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诚信“防火墙”为招投标市场“护航”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创建诚信市场”。
构筑诚信“防火墙”为招投标市场“护航”
近年来,一些地方屡屡发生的诸如楼歪歪、楼倒倒、桥脆脆、桥垮垮等质量问题,让人触目惊心,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招投标问题一再引起人们的关注。
招投标作为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关键环节,是为了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程序,招到实力强、信誉好的施工企业,确保工程质量。不断完善的招投标制度让资本等市场要素在阳光下公开交易,公平竞争,最大限度地确保了公正。然而,我们也清醒的看到招标投标市场仍然有“病毒”无孔不入,各种恶性竞争、信用缺失问题仍十分突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构筑诚信“防火墙”势在必行。
一、构筑招投标诚信“防火墙”的重要意义
诚信,就是诚实守信,是一个道德范畴,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合称。古人早就有“心诚则灵”、“言而有信”等说法,在现代社会,商人在签订合约时,都会期望对方信守合约。诚信更是各种商业活动的最佳竞争手段,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是企业家的一张真正的“金质名片”。
当今市场,诚信理念及其建设要求已经随着经济的发展潜移默化的渗透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方面,但是失信行为却仍然大量存在。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投标人围标串标,挂靠和租借资质,弄
1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人中标后擅自转包,违法分包,这些都是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市场主体各方信用缺失、不守信的表现。因此,必须加强招投标诚信体系的建立,构筑一道诚信的“防火墙”,通过互联互通、互认共用的公告平台,将招投标违法行为拒之门外,为招投标市场“护航”。
1、有利于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各主体的失信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而一些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主体,由于信息发布的封闭,仍旧可以在其他地区和行业自由的开展招投标业务,加强诚信平台的建设,实现诚信资源共享,形成“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2、有利于防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从大量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教训中,我们不难发现,所有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总与当事人的失信行为有关。而加强信息交流,构筑诚信体系,有利于起到良好的奖优罚劣作用,改变了企业注重招标市场、轻视工程管理的行为,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有利于信誉良好、实力雄厚、施工现场管理好的企业中标。如果某一个企业出现工程项目“桥塌塌”、“楼脆脆”,那么这个企业肯定通不过诚信评价,从而也难以中标,最终自己将自己淘汰出去。
3、有利于从源头治理腐败。有的业主假借或打着为本单位集体节约投资谋利益的幌子,趁机为个人敛财,诚信惩
戒机制不严密,导致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不利于国家法制建设,加强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交流,可以扩大社会公众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知晓度,自觉的抵制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从事招投标活动,从源头遏制腐败发生,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二、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
中央专项治理办副主任、中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傅奎提出,“建立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是建立招投标市场诚信机制的重要举措和有效办法。只有形成对违法违纪行为人人喊打的态势,才能净化建筑市场。”(《人民日报》)。
其实,早在2008年,10部门就印发了《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要求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目前,很多地方已经探索建立了不良行为记录和诚信平台。
1、2007年3月,上海、江苏和浙江联合印发了《关于共同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从信用平台建设的必要性、总体目标、工作要求以及共同遵循的原则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系统建设的预期目标、核心框架、工作重点、进度安排和组织保障等做出了统一部署。《通知》的印发,将长江三角洲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有助于发挥区
域联动、齐抓共管的作用,加快解决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问题,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平台提供有益的经验。(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函„2007‟283号)。
2、2008年3月,浙江省发出《关于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08‟172号),要求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该制度指出:企业在投标时,使用企业信用报告,不再使用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招标人应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将其列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的项目,其信用等级优劣情况要与评分相结合。省发改委(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中,择优认定一批有资格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招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3、2009年,广州市开始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在全市试行全国首个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将施工企业的守法守纪、质量管理、安全施工等情况予以标准量化,评价权重按分量质,细化出100多个子项,并与积极支持或参与抢险、文明创建等社会活动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分,实行奖优罚劣,优者加分,劣者扣分,将总得分及排名在网站上进行公布,在招投标评分中占到高达20%的权重,真正体现“诚信定输赢”,能有效促进整个建筑行业的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最终向老百姓提供优质的建筑产品。
三、采取措施完善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
通过互联互通、互认共用的公告平台,建立起招投标诚信体系,全国各地都在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公众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文件精神,加快招投标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但是从根本上遏制招投标领域信用缺失现象发生,依然存在着许多方面需要完善。
1、完善制度。诚实守信是一个道德范畴,也是一个法律范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或制度的威慑,诚信就无法保障,结果也就没有诚信,所以建立和完善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制度规定是确保诚信的基石。当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力度仍然不够,因此,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违反诚信的行为要重拳出击,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失信成本。通过建立监督和惩戒机制,从司法和执行环节上严格地把这些法律落到实处,严厉打击各种损害招投标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可能出现的如招标人应招不招、虚假招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投标人围标串标,挂靠等现象的发生。
2、建立考评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将投标人的诚信状况作为管理的重要
内容之一,对遵纪守法、履行合同、招标人的满意度及投诉等诚信状况进行详细的登记备案,定期向社会公示,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形成完整、准确、系统的投标人诚信档案;诚信记录好的投标人,在评标工作中给予适当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有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向社会公开曝光,定期将有关情况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实行责任追究制,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3、广泛宣传。通过报刊、互联网、电视等媒体加大对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宣传,扩大社会监督范围;同时,加强对招投标各参与主体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招投标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使其不断提高诚信水平和业务素质、熟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及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形成自觉诚信、互相监督的良好氛围。
孝感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张春威朱 玮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