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及其完善_行政人员职业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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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及其完善

厦门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兹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本人在论文写作中参考的其他个人或集体的研究成果,均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依法享有和承担由此论文产生的权利和责任。

内容摘要

一个国家公共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是构成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而这一切都需要政府更新公共管理理念,完善公共管理体制,创新公共管理方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完善不仅关系到公共行政人员个人的自我实现,而且关系到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质量,可以说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的完善是和谐社会、和谐行政的内在驱动力和关键因素。

全文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着重分析了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完善的重要意义。该部分首先阐述了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完善是实现和谐社会、和谐行政的核心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认为新型公共行政模式应体现德治与法治的统一。同时从公共行政人员信仰缺失与腐败现象的深层分析入手,论述了公共行政人员坚定的信仰和高尚人格对社会的示范作用,以及对社会底线伦理的保障和引领作用。

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的核心价值观——公共精神,提出公共行政人员的角色定位就是能够自觉承担并积极实践公共精神的公民。同时提出独立人格是实现公共精神的必要条件。

第三部分通过对“智、仁、勇”三达德的分析,对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完善的实践要素作了充分的展开。

关键词:公共行政人员;公共精神;道德人格;完善

Abstract

The quality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have been playing an important role in raising a country’s core competitive power and making the society harmonious.This requires the government to update the idea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to reform public administration system.Based on the observation that the situation of the moral personality of public administrator is a key to achieve a harmonious society and harmonious administration,the thesis could be divided into the following three parts: Based on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perfection of public administrator’s moral personality,I analyzed the deep reason of corrup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absence of lofty belief of public servants,and further revealed the significance of positive demonstration of the nobility of the soul of public administrator for auring the bottom-line of social morality.In the second part,public spirit was considered as the core value in the moral personality of public administrator.I then proposed that the independent personality of public administrator is the precondition of the realization of public spirit.In the final part,I presented three virtues—wisdom of golden mean,benevolence and moral courage,which are eential qualities of the perfection of moral personality of public administrator in practice.Key words: public administrator;public spirit;moral personality;perfection

目 录

引 言...........................................................................................................1

一、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完善的重要意义........................................2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2

(二)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完善与和谐社会和谐行政的实现................3

(三)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完善对社会的示范作用....................................8

二、公共精神——公共行政人员的核心价值观..................................14

(一)公共精神的本源与界定..........................................................................14

(二)公共精神与公民品德..............................................................................18

(三)独立人格——公共精神实现的必要条件..............................................22

三、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完善的实践要素......................................30

(一)仁爱精神..................................................................................................30

(二)中道智慧..................................................................................................34

(三)道义之勇..................................................................................................38

结束语.......................................................................................................44 参考文献...................................................................................................46 后 记.........................................................................................................48

Contents

Introduction...................................................................................................................1 I.The Significance of the Perfection of Public Administrator’s Moral Personality...........................................................................................................2 i.Definitions of the Basic Concepts..................................................................2 ii.The Perfection of Public Administrator’s Moral Personality and Achieving Harmonious Society and Harmonious Administration...................................3 iii.The Public Demonstration of the Moral Personality of Public Administrator..8 II.Public Spirit: the Core Value of Public Administrator...................................14 i.The Origin and Definition of Public Spirit...................................................14 ii.Public Spirit and Civic Virtues..................................................................18 iii.Independent Personality of Public Administrator as the Precondition of the Realization of Public Spirit...........................................................................22 III.Three Virtues of the Perfection of Public Administrator’s Moral Personality in Practice........................................................................................30 i.Benevolence..................................................................................................30 ii.Practical Wisdom...........................................................................................34 iii.Moral Courage............................................................................................38 Conclusion...................................................................................................................44 Reference......................................................................................................................46 Postscript.....................................................................................................................48

引 言

引 言

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修养,是一个古老且常新的话题,古今中外都有着大量的资源可供借鉴。以全球性的视野来看,信仰危机、价值观多元化所带来的冲突,是世界性的问题,也是各国现代化历程中出现的最大问题。就中国当前的形势来看,为了使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不只是止步于理念,我深切地感受到当前社会最需要的正是公民品德的建设和公共精神的指引。本文对于伦理立法等制度设计基本没有涉及,主要是根据基层公共行政人员的心路历程和兴趣轨迹,对当今公共行政人员坚守公共精神的重大意义试图给予尽可能充分的阐释,并对公共行政人员的角色定位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同时以公共精神的实践以及道德人格的养成为核心,尽量在一个较为广阔的背景下,通过对各种资源的吸收,探索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完善的多重思路。

试论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及其完善

一、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完善的重要意义

美国罗斯福总统曾说过: 要创造一个伟大的国家,要让国民先有“伟大性”。人是发展的主体、动力,也是发展的最终成果,如果没有人的成功转型,要在急剧而全面的社会变革中实现和谐转型几乎是不可能的。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英格尔斯也认为:当今任何一个国家,如果它的国民不经历这样一种心理和道德人格上向现代性的转变,仅仅依赖外国的援助,先进技术和民主制度的引进,都不能成功地使其从一个落后的国家跨入自身拥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国家的行列。在整个国家向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人是一个基本的因素,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这样的国家才真正称之为现代的国家。由于公共行政人员对整个社会的示范作用,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的完善对整个社会的变革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①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广义上说,人格代表了一个人的个性自我特征的汇聚,指个体的一种区别于其他人的内在的倾向性和稳定性的思维、行为、反应方式和习惯,是人的恒久稳定的心灵状态。从狭义上说,人格就是指道德人格。道德人格强调了个体的社会性本质,是自我内在所具有的稳定的社会行为和社会意识,反映了个体与道德价值相关的习惯、态度和深层行为,表明了一个人的整体道德面貌,是人们对自己生命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进行反思的结果。③

而道德人格的完善是指个体人格实现了自在与自为、感性与理性、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在现实中常体现为集高尚信仰、中道智慧、仁爱与正义感于一体的理想人格境界。而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的完善,既是公共行政人员高尚理想和价值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全社会公共精神得以实践和稳固的基础。

态度、价值观与信仰在道德人格的形成与完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三者 ①②参见[美]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殷陆君 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6-8页。

本文中的“公共行政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事业机关中,依法从事或实际依法从事行政事务管理,按照国家核定的行政事业编制,从国家行政费用中支付薪酬的工作人员。③参见王云萍:《公共管理人员的伦理评价和教育》,万俊人主编,《现代公共管理伦理学导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14页。

一、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完善的重要意义

在重要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层层递进的关系。①态度是人们面临价值抉择时的一种直觉和倾向;价值观是指导人们行为的具体准则和尺度;而信仰是以情感皈依和终极关怀为特征的信念体系,是个体核心价值观形成时无条件遵守的前提和根据。

(二)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完善与和谐社会和谐行政的实现

自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目标。和谐,意味着一种从整体的高度来思考局部,以便让每一事物处于它的正确的地位和关系之中。因此,和谐观体现的是一种对世界的整体性把握,建设和谐政府、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能力,正是对人类尤其是公共行政管理者能力的考验。而套用前述罗斯福的名言则是:要创造一个和谐社会,其社会成员尤其是公共行政人员必需具备和谐完整的人格。而在我国社会转型期,要建立和谐行政,也必须诉诸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的完善。

在公共行政领域,曾经流行的“政治-行政”二分法和行政人员的“价值中立”,使得对公共行政人员的德性与品格的重视让位给了更“科学”的科层制度设计。今天,随着制度局限性在当代公共行政的实践中表现的越来越突出,对制度的迷信也正在逐渐破除;学者们诉诸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美德传统乃至美国历史上的典范人物,来吁请对公共行政人员美德的重视,以取代过去对技术专长的偏爱。在公共行政的实践中,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是遵行规则的基础,没有内在品格的支撑,就不会有稳定的规则意识。正如麦金泰尔所言,“只有拥有正义美德的人,才能了解如何去运用法则”。因为人的德性表现出人的道德自主,而真正的规则意识体现的是建立在内在认同基础上的一种道德成熟度,使得道德主体不只是僵化地恪守规则而已。换言之,“徒法不能以自行”,成功的管理离不开管理人员的内在品格,以公共性为特征及公共利益为导向的公共行政更是如此。因此,公共行政人员内在的人格力量以及对公共精神的信守程度,就成为公共行政人员必不可少的职业素养。正如库珀所言,是每个公共行政人员的德性最终保护了公共行政实践的内在善。公共行政人员的伦理关怀及人格力量可以超越并突 ①参见[美]特里·L·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张秀琴 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74页。

试论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及其完善

破责任的局限性,而在制度和法律不健全之时,起到弥补作用,从而避免了制度和法律之不健全造成的责任真空。因此可以说,是公共行政人员的内在品格使得公共职责的履行获得了真正的道德价值。①

1.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完善与我国国情下对现代官僚制的超越 现代官僚制是西方理性传统与科学精神的体现,在促进西方政府管理效率提高方面,曾经发挥过巨大作用。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社会从工业化向信息化时代的转变,官僚制在变化迅速、信息丰富、知识密集的时代愈来愈难以应付政治、经济、社会个性化的发展要求。特别是由于官僚制过于推崇组织结构的技术性和法律制度化的形式,以完备的技术性体制设计扼杀了公共行政人员的个性,从而使官僚制体制成了缺乏灵活性、公共行政人员缺乏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的刚性系统。政府机构臃肿、支出膨胀、效率低下的弊端在实践中一一显现,使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逐渐呈现出巨大的矛盾。从实践来看,官僚制并不必然带来高效,也无法有效落实官员对公共利益的责任。② 特别是官僚阶层对管理知识的垄断所形成的信息不对称,在实际生活中形成了庞大的利益集团,使之常常把这种管理信息的垄断作为谋取个人或集团利益的工具,使得“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在责任和效率问题上陷入更大的混乱。西方各国在对官僚制反思的基础上,开始了世界性的“重塑政府”、“政府再造”的公共行政改革运动。

在反思西方现代官僚制的得与失之后,我们还需要对本民族传统文化进行深刻的反省,“儒家伦理究其实质而言不是一种规则伦理,而是一种‘人格伦理’,儒家政治因而不是‘规条政治’,而是‘人格政治’,即以治人者的高尚人格来承诺的政治。„„ 从今天的视角来看,‘人格政治’似有‘人治’之嫌,然而,需要澄清的是,„„‘人格’并不是与‘法治’相对立的,而是‘法治’的必要基础。”③ 中国封建制度之所以被历史所淘汰,并不是因为其重视伦理道德的结果,而是源自于封建等级制度人性定位和价值理念的落后。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中 ①参见王云萍:《公共管理人员的伦理评价和教育》,万俊人主编,《现代公共管理伦理学导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13-416页。②参见张康之:《超越官僚制:行政改革的方向》,www.daodoc.com.人民网>>理论>>学者专栏>>张康之专栏>>论文精选,2006年1月23日。③参见王云萍:《公共管理人员的伦理评价和教育》,万俊人主编,《现代公共管理伦理学导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40页。

一、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完善的重要意义

国封建社会存在的时间非常漫长,在长达二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中,中央集权、分层管理的“科举官僚制”的组织机构和制度设计也不能说不成熟、不缜密,但其建立在封建等级特权基础上的伦理与价值观却愈来愈走向异化和扭曲,使得高调德治下的“人治”走向了道德的反面,其统治下的臣民越来越缺乏独立自主的人格,最终在辛亥革命中被推翻。因此中西文明在近代的不同表现,并不是源自于“法治”与“德治”、伦理与制度之争,而是由于专制与民主等核心价值理念之间的巨大差距。经历了近代百年屈辱史,中华民族几度大死大生,在彻底反思传统文化的同时,走上了重建民族精神的艰难历程,同时也使得以“法治”为依托的“德治”理念在现代中国获得了全新的生命力。

如同在环境问题上许多人将西方的“先污染后治理”看成是宿命一样,许多学者认为“只要选择了现代化,官僚制的弊端是人们不得不接受的代价”①,人们担心,对工具理性和官僚制的道德化救治,会引发“人治”的回潮。然而王光英先生认为:做人和做事、德治和法治的文化是可以互补的,中华文化和西方文化也是可以互相吸取其营养而使自身得到成长的。可以说中国传统农业社会所强调的“德治”理念的精华,就在于突出了公共治理者的信念因素,从而在扬弃现代官僚制的形式合理性和工具理性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践证明,一种文明如果仅是另一种文明的回声,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如果吸取他人的长处是建立在全盘否定自己的基础上,结果不是兼收并蓄,而是邯郸学步,人我皆失。而近来中央对自主创新型社会的提倡,也使人们认识到,仅作为一个伟大的“模仿者”,中国已难以解决自身所面临的种种现实问题。可以说在保有独特的民族性和文化的基础上,成为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世界历史民族”,对于中华民族来说,绝不是一个不切实际的梦想,而是一个迫切的现实要求。因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海般的国度,世界上没有哪一种制度或文明的成功范式,可供我们包打天下。因此,中华民族如果不能在主动自觉的学习过程中,保持与西方文明的平视,和谐社会的实现就会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2.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完善与我国转型期多元社会的整合英国的工业革命、法国的政治革命、德国的哲学思想革命,使西方的资本主 ①王锋、田海平:《国内行政伦理研究综述》,载于《哲学动态》,2003年第11期。

试论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及其完善

义革命经历了一个完整的现代化过程,而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作为后发优势的国家,生产力的加速发展造成了利益群体的迅速分化,从而缩短了内部冲突的潜伏和发展的过程。而近些年来,随着人类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型以及社会发展的日益多元和复杂,当代中国的价值观的多样与复杂是罕见的,不同的生命历程交织在同一段的社会时空中形成相互影响、相互渗透、高度浓缩的共时结构。从农业文明时期人对群体的依赖,到工业文明时期人的主体性的觉醒和法治精神的确立,再到信息文明时期人类的更为自由、多元的发展,中国近几十年来的社会转型是急剧的,因此发展阶段的高度浓缩和社会的急剧转型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以及后发国家所拥有的丰富的“前车之鉴”,注定了中国必须、也有能力在最短的时间里完成并超越西方经历了几百年的社会变革。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覆盖全球的互联网和正在兴起的物联网,在其潜能上将人与人、人与物直接的联系在一起,而这对于公共行政人员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前科技部长朱丽兰曾说过:互联网是上帝送给中国人的礼物。网络空间作为“一个与思考等快的世界”,以光速把世界连在了一起。互联网络的用户结构将越来越接近世界本身的人口结构,正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米建国先生所揭示的:信息文明吸收了农业文明、商业文明、工业文明的精华,扩大了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范围和信息对称性。这使得全面而直接的公共参与正在逐步成为人们生活的自觉需求。发展越迅速,分化越多元,对社会和谐的要求就越迫切。发展是硬道理,可持续的和谐发展更是硬道理,因此中国人不允许,也不应该亦步亦趋地沿着西方国家曾经走过的老路,循序渐进的搞发展,按部就班的犯错误。

而从现实情况来看,尽管人们在私人消费品方面已经摆脱了匮乏,但在住房、教育、医疗、司法等方面的不安全感,仍造就了国民居高不下的储蓄率。究其根源,是因为尽管随着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的急剧分化和人们对公共产品的复杂性和专业性需求的逐步提高,公共行政领域的专业分工已逐步走向细化和深化,但是还远远不能解决国民公共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与公共产品相对短缺和滞后之间的矛盾。因此通过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去整合、弥补因社会分化所引发的对立和冲突,就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中国的行政改革进程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已经经历了四次。对于中国的行政改革来说,它有着双重任务:一方面,现代化使中国社 6

一、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完善的重要意义

会进入到了一个“以人为本”的时代,提倡人的价值成为时代的主旋律。而当代中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社会主义国家,封建血缘的“人的依赖关系”——是官僚主义和权力腐败的重要根源,中国社会必须继续弘扬主体的创造性,同时在工业化的道路上追赶发达国家。同时由于现代官僚制是基于西方深厚的法治传统而发展起来的,与其相比,中国公共行政在制度建设与发展方面并不充分,中国作为“人治”传统浓厚的后发国家,需要在吸收西方官僚制成就的基础上,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使公共行政在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中走向完善;另一方面,中国的公共行政改革不应被看作是仅局限于中国社会的孤立的进程,它是随着世界范围内的公共行政改革的潮汐一起脉动的。中国必须与发达国家一道承担起后工业化的课题,甚至更需具有前瞻性和创造性地对待后工业化的问题。正如西方国家没有经历发达的农业文明却通过工业革命而步入现代化国家的行列一样,虽然中国社会没有经历发达的工业社会,但是,如果根据信息时代的要求自觉地去建构起道德的公共行政管理模式,将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减少社会转型中的波动,从而获得到引领信息社会发展的主动权。面对中国的国情,和谐社会的建设,首先需要公共行政理念的整合与协调,如果说公务事务管理中确实存在着德治与法治两种社会治理理念和模式的话,那么仅执着于任何一种模式都是片面的。因此,中国的公共行政改革必须选择一条学习和超越官僚制的道路。①这就意味着人格塑造与制度完善的双重重担同时落在当代中国公共行政人员的肩上。

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发展的历史,我国公共行政的制度设计中,“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已逐步取代了现实中大量存在的“以GDP为中心”的思维模式。处在社会大开放、大变革时期的当代中国正在经历着人的全面转型,但同时又不能以公民人格的一体感与社会和谐整体感的丧失为代价。这就要求当代中国人必须尽快从几千年对人的依赖的传统中走出来,也必须从西方几百年来对物的依赖的原子式个体观念中走出来,确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律道德主体,培养现代意义上的主体人格,为形成“自由、全面发展的个人”创造条件。而公共行政人员应在将共产主义的高远理想化为内在信念和行动规范的基础上,积极主动的吸收古今中外的文明资源,以实现道德人格的培养与完善,而这正是当代中国社会和谐转型的关键因素之一。

①参见张康之:《超越官僚制:行政改革的方向》,www.daodoc.com。

试论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及其完善

(三)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完善对社会的示范作用

任何社会转型从其最终结果上来看,都不只是体制的转轨,而是还包括观念的转变。社会转型时期实际上也是体制转型与“观念混战”的共在时期。人们极易感受到无所适从、无可归依的价值困惑,进而出现大量的伦理失范行为。进一步来说,观念转变乃是体制转轨之前提。价值观和信仰决定着人们行为的方向,诚信、民主、法治所体现的价值取向,是积极的、建设性的,腐败、奢靡也是一种价值取向,但它是消极的、破坏性的。我们要重塑民族精神、建设和谐社会,就要一步一步地从转变观念,重塑信仰做起,其中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完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不完善(信仰迷失)与腐败现象的深层分析 行政伦理失范现象是当代中国转型期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个别公共行政人员的权力寻租、贪污挪用、官僚主义、渎职失职、侵犯公民权力的行为屡见不鲜。有些地区的腐败甚至已由个体行为演变成为系统性腐败,“警惕腐败的漩涡效应:谁不腐败谁是另类”等报道,意味着某些地区、某些部门官员的腐败已逐步泛化、扩大为集团的腐败,成为社会政治生活中难以根治的痼疾。除了明显的腐败现象以外,当今中国过度的职务消费也已成为一种危害极大的隐性腐败。难怪有人说,从工资收入来看,中国有世界上最便宜的公务员,但从职务消费的角度来看,据统计2004年“公车消费、公费出国、公款吃喝”三项接近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因此中国公务员又是世界上最昂贵的。“取之于民,用之于官”、“不落腰包”的隐性腐败和合乎程序的惊人浪费,更是法律难以约束的。可以说公共行政人员的腐败问题的大量出现,真实反映了某些公共行政人员信仰迷失、人格扭曲的严重性。正是这些问题诱发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冲突,对于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和底线伦理造成了很大的冲击。“道德的官员与道德的社会是休戚相关的,如何提升一个社会的公共品质,公共行政人员的作用至关重要”。①虽然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是由法治所提供的,但是这种秩序如果要走出法律的文本而变成现实,则依赖于公共行政人员管理行为的公正性。所以,当公共行政部门体制结构、职能定位、权责关系的等问题在改 ①杨耕身:《重在塑造公务员的公共精神》,载于《京华时报》,2004年12月13日。

一、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完善的重要意义

革中得到逐步解决之后,工作的重心就应转移到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的培养和完善上来。

而在公共组织之外,百姓中许多人天天骂腐败却又离不开腐败,人人愤世嫉俗,人人却都在同流合污。“在可能的情况下,几乎每人都千方百计地扭曲游戏规则以牟取大小不等的私利,结果便是任何游戏都难以公平进行。”① “一个社会的腐败从来都不只局限于公共管理人员,而是成为‘全民参与’的现象,这正是公共管理在价值上所做出的负面示范所致。今天,公共管理要想拥有其合法性地位,就不但不应该与社会所公认的核心价值背道而驰。„„透过公共管理人员对重要政治价值的正面示范,公众才能体会到他们的权益得到了维护,真正感受到他们是社会的主人,是公共管理的服务对象,并且逐渐从被动的接受转而主动的参与。因此,公共管理人员在公共管理的实践中持守怎样的价值观,对于塑造整个社会普遍的价值观起着不可取代的示范作用。”②

西方自启蒙运动以来所提倡的自由、人权、法治和程序正义等,都具有普世性的价值,它使得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底线有了保障,但是人们看似有无限多的自由度,却难以找到人生的意义和方向。在今天,饱享科学技术优越性的人们,其内心世界却处于“一地鸡毛”的碎片化状态,从而导致了意义和信仰体系的迷惘以及精神与自然家园的双重失落。整个人类世界都面临着有史以来最为瞬息万变的境遇。信仰危机使人生的方向感丧失,人群中倍感失落者比比皆是。人与人之间犹如孤岛般疏离,孤独如宿命般,成为我们时代极其普遍且难以摆脱的人类经验。因此现代性的真正问题是信仰问题。

信仰给予人的力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满足人超越性的追求,赋予人生以意义和方向,二是满足人性寻找归宿的要求,使人的心灵获得安宁和力量。无论是志在超越,还是寻求归宿,都是人类认识自我、肯定自我、最终完整的承担自我,以获得自身与世界一体和谐感的需要。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中,我们看到信仰所发挥的根本性的推动力量,也看到因非理性的信仰所导致的层出不穷的歧路穷途,具体表现如下:一是信仰迷失所形成的超越性幻象,它使得人们迷失于对某种非理性信仰的狂热追求中而不能自拔,为人类带来了巨大的苦难;二是信 ①②沈远新:《变革时期腐败持续不止的成本效益分析》,载于《百年》2000年一月号。王云萍:《公共管理人员的伦理评价和教育》,万俊人主编,《现代公共管理伦理学导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36页。

试论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及其完善

仰缺失所造就的沉沦与堕落。究其根源,这种生命的沉沦其实是超越性追求的变种,是人类在寻求终极关怀而不得的情况下,转而接受欲望的驱使,执着于当下的名利得失,而形成的自我迷失和人格扭曲。①

可以说第二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更为常见,人作为一种“超越性的社会动物”,“沉沦”与“腐败”可以说是一种理想性追求遭遇挫败后的“气馁性回归”,当代激励理论在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证实,不同层次的多种需要并存,更符合人们的生存现实。只不过当高层次的追求受挫后,常会使低层次的需要变得更为强烈。沉沦所体现的正是这样一种典型的道德困境,具体表现是人生意义和方向感的丧失。当无利可图时,人们多选择明哲保身、苟且偷安、随波逐流。而一旦诱惑出现,则极易迷失于欲望的世界中,对名、利、权、色展开疯狂的追求。泰勒说:“我们如此深入地卷入现代性之中,卷入对内在深度的体现与挖掘之中,卷入我们的罪感、自我享受、世俗化之中,必须承认原有意义上的‘堕落’也是一种回家的努力”。“在现代主义对意义的追问,甚至在夹带着绝望的放纵中,我们也感觉到一种对超越性的追求,一种巨大的存在之链的重建的努力,这种认同秩序、倾听呼声、向着超越的存在,是另一种‘在家的感觉’。”

按照弗洛姆在《逃避自由》中的分析,近代启蒙运动之后,人类自由度的增加,是以归宿感的失落为代价的。烦、畏、陌生和恐惧使人陷入“存在的焦虑”之中,急迫地要“逃避自由”。人生本就是一个求安而动的历程,人类寻根的倾向也无可厚非,而幸福和自由体验本身就包含着“归家的感觉”,甚至沉沦与腐败也可以看成是对人生意义和价值的一种安顿和病态追求,只不过这种努力是非理性和不道德的。理性与非理性信仰共同发端于人类寻根、定向的深切需要。海德格尔认为“伦理学”作为最古老的哲学分支之一,其本源含义就是“安居之处”。因此只有理性的正信才能帮助人寻找到精神家园,真正满足人类最深层的归宿需要。许多曾掌握权势的贪赃枉法者,在面临人生选择的关头,也许也曾有过深层的思考和挣扎,但是一旦在内心和实践中无法产生对高尚信仰的认同,就会转而对名利产生近乎病态的需求。而腐败官员这种不道德的追求实际上是一种通过逃 ①

②这两类人格发展的歧路,看上去有天渊之别,实质上都是源自于人们对一个实体性绝对自我的渴求和执着,这种执着有时表现为对某人某物的无限迷恋和拨高,有时表现为对绝对自我的追求受挫后,对现实中自我人格的否定和厌弃。而这都不是对自我真正的认识、肯定和包容。②胡传胜:《自我的根源——读查尔斯·泰勒》,神州思想文化网,2003年2月12日。

一、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完善的重要意义

避责任,企图在掠夺社会的基础上,为自身营造安乐归宿的极为狭隘、自私的人生境界。人们经常可以从媒体上看到“信念畸变信仰缺失,为寻安慰贪官迷信”、“不信马列信迷信,不信科学信风水”之类的报道,一些官员落马前“一边贪污腐败,一边烧香拜佛”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官员既缺少对公共事业的崇高信仰,也缺乏公共领域从业者所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因此大多数腐败官员,尽管位高权重、家财万贯、人前得意,但大都因为来路不正而惶惶不可终日,对自己的前景充满不确定感,只好从某些所谓的“大师”那里寻求心理安慰。

人生存在的价值就在于能超越自然生命的欲求。作为一切德行之动因,高尚的信仰是推动、保证人们向道德完善不断接近的最可靠的原动力。在这个意义上,公平、正义、自由等普适的信念存在和显现的方式,虽是无形的,但却是最现实、最有力量的,因而也是最真实可靠的。高尚的信仰是人生的终极支撑,如果自由、公平、正义等理念只被视为意志的幻觉或高调的口号,那么“生命就会成为一种从虚无到虚无的构思”,由此而导致的严重后果就会真实而又残酷的呈现在人们面前。如今常可以看到,在某些重要的公共行政部门,会连续出现几任负责人因贪腐问题纷纷落马的“前腐后继”的现象,这些充满利益冲突和诱惑的岗位背后所隐含的高风险性值得人们深思。可见处于利益漩涡中心的公共行政人员,只有在正视现实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自身道德人格的修养和公共行政实践的水平,才有可能成功的避免陷入重重的迷途和歧路,在努力为社会奉献的基础上,实现自我人生的价值。因此坚定而高尚的信仰对于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完善和身心一体感有着非常积极的建设作用,正如库珀所说:经常反思我们的职位和与工作相关的问题之间的关系,思考广阔的政治、社会和哲学问题,有助于我们超越简单的工具性功能,有创意地解决公众问题,并培养一种雇用角色之外的身份认同。大多数时候,我们只是专门问题的解决者,而很少在面临伦理问题时,就基本的世界观(甚至是生活本身的意义)做出长时间的艰苦的思索。当具体的困境要求你澄清和重新安排你应该优先考虑的事,很多人忽视了伦理学在公共行政管理领域的价值导向作用,只有面临全面的危机时,我们才会开始质疑自己的世界观——我们对人类本性的认识、对真理的认识和对生活意义的认识。①

①参见[美]特里·L·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张秀琴 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30-232页。

试论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及其完善

2.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包括深层信仰)的完善与社会底线伦理的保障 近年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荣辱观建设等理念和倡议,步步深入、各有侧重地强调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整合与和谐发展的问题,体现了当今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政协委员时所强调八荣八耻,点出当今中国社会的要害。有论者甚至认为,当代中国社会最严重的价值危机不是终极理想的失落,不是功利主义和世俗文化的泛滥,而是中国底线伦理的普遍崩溃。底线伦理崩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人们内心深处耻感和罪感意识淡化以至消失,因此,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已是时不我待。①

制度最重要的功用就在于对伦理底线的维护,而底线伦理的频频失守,意味着部分制度的失败,在改革中,无论是旧体制还是新体制,要正常地运行,都需要有更基础的东西作为前提。这个基础的东西,反映到人际间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②而人际间的相互信任与和谐,不仅源自于公众对底线的坚守,也源于公共行政人员对高尚伦理价值观的认同和示范作用,需要先进文化和生产力的代表者们,坚守自身的人格和信仰,无条件的付出艰苦的努力,以引领风气,使先进的制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社会公众对底线伦理的认同与坚守,与先行者对终极关怀、高尚人格的超越追求不但不对立,而且是相互呼应和支持的。“考察近几年的变革,今天的中国是社会发展节奏最快的时刻。政治文化的更新与新价值系统的形成关系密切。一种价值系统只有成为帕斯卡尔所言的‘第二天性’,才真正坚实稳固。至关重要的是要把社会转型与社会文明更广大的背景结合起③来。”因此伦理规范只有获得人们内在认同和真诚实践,才不会沦为一种外在“约束之事”,并与生命之源脱节。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代中国社会的道德结构是由底线伦理和终极关怀所共同构成的。而荣辱观的提出说明加强公民伦理建设的重要性。而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状况,更是关乎民心民俗、国家兴衰、政权巩固的大问题,同样也是构成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①②参见刘义昆:《“八荣八耻”点出中国社会要害》,中国法院网,2006年3月7日。

孙立平:《寻找社会生活底线频频崩溃的根源》,中国网转引自光明网,2006年3月31日。③王沪宁:《转变中的中国政治文化结构》,搜狐网页转载自 http://club.yule.sohu.com/。

一、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完善的重要意义

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①,正如一位学者所言“公共行政人员的价值信仰对社会是个重要的示范,他们往往成为传播行政价值的活的载体。”而现代市场经济的自由、平等意识,对公共行政人员摆脱传统的等级依附关系,培养独立的人格,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时不少公共行政人员,不能正确认识权利与责任的关系,不谈责任和奉献,只是片面强调个人利益与自我实现,致使其价值取向严重偏离了方向。如果公共行政人员将所从事的职业看成是追名逐利的工具,而非充满高尚信仰的事业,在这样的职业定位下,一旦无章可循时,就难以期望公共行政人员能够秉承公共精神,积极而富于创新的拓展公共行政实践。在这样的心态下从事公共行政活动,出现“没有好处难办事,有了好处乱办事”的任意妄为也就不难想象了。因此,正如张康之教授所指出的:由于腐败因素的存在,有利可图的事,往往体现出极强的政府能力,而那些腐败无处生根的地方,政府能力总是极弱,甚至趋近于零。前一段时间,长沙一位病重流浪人员在三个救助部门“应先救治还是先救助”的争论中被“踢皮球”,最终死在救助站门口的事例,让我们警醒到公共行政人员的麻木不仁、推责揽权对社会的危害。

因此许多学者都认为,公民底线伦理的失守,究其原因,其中关键的因素就是某些公共行政人员目光短浅和对核心价值、终极关怀的放弃,使得许多为维护社会的基础秩序所必需的公平和正义,被当作“交易成本”忽略掉了。当前某些地区社会生活的道德底线频频被突破,人们对善与恶、是与非界限不但模糊,甚至颠倒,这已经对社会的价值观构成严峻挑战。这种现象也使得公平、正义被牺牲的同时,除了急功近利的表面“政绩”之外,真正效率并没有同时获得。由此造成的基础秩序的解体,却要由全体公民用极为漫长的时间和极高的后续代价来重建。因此失去了信仰和理想的民族,如同人失去了灵魂,长此以往,极有可能导致满盘皆输,本末皆失。因此古人云:取法乎上,仅得其中;根本不立,末亦不可得。《孟子·告子上》中也说:“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因此信仰的重建和底线伦理保障具有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关系,二者不可偏废。② ①②《论语·颜渊》。

事例见《流浪者在应救治还是救助争论中死亡》,载于《潇湘晨报》,2006年5月29日。

试论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及其完善

二、公共精神——公共行政人员的核心价值观

公共领域是一个永恒的价值领域,而非纯粹利益的领域,这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根本性的区别。所以,关于公共行政的一切研究都以价值的思考为依归,而公共精神,则是公共领域中的最高的价值形态。公共精神作为公共行政体系的价值基础,在社会实践中,旨在强调公众是社会的主体和主人,我国的宪法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治国的主体,而不仅仅是被管理者。国家机构和公职人员的权力均来自人民的授权。在私人领域中,个人利益追求是一种现实的活动,而在公共领域中,公共利益至上是一种信仰,公共行政人员是基于这种信仰而作出自己的行政行为选择的。公共行政人员也是有血有肉的现实的人,也需要实现自身存在的价值,但他实现自身价值的方式则完全不同,是以他对公共事务的投入为前提的。所以,一个人一旦成为公共行政人员,就必须实现价值目标的根本性转移,正确地行使这种权力,把一种占有性的追求转化为一种奉献的追求。如果没有这种奉献的追求,就不应当进入公共行政人员的队伍。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改变公共权力的性质和作用方向。①

(一)公共精神的本源与界定

1.公共精神探源

公共行政人员公共精神的重要性源自于政府“公共性”的客观本质。“公共性”既是现代公共管理活动出发点和归宿,也是政府合法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又是公共管理区别于其它管理的最根本的特征。由于现代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调控行为被看作解决自由市场经济产生的各种不公正问题的合法途径,因此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越来越关注“公共性”对于政府性质的意义,并把政府的“公共性”作为社会及其市场中一切私人性健康实现的保证。可以说,政府的“公共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价值选择,是社会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支柱。

本文中,将现代公共行政组织的“公共性”归结为一种尊重并超越特定立场 ①参见张康之:《论行政人员的道德价值》,河北省干部理论教育网Heblljy.Com,日期:2006年2月14日。

二、公共精神——公共行政人员的核心价值观

导向、对社会各个阶层人士一视同仁的非排他性和整合性。公共行政组织“公共性”具体表现为,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组织的基本活动,公共行政组织的机构设置、运行机制、行为方式、政策规范等等,也都应无条件地体现出其“公共性”。学者王乐夫、陈干全曾系统的分析了“公共性”的四个内涵,公共管理主体即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的“公共性”;公共管理手段即公权力的“公共性”;公共管理对象即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公共管理价值观即公平、正义、民主以及责任心等方面的“公共性”。总之,公共组织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效率的依靠。而基于社会公共性的制度安排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制度安排,是中国现代化进程和改革开放进程能否得以健康、有效、持续推进的重要前提。①

汉语大辞典中“公共”意为“公有的,公用的;公众的;共同的”。因此,自古以来,“公共”的中文语义强调多数人共同或公用。在古希腊社会里,“公共”是一种所有成年男子都可以参加的政治共同体,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一些永久的标准和规则,目的是为了获取最大之善。古希腊民主制最早意义上产生的“公共性”,代表一种朴素的全民性。从中西方“公共”概念起源上看,“公共”均更多的是与“私”相对,倾向于社会层面的非个体性。

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以及西方中世纪对公私对立的处理方法是,无视社会的个体独立性,公私不分,以公吞没私,求得非公非私的大一统存在。而近代社会的公私分立,呈现的是“私”对“公”的忽视。正如张成福教授所认为的:行政体系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对于公共行政“公共精神”的忽视,这使得公共行政理论呈现非公共倾向。一种成熟的理论认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都存在并体现公共理性的力量。②个体并非只与“私人性”相关联。如同光既是弥漫宇宙的波,同时又是独立显现的粒子一样,公民个体同时是私人意志和公共精神的载体,自由全面发展的个体正是私人性与公共性的理想统一。

2.公共精神的界定

本文将公共精神界定为:在肯定自我的基础上超越自我,以追求自我与他者 ①②参见张康之,《行政改革中的制度安排》,载于《宁夏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参见王乐夫、陈干全:《公共性:公共管理研究的基础与核心》,载于《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试论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及其完善

和谐共在为目的的终极关怀和精神理念。①

由上述定义可知,公共精神这一理念与世界先验一体性观念、他者哲学以及和谐理念等理论是一种相互支撑、相互说明的关系。公共精神虽然是公共行政实践的目标和方向,但是我们不可能给出有关公共精神的终极界定,公共精神作为理念不是任何知识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它不在时间中,是超时间性的。虽然在现实世界中公共精神不能构造出相应的对象,并不意味着它是可有可无的,甚至是虚构的。这是因为公共精神作为一切公共行政实践的前提和终极依止,其本身就是公共实践理性的自在存在方式,因此公共精神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是现实中有效应的。永恒性与生成性、超越性与现实性,这些看似矛盾的理念辩证地共在于公共精神之中。

公共精神将家庭、群体、国家、世界和宇宙都包容进自我的感觉之中,动态、开放的生命实践和平等包容的精神境界,是其最鲜明的特点。在复杂的经验学习与心智锻炼过程基础上,这种自我与他者相互包容、相互肯定、共同转化、提升与整合的过程正是道德人格完善的过程。

因此,本文认为公共精神深植于每一个个体本质的完整性和超越性之中,是人的完整性本质和人际间和谐关联在公共行政的领域中的体现。公共精神一方面以个体自我的独立存在为前提,因为公共精神所追求的人的价值、尊严、权利与自由解放最终都要落实在独立个体身上,在公共精神的视野中,每个人都是与众不同的唯一,都是潜在的无限;另一方面又由于个体在现实中的有限性和不完整性,使得人际间和谐关联成为必要。个体的独立性,正是来自于人际间关系的平等对话与交往,每一个自我只有处于共在、共生、共赢的关系中才能成就。因此现实中个体的公共精神非但不排除他者存在,而其目的正在于成就每一个“自我”存在的独特性与独立性。只有把生存世界的本然状态理解为先验和谐的一体,只有把人性的本然状态理解为自由、全面而又完整的状况,才有可能对公共精神有所界定,也才能对公共利益和公共责任感的实现有所预期。公共精神作为公共行政价值体系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在本质上是不能还原为其他的价值观念的,公共行政的制度、体制、过程等等都含有这一价值所派生出来的次生价值。

对于公民个体来说,公共精神首先表现为制度层面对公民身份和权利的肯定 ①他者,是“自我”之外具有理性反思能力的、独立自主的主体性存在。

二、公共精神——公共行政人员的核心价值观

与保障,其次通过对公民品德的唤醒与培养,使公民能超越原子式个体的孤立与自我封禁的生存境遇。尽管在当代哲学中,无论是共同体还是个人都有其不可还原的价值,但社会并不在“我”之外,“我”也不在社会之外,个体与社会是一种相互支持、相互包容的关系。而当今中国各行各业之所以缺乏诚信,很大一部分原因源自极端自我意识的泛滥,认为他人的存在都是虚无或手段,为已才是实在的,因此道德共识就难以获得人们内在的认同,更难以转化为自觉的行动。而以公民品德为依托的公共精神,体现的正是一种超越内外的普遍性和包容性,与原子式孤立人格所体现的对立与疏离的思维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总之,公共精神的出现既是对原子式孤立个体,同样也是对群体主义存在的超越,从而也是对长期以来处于二元对立的主体与客体、个人与社会等关系的反思。救赎必须是共同的,子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己”。① 而威廉·詹姆斯的想法也如出一辙:如果没有个人动力,共同体就将停滞不前;如果没有共同体的共鸣,个人动力也将消失殆尽。②孔子所强调的“为己之学”、“为仁由己” 之“己”,并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以“对”为单元的关系体,“人”之不有,则“己”亦不成,不是单纯“义利”于“己”,也不是单纯“义利”于“人”,而是沿着“为仁由己”的思维逻辑,“为仁”之时亦“为己”,“行仁”之中亦“行己”。③人是通过共同的参与来实现其最高的潜能的,人格的尊严、正义感和良知的实现,无须以个人主义为基础。

对于公共行政人员来说,公共精神的承担与实践则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是公共行政人员行政人格塑造的核心。公共行政人员既是政府雇员,又是公民,但公民义务是其首要义务,每一个人,只要选择了公共行政管理这一行业,就意味着要对全体公民保持忠诚,这是公共行政人员超越部门利益和唯上是从心理的道德底线,也体现了公共行政人员的核心价值观。公共行政人员作为政府决策的执行者,公共精神的传播者、维护者,追求公平正义是其天职,因此公共行政人员所肩负的责任不仅是一种制度性的规定,而且是建立在坚实的信念基础上一种道德的自觉。公共行政人员是否具有“公共精神”,决定着政府能否把公民的意志作为公共行政的首要原则,从而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但是就公共行政领域现状 ①②《论语·雍也》。转引自杜维明:《何为儒家之道》,《东亚价值与多元现代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③参见陶国富:《大学生积极心理(新世纪大学生心理研究)》之《内容提要》,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年。

试论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及其完善

来说,“许多行政官员就职时并不理解他们为公众所承担的义务是一个整体。„„必要的是一种对自己更为广泛的责任意识,这是个人完善的顶峰,公共行政人员应意识到自己首先是公民中的成员,自己的命运沉浮将取决于公共利益以及在公共行政活动中得以实现的公平。这种观点是建立在这样的假设基础上的,即认为政府共同体的长远利益也就是我们自己的利益。”①

(二)公共精神与公民品德

在当今中国持续数千年的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深刻转型、急剧发展的时期,不断酝酿着一次又一次的生存方式的变革,开始着一场又一场“人的革命”。“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解决了“为谁发展”和“靠谁发展”的关键问题,并直接影响着“如何发展”的问题。这一理论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深化和发展,引发了当代中国理论界对人性的全面而多元的阐释,其实质在于寻找一种具有时代意义的完整人性,达到对人之丰富内涵的全面理解。自由全面发展的“完整的人”不仅是马克思哲学的终极目标,也是人的本质,意味着人在实践和精神上的极大丰富。因此公共行政人员的角色定位应放置在整个中华民族对人性的全新理解的大背景之下进行。

公民品德是近代启蒙文化的产物,其中体现出的平等独立的民主意识和规则意识,使得公共精神在近现代社会得到了法律的基本保障。公民品德在西方虽然已发展相当成熟,但对于当代中国来讲仍然是极其缺乏的,因此中华民族首先要加强公民品德意识的培养。

1.成熟的公民品德是公共精神在近现代社会历史性的体现

公民品德是现代民主社会对所有公民提出的一种普遍的美德或精神态度的要求。同时公民品德也是公共精神在近现代公民社会历史性的体现,也是公民社会的伦理底线,因此公共精神的培养深植于发达的公民品德之中。托马斯·雅诺斯基认为“公民身份是个人在民主国家中,在特定平等水平上,具有一定普遍权利与义务的被动及主动的成员身份。”从公民资格概念的内涵及其近代发展中,①[美]特里·L·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张秀琴 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14-115页。

二、公共精神——公共行政人员的核心价值观

我们可以看出,公民资格概念是一个反对特权、要求平等权利的产物。这说明,近代公民资格概念本身不是一个价值中立的概念,而是蕴涵和体现着民主价值的。在人类史上,公民身份和公民权利的确立,作为对个体普遍权利的承认和保障,是史无前例的,这也使得公共精神在现实中第一次有了民主与法律的基础性保障。

作为近代市民社会的产物,公民品德充分体现了民主和法治的程序正义,但还不是公共精神的全部。“公共精神”应包括四个方面:民主精神、法治精神、正义精神和仁爱精神。其中正义和仁爱精神的养成,还需要更为积极和超越的道德信念。公共行政人员也是公民,只不过“公共精神”对公民来说是道德提倡,而对公共行政人员来说则是义务和责任。因此,“能够自觉承担并积极实践公共精神的公民”应是公共行政人员的基本角色定位。

袁贵仁教授认为:在中国历史上,“人”和“民”有时通用,人本也即民本。但在当代,作为一种哲学价值观,人本和历史上的民本思想是不同的。人本是建立在人与人的平等关系的基础上,而民是相对于官而言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中国儒家政治哲学民本思想的集中表述。社会主义社会里,人和人之间是平等的,社会现实中职业的层级关系并不能涵盖人与人之间本质上平等的地位,执政党同群众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完全不同于旧中国君同民之间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① 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民既包括公共行政管理与服务的对象,也包括公共行政人员本身。

传统儒家的观念对统治者的定位和期望是君子圣人,即统治者在道德方面的状况必须达到成圣成仁的地步,这一观念实际上反映的是一种统治行政及其价值,原因就在于传统儒家将社会成员作了“治人者”与“治于人者”的二元划分。这使得政治和行政为少数治人者所垄断,而多数的治于人者则处于被动、消极、依赖的角色,因此,那些少数的统治精英的道德状况就直接决定了广大受治于人者的生活和命运,如果不是君子、贤人在位,广大的治于人者就难免悲惨的命运了,这正是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清官”情结的由来。由于广大民众一向被拒绝于公共生活之外,使得政治和行政只能是自上而下的单向行为,缺乏必要的互动,民众面对事关切身利益的决策却少有发言权,在信息和言路长期受阻的情况下,①袁贵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载于《求是》,2005年第22期。

试论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及其完善

势必造成民众对公共生活的隔阂和逆反的积累,从而使得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来无法摆脱暴力颠覆的周期律,“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封建社会生产力只能在周期性的停滞和低水平重复中缓慢前行。

而在现代民主制下,不再存在传统统治型政治所必然带有的“官-民”之间的截然分隔,公共行政人员本质上也是公民,而公民之间的关系是水平的平等关系,而非垂直的等级关系。在这样的价值理念和制度架构里,才谈得上以公民为本位,以全体公民的利益为依归,才可能是公民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双赢”。对公共行政人员进行这样的定位,实际上说明了公共行政人员在民主政体中的地位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来源,即对民主价值的承诺和献身。公共行政人员的合法性地位是从其先在的公民角色中引申出来的。公民品德的背后一定是民主政体,是一种注重人民自主和自治的政治形式。在这种共识中“官本位”观念才会被连根拔起,取而代之的是“公民本位”。

2.公民品德之合理自利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客观地说,“公民品德”包含着对“自利”的正确理解,与农业文明中人与人的混沌一体的传统意识不同,“公民品德”能够正视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并采取一种理性和道德的处理。自利利他、合理自利的思维模式,正是以人我利益的分界为前提的理性精神的结晶。

公民身份是平等(至少是程序性平等)的表述,平等性首先是从对利益关系的处理中体现出来。因此建设公民品德首先要划清“自私”与合理“自利”的区别,“自利”之所以被肯定,是因为它是“公民”这个概念的应有之义,否定了“自利”也就取消了“公民身份”概念,而合理的“自利”正是人们获得自由权利的物质基础和保障。

如西哲所言,自由是最高的必然,人是被抛入自由中的。在现代公民社会里,自由与人权是每一个公民所面对的最高的权利和责任,在公民责任面前,人们无论如何自我矮化,也无法逃避其承担命运与责任的“王者地位”;在公民的普遍权利面前,个体无论如何自我膨胀,也无法从根本上撼动他者在存在中的平等地位。因此人的自由决断,必须在与他者构成的交互式主体的背景下做出。这也就注定了自由决非为所欲为,而是整体的承担起自身,而这种整体性的自由所体现 20

二、公共精神——公共行政人员的核心价值观

出的独立性,就一定不是消灭对象,甚至也不是包容,而是让对象成其自在,“人的自由既使人作为自身存在,也使他者作为自身存在。人的自由是有他者维度的自由”①。这种意义上的自由让他者不仅仅在概念陈述中,而是在自己位置上,在一个无内无外的整体中,作一个纯一的自在者。

更加自由、更加担当;更加担当,更加自由。因此在民主制度设计中,自由以限制自由为代价,个人利益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公民的权利只有在履行其义务中才能得到保障,这就部分地决定了公民品德具有一种不同于其他领域的美德的特点:既尊重和坚持自利,又讲求必要的奉献和牺牲。公民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和谐共生,正是建立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间合理而明晰的利益划分的基础之上的。光与光才能相融,自由人与自由人之间才能组成活力与和谐并存的“真实的共同体”。

在义利观方面,传统的儒家重义轻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观念根深蒂固,从而在思想方法上割裂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使它们变得似乎水火不容。而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普遍认为个人权利并不等同于个人私欲。因此有必要对东西方“个人”观念的差异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中国传统文化中,个体人格没有终极意义上的理念作为支撑,这使得普遍的个人权利不可能作为一种“公权”而存在。而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伴随着个体独立意识的觉醒,人们对正当利益的追求与确认的意识也开始苏醒,离开了对公民个人利益的应有的尊重,共同利益往往成为空谈。而当代中国的发展方向正是通过倡导平等的公民意识,对中国历史上的不平等的官民等级、极端隔绝的义利关系进行变革。

公共利益是公共事务的核心。无论是在公共行政组织还是在公共行政人员个体那里,都应坚定不移的把维护公共利益作为工作的终极目标。然而,在现实中对许多人而言,公共利益却显得非常抽象和虚幻。严格地讲,大多数国人所具备的只是一种在人伦关系中存在的“私德”。而缺乏对公共游戏规则的尊重和遵守,因此作为我国公共行政的政策方针得以实施的最终依托,公民品德的培育对整个中华民族来讲都是一项创新工程。

中华民族是一个以家庭本位的民族,中国人的“家天下”观念将一个国家视为一个大“家族”,其中由数不清的“小家族”组成,那些掠公家、保小家的大 ①黄裕生:《真理与自由──康德哲学的存在论阐释》,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4页。

试论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及其完善

大小小的贪官们,虽然有不少已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小圈子或家族内,却因其贪污受贿“能力”的卓越,反而成为其被拥戴和认可的资本。这也使得一些人不在位时对腐败现象义愤填膺,一旦拥有了机会和权势,便会前腐后继、更加贪婪。荣辱观的提倡,我想很大一部分是与某些公民颠倒的价值观有关。只有认识到公共精神的产生并不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而是深植于公民品德之中,公共精神的培育才能够拥有稳固的社会基础。

(三)独立人格——公共精神实现的必要条件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05年4月24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报告了公务员法草案的审议结果。其中对公务员法草案作了5处重要修改,最令人瞩目的是将原来规定的“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改为公务员可以说不。从此改动中,对公众的终极责任被举过了头顶,领导因此走下不可侵犯的神坛,下属因此而成为有主观能动性的“人”。

独立、完整、和谐的人格是个体自我得以健康存在的前提,其中,独立性是人格的核心,也是人之主体性的深层根据。从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来看,独立人格意识的唤醒,独立人格的发育和养成是最为迫切的任务。公共行政人员捍卫公共精神、张扬独立人格的过程,也是在此基础上唤醒全社会独立人格的实践过程。没有独立人格作为支撑,不仅公民品德和公共精神无从谈起,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等施政理念也难以得到落实。

1.社会依附人格的历史成因

人格是社会关系发展的产物。从依附人格向独立人格的转变是评价人类发展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人类进步的标准。如同社会性来源于个性,公共精神来源于独立人格一样,自私和专制的行为源头则是封闭、依附的人格。个体道德人格的完善是无限的,保持完整独立的人格对社会大众来说是一种道德提倡,对公共行政人员来说则是一种义务和责任。在某种意义上,人类历史的进程就是一个依附人格不断销蚀和独立人格不断生成的过程。传统农业社会的权力关系倾向于造就“官本位”的价值取向;近代工业社会法律关系倾向于造就“制度本位”的价

二、公共精神——公共行政人员的核心价值观

值取向。而对于当代社会来说,只有在现代伦理价值的轴心上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时,这个社会中普遍的人本位即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才有可能稳固地生成。①

中国传统农业文明时期,人格的特征属于人对人的依赖型的,儒家伦理将人的血缘亲情作为制度设计的前提和基础。孟子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之中有三种是非血缘关系,这就将建立在亲情差序上的自然法则,过渡和演化成为等级性的社会法则,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其它关系都成为血缘亲情关系的泛化和延伸。“家庭既可无限上溯又可无限下延的绵延不断的格局,使每一个人既是支配者又是被支配者,这是一个生产自然人而不是生产自我的机制。”②汉代的董仲舒又将五伦演化为“三纲”,强化了人伦关系中的主从位置。“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里‘父父子子’的家庭上下伦理关系,延伸到政治上就是“君为臣纲”的行政层级关系,最终导致中国古代官场上充斥“君尊臣卑”、“唯上是从”的等级观念。关于儒家思想与“官本位”之间的关联,茅于轼先生的一段话十分有代表性:“儒家道德中一个极严重的缺陷是缺乏平等和人权观。孔子将人分成君子和小人,劳心者和劳力者。不论家庭社会,乃至国家,都要由人对人的干涉和控制来维持结构的稳定。君臣之间发生矛盾时,不论谁是谁非,必须以臣的屈从为结局。„„将社会分成尊贵和贫贱,已深入到我们的骨髓之中。所谓的官本位即由此而来。”③

因此在农业文明统治型的管理模式中,一个人只有首先自觉自愿的成为一个被统治和被驾驭的对象,才有可能实现向统治者的转化。使得人际间主从、依附关系及其依附心理每日每时地在每一个地方都会被每一个统治、管理行为所强化。可见,统治文化也就是依附文化,是依附的社会化和普遍化。而对于权力主体来说,官职和权位的获得本身就是一个全面依附的过程,他往往把个人利益的实现以及自我的一切的实现都寄托在对权力的谋取上,正是权力体系选择了人的依附人格和选择了有依附人格的人。个体没有属于自己的判断能力,没有自己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没有自主的创新精神和理性分析能力,完全服从于行政命令和长官意志,并以自己的服从为代价制造出自己的依附对象。因此无庸置疑,传 ①②参见张康之:《论公共行政中独立人格的生成》,载于《浙江社会科学》,2001年04期。

季国清:《马克思主义的人本化在中国悄然兴起》,载于《哈尔滨师专学报》,1999年第5期。③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2版,暨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98页。

试论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及其完善

统儒家学说中包含的那些等级高下、尊卑差异的不平等观念应坚决予以摒弃。

在对公共领域的分析中,人们普遍认为公共领域的基本职能就是统治与管理,因此公共领域是依附关系最为明显和成长的最为典型的领域,这个领域中人的依附关系也是最为突出的。在某种意义上正是这个领域派生着整个社会的依附关系,塑造着全体社会成员的依附人格。由于近代启蒙运动中独立人格意识的觉醒,因此,现代资本主义工业社会,在形式和程序上对公平、正义、自由理念显示了尊重,但在公共行政领域,统治的功能依然存在,公共行政的权力结构依然保留了传统的官本位时代的金字塔式结构特征,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在某种程度上仍具有层级压迫的性质,行政关系也有着类似于传统人际关系的特征。同时,由于近现代官僚制忽视了对公共行政价值层面的关注,忽视了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的独立和自主的问题,在公共行政领域中增强和调整的也多是技术性的因素,因而公共行政人员角色被定位为管理工具,从这一点看,公共行政是落后于时代的,公共行政领域成了整个社会独立人格生成的落伍者。而恰恰是这一点造成了政府与社会关系的不协调,造成了公共行政体系中追逐权力和人格依附的并存,限制了行政体系外部功能的发挥。成为近代社会中所有重要的、长期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的根源。①

从客观角度说来,公共行政人员对上级负责是直接和常规的,对公民的负责则是无条件的。那么,这两种责任之间发生冲突就不足为奇了。为了系统的和谐和效率,官僚体制中层级制度也是必要的,但是这种思维走向极端之后,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人们进入某些官僚机制以后,良知就退隐了。库珀是这样描述不适当的层级控制对组织成员人格的扭曲:大部分美国人,即使明知道如果听从权威的命令去做某事,就会显然对他人造成伤害,但他们还是倾向执行命令。米尔葛莱姆(Milgram)解释说:“道德并没有消失,只是关注点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下属感到耻辱或骄傲的原因来自于他对上级要求的完成程度”。②道德行为的定义蜕变为对权威的服从。因此人们认为,是权威人士而不是自身做出决策,所以责任也该由权威人士来承担。政治-行政二分、严格主张等级权力和责任关系的独裁统治以及工具理性等因素合在一起开脱了公共行政执行者应负的责任。

①②参见张康之:《论公共行政中独立人格的生成》,载于《浙江社会科学》,2001年04期。

转引自[美]特里·L·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张秀琴 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95页。

二、公共精神——公共行政人员的核心价值观

阿道夫.艾克曼是希特勒“彻底解决犹太人问题”这项纳粹屠杀计划的设计师和奥斯维辛大屠杀的重要执行者,当他在耶路撒冷接收审判中,他一再辩解说:执行命令乃军人的天职,他只是执行上级命令,他个人对犹太人并没有任何私人怨恨。犹太女学者阿伦特则注意到:语言的无力是与思想的无力密切相关的,艾克曼的话证明了其人已完整地融入了纳粹体制的角色之中,除了繁缛的“公文体”式语言外,艾克曼似乎没有能力说出任何东西来,也就是说,艾克曼的“甘愿做一个工具”的角色转换几乎是全面的,其自欺行为也几乎是全然的。在内心道德感被全然剥夺的工具性人格中,人们丧失了基本的同情心和情感反应能力,只有上级的意志保持了下来。按照现代官僚制工具理性的价值取向,艾克曼只是官僚机器的一个零件,他所能选择的只有最忠实地遵循官僚机器的效率原则,因此他认为自己是“道德中立”或“道德无涉”的。可以说艾克曼的自我辩解表达了现代伦理的深层困境。而根据纽伦堡原则,个人不仅要为自身的违法自主行为承担责任,也要为执行任何违法的计划、阴谋的命令而承担后果。该原则提醒我们:尽管我们是命令的执行者,但我们绝不能只是将自己视为执行的工具而弃守应有的道德底线和良知。

2.公共精神对传统官僚制理念的校正和对独立人格的呼唤

“人类作为社会和政治的存在,存在等级、地位和权力的差异,人的生物本性和社会命运对人际关系作出了区分。儒家承认‘差别’对实现社会的有机而非机械的团结,具有重要意义。但仍然坚持这人造的界限是变动的,在一个讲究仁义的社会里,社会的有机团结,既是公平原则的中心目标,也是公正实践的首要①目的。”在人类社会中,无论是古代的等级差序,还是现代官僚层级制度的出现,如同差异的存在一样本无善恶,是一种自然的现象,并且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为人类社会提供了效率和秩序。但是在如上节所述的中国封建时代的初期,当统治者希望固化统治利益时,于是本出自然的情感亲疏现象就逐步被泛化和抽象化,并经过系统的理论加工,使得血缘宗族的差序性最终被提升为制度设计的绝对前提,从而使中国封建社会人压迫人的专制制度拥有了天然的“合法性”。而在启蒙运动中,康德已证明,所有这类强行的超越法则都必定陷入自相矛盾的二 ①陶继新:《对儒家人文精神的多元观照——美国哈佛大学著名学者杜维明教授访谈》,philosopher100网页2005年度百位华人公共知识分子文集,2005-9-26。

试论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及其完善

律背反,从而归属于主观性的超越幻象。在自由、平等、理性与正义的现代文明之光的照耀下,盘踞中国社会数千年之久的封建专制王朝终于在辛亥革命的炮声中如尘雾般散去。

因此个体自主性、独立性和平等性原则的确立,对于现代化事业和人的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而西方社会,黑人与白人、男性与女性在选举制度中获得程序上的平等,其历史还不足百年。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剩余价值理论、人的全面发展理论;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有关人的物化理论;后现代思潮中对中心和特权的解构;当代中国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理论等等,这些理论和实践的依据,都是源于人是目的,源于人的终极价值上的平等性、独立性和完整性。

人是公共管理的终极目的,也是社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公共行政只有建立在“以人为本”观念的基础上,充分肯定人的价值,才能校正官僚层级制的负面效用。因此学者们普遍认为,公共行政存在的合法性就在于对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与人的权利的尊重和维护,韦伯的官僚制所追求的客观化、形式合理性背后隐含着对人的完整性存在的否定。根本的幸福只能在平等的主体间产生,和谐的人际只存在于“我—你”平等关系为基础的本源性世界中。等级的关联必然是工具性的,人的尊严与权利是因人的存在而被无条件赋予的,一旦与等级、高下相关联,就会使理性者自我降格,从而辗转于财富、知识、权力、道德、性别、种族等差异的“力量链”中。然而再强大的工具也是工具,以任何差异为基础,对个体产生的偏见歧视都是对正义的僭越,都应当被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正义之幕”,摒除在制度设计的价值层面之外。

在当代,畏威而不畏德,仍是目前国家、民族与人际间常见的现象。如马克思所说,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都不过是“史前史时期”,人类还没有在社会关系上最终脱离动物界。而使人类社会更加文明和进步的重要驱动力之一就是公共组织对于公共精神的认同、实践和示范作用。正如张康之教授所指出的:在人类走向后工业社会的过程中,出现了公共管理这种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是在行政改革的现实运动中出现的,代表了人类社会管理模式发展的必然。它与农业社会的统治型模式和工业社会的公共治理型模式不同,在核心价值上,这种模式体现的是公共精神。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体系正是这样一种新型的管理 26

二、公共精神——公共行政人员的核心价值观

模式,它对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公平意识和服务精神有着较高的要求,简单地说,就是要求公共行政人员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公心”。公共行政人员作为公共行政的主体是否拥有公众利益至上的精神,是社会主义公共行政体系是否健全的最鲜明的标志。

3.公共行政人员独立人格的养成历史的进步为公共行政人员独立人格的出现提供了机遇,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后,在新的公共行政理念中,从公共行政人员的政治人特性出发,将负责任的公共行政人员界定为具有坚定价值观和明晰方向感的人,他们不仅是上级命令的执行者,而且是负责任的、富于创造性的决策者。

新的公共管理理念认为,在正视并尊重利益差异性的基础上,组织内外的交流、咨询、谈判、互动,正是行政机构正常运转的一部分。斯蒂芬.P.罗宾斯在《组织行为学》一书中认为,从“人人相同”到“承认差异”再到“看重差异”,近30年来,组织看待员工的方式在不断进化。在当代管理学理念中,多元与丰富的个性正由管理中需打磨和清除掉的非理性因素,转化为创造财富的源泉。库珀也认为,组织的功能就在于公开、系统地解决冲突,而不是压制或忽视冲突。在传统农业社会和工业时代的官僚体制中,都体现出严格的等级制特征,不仅在权力上,而且在信息上也是高度集中的,只有处在金字塔顶端的“头脑”们才能掌握相对完整的信息,并有资格做出决策,而其他层次的人士在现实中只能处以“躯干”的位置执行命令。而现代管理理念承认真正的权力是组织内外不同层次的人们所共同拥有的,而不是居于官僚金字塔塔尖的人士所独占的。在组织内部,公共决策不应该只是从上到下的单向流动,而是需要更为平等的上下级关系,来实现层级间的磋商和信息共享;面对日益多元、复杂、动态发展中的社会现实,由于公共行政人员常常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和影响力,因此公共行政人员的自主性和创新精神对于政府的有效运转至关重要,甚至有学者将公共行政人员的行政能力称为操作性的“核心能力”。因此公共组织成员的角色定位应当以“完整的、能动的人”代替“操作性、工具性的人”。

在组织外部,公共行政人员要超越层级制度给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就必须超越自我中心的权力意识,对公众持更为开放的态度,而不是自我封闭于预先确 27

试论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及其完善

定的身份里,才能使中心与边缘、主体与客体、建构与解构者间角色的相互转化愈来愈自由,也才能使管理者与公众间的关系越来越多的呈现出平等而又丰富的联系。库珀认为“角色只与特定的时间、地点相关,它们与我们自身最本质的东西无关”。还有学者认为,自我理解的真正提高是四重行为的往复递进:开放、交流、反省、再交流。面对人与人之间的巨大差异,对于渴望获得自由和理性的公共行政人员应时时警醒,以防某种权势角色凌驾于自身的整体价值之上。

在具体的公共行政事务中,要有效的培养公共行政人员的独立人格,还需要以下两个方面的实践。

首先应在公共行政领域中培养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这是促成人格独立的制度条件,也是实现公共精神的现实基础。以人对制度的依附来取代人对权力的依赖,能够改变权力行使的随意性,在对制度依附中,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同时权力的运作方式也不再是自上而下的单向模式,而是一种多元互动的平等关系,这也使各层级公共行政人员手中的权力受到来自多方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权力运行的制度化本身,充分体现了人类的理性自觉。

其次,独立人格的实现还需要自律和他律的统一。如果规则和制度是实现公共精神的外在保障,那么自律则是公共精神得以实现的主导方面。道德的基本特征是在于自律,黑格尔曾经谈到,法是他律,是最基本的规范;道德是自律,是内心中的法,是法的升华。《论语·卫灵公》中说:“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当人已超越了谋生的动物本能,进化到价值满足的层面时,有意义的生活方才开始,人才能免于迷惑,获得深度的自我意识,进而引发深远的方向感。因此孔子才一再强调“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①,“为仁由已”不由人。而对现代人来说自我实现、修身养性是由主观能动性主导的自觉的道德行为,不能强调客观条件。

道德信念的终极前提止于自身。理想的道德人格是完善自足的。对于公共行政人员来说,其终极依止除了道德的绝对律令以外,不应是其他的任何对象。因此尽管自律要求将外在约束和规范加以内化,但独立人格却并不依赖于外在强加的标准。因为人对制度的依附并不是独立人格的终极状态,独立人格的生成意味着摆脱对一切外在于人的因素的依附,包括对人的依附,对法和制度的依附,对 ①《论语.宪问》。

二、公共精神——公共行政人员的核心价值观

荣誉和利益激励的依附等等,从而使人在一切外在的羁绊与束缚面前表现出独立自主和理性选择的自由。从封建社会人对人的依赖到近现代社会人对制度的依附,是个体独立人格意识从混沌到觉醒的成长历程。然而靠山山倒,靠海海枯,中世纪对神的依附造成了上帝归隐后的信仰迷失;近代对理性的执着,导致了“人之死”和“主体的终结”。尽管制度是人类理性成果的结晶,制度对道德人格的完善具有保障作用,然而对制度的迷信,同样会导致制度的失灵。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无限的过程,而制度的完善,总归是需要人来推动而不是相反。如果人格的完善最终依赖于制度的提升,那么这个更为完善的制度永不会出现。因此只有当公共行政人员充分发挥道德主体性,将对公共精神的坚守,取代对权势名利的追逐,在服务于社会的过程中淡化并超越个人的利益欲求,公共行政人员才能真正把握命运的方向,并对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作出应有的贡献。

试论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及其完善

三、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完善的实践要素

对于当代公共行政人员来说,公共精神核心价值观的实现,不但需要以公共行政人员独立人格为基础,而且在实践中,还需要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中具备智、仁、勇等多种要素作为保障。

传统儒家将“智”、“仁”、“勇”三种美德视为构成君子人格的三要素。《论语·子罕》中说过:“智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礼记·中庸》则进一步将智、仁、勇概括成“三达德”,同时指出“三达德”的实践方法:“好学近乎智,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

仁者爱人,当代中国所提倡的“以人为本”的理念与之也是一脉相承的。仁虽发自内在的真情实感,却与智慧和意志有着密切关联。没有智和勇,仁心就无法得到落实和体现,只能流于空谈。仁者乐山,智者乐水,一个理想的人格应同时拥有山的稳健与水的开阔。如果是智慧让我们拥有无限清晰、敏锐与开放的视野,那么,道义之勇则使得我们在实践中能够一以贯之,择善固执。无数古圣先贤和社会实践告诉我们,“智、仁、勇”等品德要素,让我们的伦理抉择获得了无限丰富的可能性,同时也有助于公共行政人员获得完整的人格、深沉的归宿感以及兼济天下的成就感。

(一)仁爱精神

仁者爱人,仁爱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境界,在这种境界中,公共行政人员对公共责任和义务的承当,不再是其刻意追求的外在行为表现,而是自爱与博爱、理性与感性的合璧。一般而言,“仁爱”表现为对他人利益的关怀并努力去促进其实现和改善。从当代哲学的发展趋势来看,仁爱精神对于当代人因过度竞争而导致的人际对立、因工具理性而导致的物化人格有着现实的校正作用,同时仁爱精神有助于公共行政人员实践人性化管理。

在公共行政中,仅仅讲究正义或照程序办事是不够的,那会显得生硬并且缺乏人情,因此还要加上仁慈的品格。在公共行政人员的性格中,正义的品德必须得到仁慈的品德的补充和滋润。公共行政人员以一种感同身受的同情态度来进行

三、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完善的实践要素

公务活动,破除官僚捆绑,以平常之心服务大众,就能消除公众对公共行政机构的疏离感。这样才会有力地促进人性化的管理,即“以人为目的”的管理。它会有力地证明,公共行政的存在是为了公众的,其本身不应该是保护现存特权模式的令人沮丧的防御堡垒。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人口众多,物质和其他资源相对匮乏,儒家所讲的仁心达于仁政,推不忍之心为不忍之政,无疑仍然是公共行政人员所必须持守的美德,正如何怀宏所说:“规范和义务并不是道德的全部,道德并不仅仅是规范的普遍履行。我们还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深厚同情,如果没有这一感情的润泽,甚至规范的道德也仍不免由于缺乏源头的活水而硬化或者干枯”。①一种对他人、同类的恻隐之心和对生命、自然的关切之情,将会提醒我们什么是道德的至深涵义和不竭源泉,提醒我们道德与生命的深刻联系。②

清代郑板桥“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的诗篇正是这种“一体之仁”的写照。而缺乏“精神服务”和“服务精神”的公共服务,是被抽去内核的,是物化的、残缺的。这样的公共服务,是程式化、模式化、工具化的服务,缺乏人文关怀的和风、缺少人间关爱的天籁。缺损的就是一种内在的生气勃勃的精神。服务无法到位的根本原因,就像爱因斯坦所说的:“一切方法的背后如果没有一种生气勃勃的精神,它们到头来都不过是笨拙的工具。”③

在当前中国社会的全面转型时期,“计划往往赶不上变化”。即使制度的建设并不滞后,公共行政人员在进行自由裁量时,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现实,如果在坚持原则的同时,还能够细致耐心的感受和通达民情,其管理行为和决策也才能保持足够的连续性,从而使公众能够更为合理地预期并配合公共机构的管理行为。乔治·弗雷德里可森(H.George Frederickson)认为:公共精神意味着对于公共服务的召唤以及有效管理公共组织的一种深厚、持久的承诺。而这其中一定包含着仁爱精神的滋润和供给。

仁慈的平等,是公共行政人员最为必要的道德素养,既是“原则的原则”,又体现了管理的艺术。拥有该素质就意味着在平等待人的基础上,对明显的个体 ①②何怀宏,《什么是伦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44页。

参见王云萍:《公共管理人员的伦理评价和教育》,万俊人主编,《现代公共管理伦理学导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23-424页。③参见徐小安:《谈谈精神服务》,建安医信网,http://www.daodoc.com/,2005年4月15日.31

试论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及其完善

差异保持敏锐的同情心。因此公共行政人员应从“现实的人”出发,在公平的基础上,充分注意公众个体的差异,而不是动辄断鹤续凫,夷岳盈壑的 “一刀切” 的恶平等。同时当公共行政人员面对来自公众事物的冲突时,如果能够充分正视并体谅他人的人性弱点,有利于公共行政人员保持平和的心态,以同情和耐心倾听民众的呼声,妥善协调,尊重并引导公民走向自我完善的道路。在公共行政实践活动中,我们深切的感受到只有秉承仁爱精神,才能促成人与人、人的身心以及人与自然的统整与和谐,从而建立起一个以爱唤醒爱、以信任增进信任的社会环境。因此在公共行政人员的诸多道德品性中,仁爱是一种最基本的品性。中国传统封建社会中对道德的高度重视,一方面是出于伦理的要求,一方面也是用来弥补制度的不健全。但是,作为统治者的权力执掌者能否道德化,缺乏客观的监督机制,而且美德一旦与权力联系在一起,就必然表现为恩赐。新型的公共行政理念的不同之处正是在于:对于当代公共行政人员来说,仁爱不再作为权力执掌者的美德,而是作为公共行政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来要求。

在本质上,仁爱作为一种道德之爱,更类似于启蒙学者所推崇的“博爱”,与指向特定对象的爱有着很大的差异。莱布尼茨在德性的意义上把仁爱规定为一种“普遍的慈善”,如果说以往社会治理模式,无法为公共行政人员拥有道德之爱提供可靠的保障的话,那么当代公共行政模式则应把造就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之爱作为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基本目标。与此同时,仁爱又可以看作为一种特殊的自爱,但它不是功利主义所讲的那种以占有为实质的自爱,而是通过博爱而得以自我实现了的自爱。因此对于公共行政人员来说,作为责任和义务的仁爱,是博爱与自爱的统一。所以,道德之爱中的自爱决不意味着自私,反而恰恰是自私的否定。仁爱作为一种博爱是来源于自爱的,而自爱又起始于对生活乐趣的体尝、对生命意义的理解。一个热爱生活、热爱生命的人,必然会引导他人也去主动积极地认识生活、理解生活和体验生活,去发现生命的意义。冰冷似铁的无私往往导致人格上的自贱自戕,因为无以自爱者也不会爱人,这样的人格完全不理解生活和生命的意义。这种人一旦掌握权力,都会以无视民间疾苦、生杀予夺的“暴君”或“酷吏”的面目出现,他会蔑视他人的生活、压抑他人的欲求,甚至视他人的生命如草芥。在历史上,较之于那些荒淫无道、纵情声色的君主,那些 32

三、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完善的实践要素

近乎于禁欲的君主往往更为残暴。①

在传统儒学中,蕴含着丰富的仁爱精神。儒学的重点在于“怵惕恻隐”之仁,这是一种来自生命深层的、不可遏止的、彼此间相互通达的同情感(恻隐之心)。家庭与亲情是最自然的,从人伦之爱的教养,我们才有办法真正长成主体自觉之爱的能力。这不是康德哲学意义上的无上的道德法则,而是道德的真情。当代一些西方学者也意识到这一点。例如,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认为,摆脱了等级制度束缚、却缺乏具体社会规定性的抽象自我,是西方现代道德危机的根源。现代道德理性精神往往忽视了人际关系所包含的特异性情感内容及其伦理意义,尤其忽视了血缘亲情在家庭伦理关系中的重大作用,结果在西方社会中逐步暴露出某些弊端,包括导致诸如血缘亲情淡漠、家庭观念薄弱、人伦关系松弛、社区结构解体、情感压抑等“铁笼”效应。而导致上述负面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道德理性精神对于情感因素、尤其是对于仁爱精神所内含的情理精神的相对漠视。②

而陈赟、吴展良等当代学者通过对儒家传统的研究指出:仁者敬天爱人惜物,不仁者怨天尤人害物,所开启的生命境界,可谓天壤之别。成己、成人、成物,当人对万事万物都存有一番温情厚意时,人生才会充实而美好,生命也才能发出温暖与喜悦的光辉。在仁爱的境界中,人的情感与本能常常会得到黄金般的舒展,升华为一种本来天成的建设性力量,人的感觉、热情也会变得更加丰富、全面而深刻,感性与理性也会更加和谐的统一个体人格中。而公共行政需要大批人格完善、德才兼备的公共行政人员,而德与才只有在丰富的情感和艺术感受力中才能获得理想的整合,并从而获得高超的生命体悟和广博的视野。“乐者,通伦理者也”,“大乐与天地同和”,健康的音乐、艺术作为一种理想的形上力量常给人以巨大的精神升华,审美修养也有助于公共行政人员提高的公务实践的水平和内在的道德境界。使得公共行政实践的每一步都能在合法、合理、合情之间的获得较为理想的平衡。

①②张康之:《论公共管理者的仁爱品性》,载于《甘肃理论学刊》,2004年第1期。参见《儒释道心性道德思想与意义治疗》,ZhuPao.com助跑网。

试论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及其完善

(二)中道智慧

中道,既是真理之道,又是不偏不倚、不走极端的 “中和之道”、实践之道,综合起来,就是人们常说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统一之道。

中道智慧是整体性智慧在现实中的体现,既饱含超越性的追求,又富于实践智慧。在东方,人们常认为只有圣人才能常行中道。在西方,人们认为只有具有“上帝之眼”般的完整视野才能开启。而对于现实中的人们,中道并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终极理想或圣境,它就蕴含在人们“正在超越”和“正在实现”的实践历程中。事实上,追寻中道的源始动力正是来自于人们认识自我、成为自我的不懈努力。也许,当人们能够回归真我时,自我与他者才不会成为异已的力量,而是呈现相异相通、相互补充的关系;当人们由“现实的人”转变为全面本质“实现的人”时,才会步入“从心所欲不逾距”的境界,此时嬉笑怒骂俱是真理,举手扬足皆合中道。也只有在这样“自由人的联合体”中,人的本质才会呈现得更加丰富、全面而深刻。

众所周知,东方智慧富于生命实践的辩证性和圆融性,西方文化则富于精神超越的信仰性和正义性。然而在当今中国的公共行政人员,面对千年未有的中西方文明的融合、撞激与交流,要做到从容实践中俯仰无愧于心,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就必须获得一种整体性的视野。

在对真理的追寻过程中,一方面包含着人们获得自由和解放的美好愿望,另一方面也不排除人们企图以“最高真理”自居,并进而在现实社会中谋求唯我独尊地位的隐秘渴望。每一种思想体系都是“异质的”,都不可避免地具有排他性,现代哲学经过“生存论转向”之后,对真理的追寻,也已不再建立在某种大全性的完备学说基础上,而是转向以“生存智慧”为基础的实践哲学。因此现代哲学发展的一个基本倾向就是回归人的生活世界,去寻求人生存的价值和意义。真理向生存世界的回归,也使得现代西方社会更加倾向于将真理定位于一种个体性、相对性、私人性的自由之中,私人独立比公共参与更根本,而与之相对的公共统一性真理则是可疑与危险的,公共领域被托付给制度与形式化的程序规则,而毋需公共精神在场。这意味着近现代民主制度最终依托的是私人性的消极自由——一种拒绝的自由。

三、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完善的实践要素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二战前,犹太人虽拥有私人消极自由及巨大财富,却毫无公共权利及公共意识,阿伦特以其二战时的悲惨境遇为例,强调了公共精神对于现代民主与自由体制的生命线意义。因为,希特勒纳粹正是经由民主竞选合法取得政权的、掌握了自由主义所信赖的现代民主制度的恶魔,有权同天使一样对民意操纵运作。

可见以个体消极自由为依托的民主制度并非是自足的,但是伦理共同体也同样不能承诺对真理的绝对保障。2000年中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因巨额受贿受审时,以“周围的人这样做的很多”为自己辩护。这话同样是十余年来许多腐败官员重复说出的内在心声。传统中国伦理社会实质以社会共同体中多数人的公共文化习性为准则,当多数人的行为形成公共文化时,恶也可以被容忍而视为正当。即使把这种公共性扩充到全体人类——世界上最大的共同体,也并不能保证其善与真理性——人类数百年工业化所造成的现代生态危机就是有力的证据。纳粹屠杀犹太人、日军南京大屠杀、„„都与此种伦理共同体的“群体非理性”效应有关。这种反常伦理不能仅归于非常时期(战争、运动),即使在和平时期,九十年代广州火车站上千人围观漠视恶性事件发生的事例,同样也表现了伦理共同体随着人文化习性而善恶颠倒的规律。①因此真理不仅不能局限于私人领域,而且也不能仅仅局限于人类社会共同体领域。

真理难寻,但并不意味着真理不能追寻和实践不能遵循中道。正因为公共性与排它性、封闭性相对立,因此公共精神在现实中的具体实践同样需要中道智慧。在现实决策中,尽管坚定的信仰为公共行政人员提供了原则与方向,但价值观的多样性常常使公共行政人员很难将其统整为一个单一的模式和原则,而随着民主政治与公民社会时代的来临,公共行政人员的行为失范,更加凸显了多元化社会对公共行政人员价值观的冲击,官场上一些积非成是、甚至是非颠倒的观念或潜规则,影响了公共行政人员行政伦理的判断,导致一些人在是非面前,如坠重重迷雾之中。在深层的观念上,官场中仍然充满“从上”和“从众”的依附心理。而从客观现实来看,面临冲突性的角色是公共行政人员体验伦理困境最典型的方式。“做了你要下地狱,不做你也要下地狱”,同时事态的紧急还常迫使人们猛然采取一种破坏性的道德决断,或干脆以不道德的方式来获得暂时的解脱。这使 ①本小节至此参见尤西林,《现代真理与公共精神危机》,载于《维真学刊》,2001年01期。

试论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及其完善

得困境之中,权宜之计和技术层面的思考常常主宰了决策过程。①所以,丰富的道德想象力是保持伦理自主性必不可少的东西。公共行政人员需要在通晓核心价值观基础上,培养一种系统的道德思考能力和应对具体环境的道德创造力。这种类似于直觉的道德想象力是一种从逐渐积累到瞬间升华的伦理认同过程。现实冲突中负责任的方案的出台,都是公共行政人员在深厚的伦理修为和完善的道德品性基础之上,通过创造性的探索,被现实的情境所唤醒的。人们唯有永不放弃,在每一次实践中进行确认和反省,才能够完整的把握政治原则内在的公共精神,在审慎、平衡和不断反思批判的“实践理性”中维护正义、创造和谐和幸福。

因此负责任的公共行政人员,在公共行政实践中应尽量避免“快刀斩乱麻”式的伦理抉择,非此即彼地僵化思维是伦理决策中的最为常见的陷阱,它使我们屈从于某种宿命式的前提或信条,阻碍了公共行政人员找出替代方案的想象力和责任感的发挥。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公共行政人员若僵化教条、墨守成规;或玩法弄法、与民争利,便是所谓工具性“物化”人格的体现。伦理是能力的一部分,也是民主体制的一部分,公共行政人员为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相比较而言,需要具有更为强烈的道德信念和责任感。因此公共行政人员首先应发挥道德勇气,敢于改革沉疴积弊,勇于成为有操守有能力的公共行政人员。同时还要建立起符合社会整体与长远利益的公共行政职业规划,惟有如此,才能避免压力下的“权宜之计”。而这样负责任的公共行政实践,才能真正体现了公共行政人员对组织和公众的的忠诚。而在社会的动荡与变迁过程中,社会公众愿望的实现,往往更依赖于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力量和实践能力。公共精神决定着公共行政人员的价值追求,如果把公共利益至上作为神圣的准则,并成为公共行政人员的一切行政行为的内在尺度,那么就会在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做出合法、合理、合情的正确抉择。

许多学者都认为东方思维擅长和谐的“综合”,西方思维擅长理性的“分析”。而从超越的角度来看,二者是统一的:和谐只能在多元发展的活力中呈现,有序而和谐的“分”本身就是一种成长性的、动态的“合”。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所体会到的这些辩证关系,让我们想起了莱布尼茨式的先定和谐:“在真理的高峰上,逻辑失去了所有的意义。在隐藏的和谐中,每一样东西都会变成似非而是的,矛 ①参见[美]特里·L·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张秀琴 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9页。

三、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完善的实践要素

盾成为唯一的表达。” ①。而中国传统哲学“和而不同”的和谐辩证观,不仅为现代组织,也为多元化社会的动态整合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在我国西周末年,郑国的史伯就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观念,《论语·子路》中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则更为精练地道出和谐与差异间的辩证关系。和谐体现的是相异相通的内在一致,而不是形式上的划一。“和”与“不同”互为前提,“差异不仅不会削弱同一,而且还内在地构成同一”。如果拒斥不同,追求一律,只能招致事物的衰败。可以说“和而不同”、“对他者的尊重”是文明中“唯一可能的伦理律令”。和谐正是一种由“不同”达到更高维度的“认同”的境界,在和谐的境界中,每一事物都处于正确的关系中,成其自在,得其自由。

回顾人类历史,任何宏大的理论构想若缺乏现实和历史的支撑,其所追求的理想和“永恒”便常常会演变成为意志的幻象。反之亦然,割断历史、嘲弄理想,也正是缺乏完整当下的原因,当代生存论意义上的时空观,已超越了“现实的碎片”对人性的禁锢和平面化,体现了过、现、未三际“整体到时”的丰沛生存时空。过去作为注入今天的历史,理想作为未来的呼唤无时无刻不在制约着、规定着、同时又创造着现存个体的思想与行动。因此海德格尔才把个体的此在视为随机应变的本源力量所造就的一个无以名状的巨大事件,蕴藏着无限的可塑性和恢宏的深度。伦理中道的不确定性和挑战性,正是源自于生命本质的无限开放性,因此伦理冲突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判断失误也是完全可能的。只不过重重的迷途与歧路,从未能阻挡人们对包含毁灭在内的人生体验的深度反思,并从中获得前进的动力和智慧。毁灭与苦难的根源并不在于人们的超越或寻根的追求,甚至也不能必然归罪于本能的欲望,而是在于人们不应将和谐与差异、理性与本能看成是截然对立的事物,本能和差异并不必然造就对立与冲突,对立源自于人类自我意识和判断关系所产生的主客疏离和自我封闭。

要学会站在正确的立场上,全面地看问题,就要通过训练来达到。一劳永逸的道德抉择只能是乌托邦式的幻想;每一时刻“中道”的产生,都是综合了无限多维复杂因素的“整体生成和涌现”的结果,仅靠事先设计和概念灌输,则无法应付动态多元的现实问题。而每一个生活的瞬间都是存在浑一的涌现,用任何已设定的思维方式来应对全新当下的到来都有可能是精神衰落和僵化的表现。在 ①奥修:《隐藏的和谐》,奥修中文世界网页。

试论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及其完善

《论语·子罕》中,孔子告诫人们:“毋意、毋必、毋固、毋我”,目的就是引导人们由自我位置出发面向无限多元的他人之知。因此在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的完善的过程中,需要时时如履薄冰般重新审视自己生活世界的当下境况,需要时时“跳出当前的生活境域而站在一个高远的位置来理解和感受自己的生命及其背景,没有这种整体智慧,就不能开启中庸之道”①。尽管中庸之道永远是向着未知的超越和开启,但对于现代公共行政人员来说,如果公共行政实践活动充满了这样的诚挚与自省,即使一时难以达到理想的境界,至少可以避免方向性的失误。

“公共管理是一项复杂的事业,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管理技能,需要来自各种学科的综合知识。就伦理道德方面而言,公共管理人员需要有适当的关于哲学(包括社会-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等)和社会科学知识的装备,因为这些知识不但会开阔公共管理人员的视野,赋予他们必要的伦理视角和实践智慧,而且会训练他们相关的道德推理能力,并且就公共管理人员所需要承诺的政治价值做出论证”。②因此中道智慧的实现,是公共行政人员为公众服务的诚意、毅力、智慧和勇气的综合体现。在公共组织中,也常能看到这样的现象:会做事的“能人”,与心地善良的“好人”并不总是统一的。这也说明集高尚的人格、明晰的智慧与高超的勤政能政的能力和勇气于一身的公共行政人员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可以说在古今中外各种哲学与宗教精神资源中,马克思的哲学理论是当代中国公共行政人员工作学习中最为丰富的资源,马克思哲学中所包含的强烈的公共精神,对于提升当代中国公共行政人员的思想境界和实践水平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外如儒家的“民胞物与”“一体之仁”,佛家的“无缘大慈”,基督徒的“博爱”,道家的“齐物我、合天人”等理论,都有助于人们拆除横亘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墙”,获得完整豁达的视野和胸怀,而对于时常处在社会矛盾漩涡中心的公共行政人员来说,则更有助于其在日常生活中寻找到终极性的意义,培养一种平衡和谐的生活方式及中道智慧。

(三)道义之勇

公共行政人员创造和谐局面的能力,并不是无中生有的,除了一种整体性、①②陈赟:《不可能的可能性:中庸之道的内在困厄》,经典书写JDSX.ORG网页。王云萍:《公共管理人员的伦理评价和教育》,万俊人主编,《现代公共管理伦理学导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29页。

三、公共行政人员道德人格完善的实践要素

开放性的“大知之智”,还需要择善固执、超越自我的勇气。富于勇气的行为是指在困境中,人们摆脱矛盾和焦虑后的一种超越自我、自由驰骋的状态,体现了一种积极的心理功能。然而仅凭“血气之勇”,往往会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勇气越足,破坏性就越强。因此富于正义感的勇气,一定是一种从心所欲不逾距、符合道义和智慧的“君子之勇”。而这种“道义之勇”,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正义和公共责任的勇于承当;另一方面则是敢于并善于进行不懈的自我批判、自我超越和自我重建。

1.勇于承担公共责任的正义感

正义,又称为公正、正义、合理、正直等,它具有不偏不倚的含义。因此正义感也被人们称为“内在的神告之声”。在公共行政实践中,正义更多的体现了一种正直和勇气,人格的正直意味着个体拥有捍卫人格完整的勇气。

当各种制度还没有完善到足以保障正义之时,尤其需要公共行政人员的个人正义感的发挥,来弥补制度的不足和欠缺。做到完全的正义,不仅需要眼光和博识,而且需要无私和坦荡的胸怀。在各种责任冲突之中,公共行政人员首当其冲地处于风头浪尖,这往往对其人格一致性及其道德力量的构成严峻挑战。当保持个人一体感的代价太过惨重之时,公共行政人员可能宁愿牺牲人格完整感。然而人类漫长的历史中,无数的生命实践证明了道德律的严酷,人们对底线的失守所招致的非正义的“忍辱负重”可能在日后带来绵绵不绝的内外在困扰、人格的扭曲以及身心的失调。与整体性相对立的是一种人格分裂感,这一种道德上的无力感和无助感,往往使主体处于一种焦虑不安的状态之中,久而久之,甚至会进入一种麻木状态。当主体处于这样一种缺乏精神健康的状态之中时,更谈不上有强壮的道德能力了。库珀对此也有着相同的理解的:正义感是一种伦理上的自我认同和广义的自我实现。当公共行政人员在职责和义务的重压下面临角色冲突时,保持自我形象的完整感就成为迫切的需要。在公共实践中,稳固积极的自我认同是公共行政人员自信心和认同感成长的前提,和谐正直的道德人格是公共行政人员职业生涯的根本保障,正直显示了我们内心的完整,它和理性分析能力一样包括道德判断、创造性和直觉能力。只有拥有完整与正直的人格,才有实力与世界保持健康、良性的互动关系。公共行政人员要是拥有这种“言行一致”正直特征,39

试论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人格及其完善

就会获得别人的信任,这种信任比组织的章程和程序更为重要,因为正是它真正使组织有了完整性。①按照美国精神分析学家埃里克森人格理论的分析。所谓自我同一性、自我一体感或自我认同感,是指人们对自己的本质、信仰和价值观所具有的前后一致及较完善的意识,是自我的内部状态与外部环境的整合和协调一致的体现。在公共行政的实践中,有自我一体感的公共行政人员,会在关键的时候回到自己的内心,珍视自己内在的道德感,拒绝忍受“昧着良心”的人格撕裂,决不突破人格的底线,而当看到人们因同流合污或屈服于外在压力而人格破损甚至支离破碎时,更会为这种道德感的动摇和分裂而感到痛心和警醒。②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常用“宦海浮沉”描述漫长的仕途中,官员所遇到的无数的挫折和诱惑;而中国民间的俗语:只可直中取,不可曲中求,则生动地道出了正直的人格在面临诱惑和歧途时所应做出的选择。

在当代社会中,一方面现代公共行政事业对公共行政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正义感作为内在人格力量的体现,使得我们能够作为独立的道德力量而不仅仅是权力关系游戏中的走卒来参与社会和政治。因此,比起外在的威权和财势来说,正直的人格所生发的正义感和良知,不但能使公共行政人员获得了捍卫公共利益的内在驱动力,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成为其保护完整的人格免受分裂和破碎命运的“金刚甲”和“护身符”。

另一方面,在实践中我们常能感受到,言行不一的人是不正直的,这说明他们的内部控制非常有限和微弱,自我行为的易变和前后矛盾,使得人们对世界的认知,如同自己的内心一样是脆弱和不可信任的,伦理关怀和自我认同的缺失必然导致心理的扭曲,焦虑、对抗、不安全等病态人格所导致的贪婪和自私,如夜雨侵扰着甜梦,如虱子爬满华美的袍,如短暂成功的喜悦伴随着恒常的黯淡和沉沦。因此许多贪腐者即便是位高权重、人前显赫,内心也总在风雨中,时时刻刻饱受道德人格缺撼的困扰。

在现实中,人是无法选择所处的时代或起点的。但是正如古人所说“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以夺志”,即便身处人心浮躁、急功近利的人群中,即便全世界都在为你做出相反的示范,也仍然无法阻挡个体拥有择善固执的勇气、捍卫正 ①参见[美]特里·L·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张秀琴 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78页。②参见王云萍,《公共管理人员的伦理评价和教育》,万俊人主编,《现代公共管理伦理学导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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