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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入户办理提示
凡外地居民政策外生育后在我街辖区内购房申请入户加具计生审批意见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
1、双方户口薄。
2、双方结婚证。
3、男女双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省内)。
4、离婚的必须带离婚证及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协议书必须有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5、有小孩的需提供准生证、出生证。
6、已婚未育的,女方必须到从化市计生服务站出具产型检查证明。
7、男女双方街镇以上户籍地计生行政部门(局/委)出具结婚、生育(是否政策内外)、落实节育措施及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情况的计生证明,县市(区)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加具意见。
8、政策外生育小孩的,提供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无收据的需征收地计生部门出具证明和存根并加盖公章)。
9、政策外生育小孩的,原籍街(镇)计生办出具证明,县市(区)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并由县市(区)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结案书。
10、生育一孩的必须落实上环措施。(不适宜上环的必须到从化市计生服务站出具暂不宜上环证明);生育贰孩的必须落实结扎措施。
11、未婚的须提供户口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12、以上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提供社会抚养费发票征收金额未达到原户籍地标准的,或无法提供社会抚养费发票的,经我街计生办核准金额后在我街补交差额(参照当事人原户籍地标准),并核实相关节育措施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事宜。若在我街核实后逃避社会抚养费征收,到原户籍地缴交(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参照时间)的,将视为无效,不予办理相关计生审批事项,特此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