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湖北省金融信用市_信用与金融之间的关系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6:50:2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关于修订湖北省金融信用市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信用与金融之间的关系”。

关于修订2009年度湖北省金融信用市、州、县评定指标体系的通知

鄂信环发〔2009〕4号

各市、州、县信用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信用环境(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结合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特对原市州信用环境评价和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区)评定指标体系进行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指标体系通知如下:

一、金融信用市、州、县评定条件

(一)金融秩序稳定。无乱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乱集资等违法事件发生。凡发生上述三乱或严重影响金融生态环境,破坏金融秩序,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被中央相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点名批评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的,取消当年申报“A级金融信用市、州、县”的资格。

(二)经济发展环境和谐。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逐年加大;金融司法环境良好,金融债权得到有效保护;社会信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小额贷款担保体系健全;行政服务环境优良,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费减免等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三)四大信用工程创建效果明显。企业、农村、社区和辖区信用工程创建活动与金融扶弱工程紧密结合。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以及辖区信贷投放明显增加,各信用主体在信用工程创建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

(四)各类历史遗留债务得到有效化解。当年无新增逃废债企业。历史遗留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银行类和资产管理公司的企业逃废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拖欠贷款、地方政府借款和中央银行再贷款等金额在年度内有明显下降。

(五)按照“金融信用市、州、县”评定指标,当年考评得分80分以上的市、州、县(市、区),经省信用环境治理(金融生态)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获得“湖北省A级金融信用市、州、县”称号。

二、金融信用市、州、县评定指标

指标构成:由地方政府对信用环境(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信用环境考评指标、湖北省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三大项构成。其中,地方政府对信用环境(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为定性指标,权重为5分;信用环境考评指标和湖北省金融生态环境监测指标为定量指标,权重分别为80分和15分;总分值100分。

(一)政府对信用环境(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重视程度(权重5分)。主要考核各级政府按照省政府相关要求,贯彻落实《湖北省信用环境(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意见》的情况,各级政府在研究解决信用环境(金融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实际问题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四大信用工程创建活动效果,各地统计数据、信息报送及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信用环境考评指标(权重80分)。由企业信用工程、农村信用工程、社区信用工程、各项贷款增长率、一般性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增长率、金融机构利润增长率、新增上市公司数、保费收入增长率、贷款利息实收率、不良贷款余额占贷款余额的比例、不良贷款余额绝对额下降比例、企业逃废债金额占不良贷款余额的比例等指标构成(见下表)。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权数 实际比例 分数企业信用工程:(1)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增长率 10

(2)A级以上信用企业占比 10农村信用工程:(1)涉农贷款余额增长率 7

(2)信用乡镇占比 7社区信用工程:(1)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含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余额增长率 4

(2)生源地助学贷款余额增长率 3

(3)信用社区占比 6各项贷款余额增长率 10一般性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增长率 5金融机构利润增长率 5新增上市公司数 3保费收入增长率 7贷款利息实收率 10不良贷款率 5不良贷款余额绝对额下降比例 3企业逃废债金额占比 5

总 分 100--

计算公式:

1.(1)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增长率=(年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年初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年初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00%。

“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中型企业贷款余额与小型企业贷款余额之和。

(2)A级以上信用企业占比=(A级以上信用企业数/贷款企业总数)×100%。

“A级以上信用企业数”为金融机构内部信用评级和第三方信用评级达到A级以上的信用企业数之和。贷款企业总数以各金融机构报送为准。

2.(1)涉农贷款余额增长率=(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年初涉农贷款余额)/年初涉农贷款余额×100%。

“涉农贷款余额”包括所有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

(2)信用乡镇占比=(信用乡镇数/乡镇总数)×100%。

3.(1)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含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后同)余额增长率=[年末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年初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年初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100%。

(2)生源地助学贷款余额增长率=(年末生源地助学贷款余额-年初生源地助学贷款余额)/年初生源地助学贷款余额×100%。

(3)信用社区占比=(信用社区数/社区总数)×100%。

4.各项贷款余额增长率=[(年末各项贷款余额-年初各项贷款余额)/年初各项贷款余额] ×100%。

5.一般性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增长率=[(年末一般性地方财政预算收入总量-上年末一般性地方财政预算收入总量)/上年末一般性地方财政预算收入总量]×100%。

6.金融机构利润增长率=[(年末金融机构利润总额-上年末金融机构利润总额)/上年末金融机构利润总额]×100%。

7.新增上市公司数是指当年完成上市的公司数。

8.保费收入增长率=[(年末保费收入总额-上年末保费收入总额)/上年末保费收入总额] ×100%。

9.贷款利息实收率=[(当年实收利息-收回上年累计欠息)/(当年新增表内欠息+当年实收利息-收回上年累计欠息)] ×100%。

10.不良贷款率=[(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各项贷款余额]×100%(银行系统、农村信用社统一口径)。

11.不良贷款余额绝对额下降比例=[(年末不良贷款余额-年初不良贷款余额)/年初不良贷款余额] ×100%

12.企业逃废债金额比例=(企业逃废债金额/不良贷款余额)×100%。

以上涉及各类贷款余额指标均以人民银行调统部门数据为准。

计分方法:

1.(1)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增长率:达到或超过20%的计全分,20%以内则1个百分点得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权重。如实际比例为负,此项不得分。

(2)A级以上信用企业占比:实际比例×权数。

2.(1)涉农贷款余额增长率:达到或超过20%的计全分,20%以内则1个百分点得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权重。如实际比例为负,此项不得分。

(2)信用乡镇占比:实际比例×权数。

3.(1)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增长率:达到或超过20%的计全分,20%以内则1个百分点得0.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权重。如实际比例为负,此项不得分。

(2)生源地助学贷款余额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5%的计全分,15%以内则1个百分点得0.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权重。如实际比例为负,此项不得分。

(3)信用社区占比:达到或超过20%的计全分,20%以内则1个百分点得0.3分,最高得分不超过权重。

4.各项贷款余额增长率:达到或超过20%的计全分,20%以内则1个百分点得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权重。如实际比例为负,此项不得分。

5.一般性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0%的计全分,10%以内则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权重。如实际比例为负,此项不得分。

6.金融机构利润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0%的计全分,10%以内则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权重;如实际比例为负,此项不得分。

7.新增上市公司数:当年完成1家上市公司得3分,最高得分不超过权数。

8.保费收入增长率:达到或超过20%的计全分,20%以内则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3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权重。如实际比例为负,此项不得分。

9.贷款利息实收率:实际比例×权数。

10、不良贷款率:(100%-实际比例)×权数。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含2%)以内的,此项得满分。

11.不良贷款余额绝对额下降比例:下降达到或超过10%的计全分,10%以内则每下降1个百分点,得0.3分,最高得分不超过权重。如实际比例为正,此项不得分。不良贷款率得满分的,此项也计满分。

12.企业逃废债金额占比:(100%-实际比例)×权数。

(三)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指标(权重15分)。具体指标详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函[2008]85号)文件。按照《湖北省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系统》评分标准,计算各地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指标的实际得分。

(四)金融信用市、州、县评定指标计分方法。根据各项指标所占权重计算金融信用市、州、县评定指标的总体得分。金融信用市、州、县评定总体得分等于“政府对信用环境(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重视程度”得分+“信用环境考评指标”得分×权重+“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指标”得分×权重之和。

三、几点说明

(一)关于统一开展市、州、县金融信用环境考评工作的说明。自2002年开展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工作以来,我省经济金融发展环境得到根本好转,阶段性治理目标基本达到。根据新的经济金融形势,结合我省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省政府决定将“A级金融信用市州”评比与“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区)”评定两项工作结合起来,统一为开展“金融信用市、州、县”评定工作,实行一套指标进行考核。

(二)关于指标体系设计的说明。为了强化政府主导,发动社会各方力量,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和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信用环境治理工作更好更快地向纵深发展,在对各地信用环境考评工作中,将地方政府重视情况和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系统纳入考评指标体系,分别占有一定权重。同时,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利民生,促发展”的政策要求,在“信用环境考评指标”设置中,特增加了与贷款增量结构相关的考核指标,如“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率”、“涉农贷款增长率”、“小额担保贷款增长率”、“生源地助学贷款增长率”等。经过多年的专项治理,我省各类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质量大幅提升,不良贷款余额、银行的企业逃废债余额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的企业逃废债余额均大幅下降,因此,适当下调了相关指标的权重,取消了对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逃废债情况的考核指标。

(三)关于指标统计口径的说明。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仍将企业参加第三方信用评级情况纳入“A级以上信用企业占比”指标中进行考核。“贷款企业总数”以各金融机构报送数据为准。为了增强考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原则上要求各地上报的所有指标数据要以地方财政部门、统计部门、人民银行、银证保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等对外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关于严格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评定工作的说明。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各地申报信用乡镇时,要向省信用联社和省信用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由两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共同审核、认定。各地在开展信用社区评定中,要严格按照《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武银[2006]23号)确定的湖北省信用社区创建的八条认定标准,结合《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武银[2009]9号)精神,进一步发挥社区在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的责任,充分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当年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少于10万或新增不明显的社区不得被评为信用社区。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下载关于修订湖北省金融信用市word格式文档
下载关于修订湖北省金融信用市.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