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服务指南_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6:49:0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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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服务指南

一、申请农村居民低保条件及标准: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我县现行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1200元/人·年。

二、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核定: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按家庭成员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家庭总收入具体包括:

(一)从事农副生产获得的收入;

(二)外出务工收入;

(三)承包经营收入;

(四)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出租、转让收入;

(五)出租家庭财产收入;

(六)房屋拆迁、征地补偿费;

(七)依法接受的赠与;

(八)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从事农副生产获得收入的价格按照当地统计、价格部门发布的数据核定。

三、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纯收入:

(一)按规定获得的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保健金、伤残补助金、伤残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生活补助费、医疗救助费等;

(二)独生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三)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五)救灾救济款。

四、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

(二)违法生育的夫妻;

(三)赌博、吸毒屡教不改。

五、农村低保的申请及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家庭户主(或家庭主要成员)以户为单位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领取《广西农村低保申请书》、《广西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广西农村低保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申报表》和《广西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等相关规范管理文件。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四)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或病历;

(五)年龄超过18周岁的在校学生出具所在学校证明;

(六)离异家庭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七)与审批事项相关的其他证明。

六、申请审批时间:

村(居)民委员会集中受理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 1 月、4 月、7 月、10 月。

七、申请审批流程图

八、各乡镇民政部门电话:

里雍镇:7568012 白沙乡:7566279 百朋镇:7498359 成团镇:7559090 洛满镇:7549126 流山镇:7578684 三都镇:7588442 里高镇:7538825 进德镇:7301912 穿山镇:7489829 土博镇:7529098 拉堡镇:7210767

县民政局城乡低保监督举报电话:7210290 721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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