀和损害着监狱民警队伍健康肌体,市场经济中等价交换、追求利润等现象,也渗入到执行刑罚和依法施教中来,严重损害了监狱民警队伍的整体形象,削弱了党和国家的监狱政策的威严,在人民群众中和罪犯群体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深入探讨监狱民警队伍腐败现象的涵义、特点以及产生原因和防治措施,对于加强监狱民警队伍建设和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和现实意义。
一、监狱民警司法腐败现象的特点
现阶段监狱民警队伍中的司法腐败现象,主要是指监狱民警利用职权为谋取私利,在执法施教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的违反法律和纪律致使公共利益和罪犯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
近年来监狱民警队伍中产生的种种腐败现象,概括起来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腐败现象的重要表现是经济问题。经济问题已成为当前监狱民警队伍中腐败现象比较集中和突出的表现。监狱民警是一支既搞执法施教又搞经济建设的特殊队伍,近年来,暴露出来的经商办企业中发生的贪污受贿,执法施教活动中利用职权索取财物、谋取私利,经济活动中违反政策规定收取额外费用等经济案件逐步呈上升趋势。
(二)腐败现象的核心问题是以权谋私。少数监狱民警利用手中掌握的特定的职业权力,背离了工作宗旨和人民的期望,醉心于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特殊的、非法的利益。主要表现在:
以奖惩之权谋私。主要是指少数监狱民警利用办理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准予离监探亲、考核积分以及接见等方面贪赃枉法、循私枉法、谋取私利,收受罪犯及家属的贿赂和馈赠。
以管理之权谋私。主要是指少数监狱民警利用行政后勤以及罪犯生活卫生等方面的职权,乱扣、乱发、滥摊派、任意截留动用公款建立“小金库”,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
少数民警假借病休之名离岗经商或利用工作关系,通过不正当手段和途径假借监狱工作岗位之名与社会上的其他人员搞第二职业,严重损害监狱利益,甚至利用工作时间炒股。这是监狱民警队伍腐败的一个新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监狱民警队伍中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
腐败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其产生和存在是由错综复杂的原因造成的。笔者认为,监狱民警队伍腐败现象其产生发展有如下三方面主要原因。具体来讲,就是思想诱因、物质诱因和制度诱因。
(一)资产阶级金钱至上等腐朽文化的冲击,是监狱民警队伍中腐败现象滋生和发展的思想诱因。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和盈利性,使民警受到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冲击和侵蚀,促使其头脑滋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监狱民警处于惩罚和改造罪犯的第一线,接触阴暗面多,更容易受其影响。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的思想已经腐蚀了一部分监狱民警的灵魂,扭曲了人格尊严,抛弃了工作原则,少数人甚至贪赃枉法,大肆收受贿赂,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
(二)市场经济自身的负效应诱发腐败,是监狱民警队伍中腐败现象滋生和发展的物质诱因。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极大丰富性以及物质、生活条件的飞速发展进步,不同职业主体间收入待遇差距拉大,与监狱民警清贫艰苦的工作相比对照,很大程度上刺激了部分民警求富冒富心理,致使少数人敢于冒险违反法律,最终落入腐败犯罪的泥潭。
(三)法制不健全导致腐败,是监狱民警队伍中腐败现象滋生和发展的制度诱因。近几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我国法制建设步伐逐步加快,监狱系统法制建设也有了较快发展,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些惩罚和约束民警工作行为的规章制度,但总体上来看,仍跟不上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表现出法制不健全、不完善、不配套、漏洞和缺口较多。它主要从三方面诱发腐败:一是教育管理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监狱民警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亟
待提高,尤其对青年民警的教育管理缺乏多样化的实用手段和方法。教育形式流于空洞说教,教育方法缺乏针对性、灵活性,收效甚微。二是法制上有漏洞和缺口,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界限难以分清,难免一些非法行为打着新生事物的旗号蔓延发展。由于法制上有漏洞和缺口,则客观上形成以权谋私的人有空子可钻,并能逃避法律制裁,逐步产生示范放大效应,从而导致腐败现象蔓延发展。三是贯彻从严治警方针缺乏力度和深度。监狱工作中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整改等措施落实不力,部分监狱民警执法施教和经营管理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严重存在。监督制约机制软弱无力,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有所放纵,这是近年来监狱系统腐败现象屡禁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构建预防和惩治监狱系统司法腐败长效机制的思考
(一)加强理论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论述,提出了对腐败现象要标本兼治的思想,为今后一个时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深入学习胡锦涛同志十七大的报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加强监狱民警队伍建设,正确履行职权,树立监狱机关的廉洁形象,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教育改造罪犯效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力度。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民警如何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对于正确执法施教十分重要。监狱机关惩罚和改造罪犯的权力和其他国家权力一样,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权力的作用是为人民服务,这是监狱机关行使权力的出发点,监狱机关各级领导和干部都应当牢记这一点。
正确认识对监狱机关权力加强监督与制约的必要性。我们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受到人民的监督。权力具有可以为人民服务、也可以为私利服务的两面性,由此决定了权力不能脱离监督,一旦失去监督,就会蜕化变质,成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而防止权力蜕化变质的根本途径就是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权力监督失控,无论是失职还是被滥用,都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端正对反腐败斗争的思想认识。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首先必须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不要把“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是好的”这一诊断当成公式,生搬硬套,使我们看不清腐败现象的本质和危害性。另外,要澄清腐败现象不可避免论。有的人认为,监狱民警工资偏低,工作和生活条件艰苦,吃点、要点、拿点情有可原,无需过于认真;还有的认为,腐败现象是商品经济的伴生物,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腐败难免。这些观点和看法都是错误的。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步阶段,由于法制不完备,规章
制度不健全,监督制衡机制不严密,给监狱机关造成了许多漏洞和缺陷,使腐败现象的产生有了更多的机会和可能性,但这绝不意味着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就不可避免了。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克服和根治监狱民警队伍中的腐败现象,保持监狱机关的清正廉洁,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而又十分紧迫的任务,既要有总体的长远规划,又要抓住当前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采取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推动廉政建设的深入发展。
强化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在反腐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监狱机关应坚持不懈地在全体民警中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反腐蚀教育和监狱机关优良传统教育。重点对党员干部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理想和纪律教育、党的宗旨教育、艰苦创业教育等等,以提高民警的道德修养,建立起一道以思想观念和伦理道德为基础的内心防线,达到拒腐蚀、永不变质的目的。要坚持政治建警,发挥监狱机关的政治优势,加强党对监狱民警队伍的绝对领导,不断加强监狱机关中党的建设,强化监狱政治工作的生命地位。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诱惑,始终保持人民警察的政治特色。同时,监狱机关要重视加强监狱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建设一些文化娱乐设施,组织阅读图书,参加文艺活动等,引导民警业余文化生活向上、活泼,自觉抵制社会潮流中一些不健康因素。
(三)推行监务公开,实行阳光工程。当前,监狱机关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对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监狱机关内部一直存在将监狱神秘化、封闭化的倾向。一些同志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强调保密不讲公开,工作透明度低,甚至一些基本的职能、职权也不为人民群众所了解。因此,要彻底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从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入手,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实行阳光工程。实行监务公开应当成为保证监狱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措施。我们应当将监务公开作为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让社会各界了解监狱机关的工作职能、工作程序、纪律规范、举报方式、对违法违纪民警投诉的渠道等等,除了渗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所有能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增强监狱工作的透明度。
(四)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建设。党的十七大指出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单纯的道德谴责不足以控制监狱民警的腐败行为,治本之举在于健全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监狱民警队伍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必须走上法制化轨道。应尽快出台一些具有强制性、可操作性、威慑作用较大的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以前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另外,建议监狱机关尽快制定《监狱人民警察廉政监督条例》,把监狱机关有关反腐倡
廉的制度从宏观角度,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其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规范监狱“一把手”权力运行机制。对监狱“一把手”的权力进行规范和约束。首先,要加强党内监督,通过完善党委会议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真正做到监狱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完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其次,加强行政监督,完善监狱长办公会议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监狱领导班子内部工作的运行机制,强化上下级机关的行政监督作用。第三,加强社会监督,逐步推行狱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社会对监狱“一把手”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根据监狱实际情况,重点完善监督“一把手”的思想汇报制度、推荐干部连带责任和失察失误追究制度、财务审批监督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等。通过上述制度监督,规范“一把手”的行为,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下的监狱长负责制这一领导体制的功效。
(六)建立有效机制,保证监督实施。实行对权力的监督,必须在公开办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权力保障机制,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这是实现对权力监督的基本保证,也是监狱机关自觉接受监督所面临的重大课题。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这四个方面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针对监狱机关权力的行使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也必须发挥各种监督的作用,并使之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
监狱机关首先要强化党内监督制度。监狱机关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地将监狱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接受党组织的内部监督。要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强化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使监狱工作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大局服务,并通过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领导真正落到实处。通过党内监督实现对监狱权力运作的监督,不断加强党组织内部的建设,保证监狱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
监狱机关要注意接受法律监督。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法律监督是民主监督体系中最具强制力的监督形式。监狱机关作为司法机关更应依法行使职权。接受法律监督最重要的是接受人大的监督。要通过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进行执法监督,倾听人大代表意见等形式主动寻求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严格依照法定职权、法律程序办事,坚决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监狱机关必须加强群众监督。群众监督是人民对权力实行监督的最直接的实现形式,是反映群众意见的最直接的渠道。监狱机关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注意沟通并不断拓展联系的途径。对此,我们应采取积极措施,如重视来信来访工作,推行监狱长接待制度。密切监狱机关与群众的关系,缩短与群众的距离,使监狱机关的领导能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真实意见,有效促进监狱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
监狱机关要注重舆论监督的作用。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其特别的监督形式往往可以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产生重大影响。对此,监狱机关要加强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利用舆论工具广泛宣传监狱工作的性质、任务、职能及作用,进一步推动监务公开的深入和发展;二是要认真对待各方面舆论对监狱工作的评判意见,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
要对监狱执法部门的权力进行规范和约束,同时要加大对监狱治法重点环节和监狱执行重点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如行刑执法的罪犯收押、罪犯处遇、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刑满释放等执法环节和重大执法行为;监狱企业经营大纲、生产组织方式、设备、物资采购、产品销售、财务管理等环节和重大生产经营行为等。
总之,监狱系统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构建预防和惩治司法腐败的长效机制,彻底铲除司法腐败现象,加强监狱执法廉政建设,为国家的长治久安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