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_力学与土木工程学院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6:45:4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力学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8年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江大校 〔2014〕204号)、《江苏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江大校〔2016〕67号)、《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研究生工作部(201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制定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的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毕勤胜、张虹

副组长:周西安

成员:毕勤胜、张虹、孙保苍、周西安、韩豫、刘荣桂、刘金兴、朱建国、陆春华、韩修静、蒋秀萍、徐慧敏、崔钊玮、杜之琼

秘书:崔钊玮

二、参评对象

注册在籍的2016/2017级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定方法及标准

1.业绩计算与审核

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科技创新、社会活动、社区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主要根据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创新实践能力、社会工作等方面综合成绩进行,学术型研究生侧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侧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评分细则详见附件《土木工程与力学院学院2018年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2.学院召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在充分考虑业绩的基础上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及先进个人初步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评选工作进程1、2018年9月7日前,完成个人申报。

各位研究生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了解政策和工作安排,并于9月7日前将学业奖学金个人填报表以及证明材料交至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学工办;申报先进个人的于9月7日前将先进个人申报表交至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学工办。

2、2018年9月12日前,完成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3、2018年9月14日前,学院完成材料审核、初评,并公示。

江苏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2018.09.01

附件:土木工程与力学院学院2018年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土木工程与力学院学院2018年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一、评定范围

学院2016、2017级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基本素质测评在合格以上;

5、学位英语通过;

6、按要求完成本人学习计划内的课程且各门课程成绩均≥60分。

三、研究生综合测评

研究生综合测评(G)由基本素质(G1)、学习成绩(G2′)、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G2′′)组成。

(一)基本素质测评

1、基本素质测评分为: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1)思想修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及校、培养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

(3)身心素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人际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4)行为举止:遵章守纪,举止文明,言谈得体,自觉执行高校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在同学中具有较好的个人形象,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5)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和竞争能力。

2、基本素质测评采取民主评议和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计算公式:G1=G1′×60%+G1″×40%,其中,全班民主评议采用逐人评分制,满分100分,该生得分总和平均值为G1′;辅导员根据该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其评分结果为G1″。

3、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基本素质总评为不合格:

(1)基本素质测评五个组成部分中有三个及以上不合格者;(2)违反法律法规,已经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3)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4)无特殊原因而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5)在学生公寓各项检查评比中综合成绩不合格者;(6)本年度参加学术讲座和科技活动次数未达到5次;(7)言行不当,给学校或集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8)在创新实践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

(二)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课程学习成绩(G2′)以研究生平均成绩记分。其计算公式为:G2′=G*×80%+G**×20%,其中G*为参加测评的三门公共课(中特+自辩+英语)的加权平均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形式);G**为培养计划内的除公共课外的课程的加权平均分(采取标准分,其中优秀占学院参加考试的学生的30%,良好占学院参加考试的学生的40%,中等占学院参加考试的学生的30%,最终折算成百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分别按90、80、70计算)。

(三)科研创新实践能力测评

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本年度内通过各自特长、发挥创造精神而获得的在科学技术成果、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成果。创新能力测评采用加分办法,分项累加,所有在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时间段内得到的创新成果累计得分(G2’’)没有上限。其加分办法如下:

1、论文加分

科研论文情况,只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论文须见刊发表或检索,且提供检索证明;论文同时被不同检索库收录就高计算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1)在核心刊物及学校认可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加2分,被论文被CPCI-S以及CSSI收录每篇加3分

(2)期刊论文被EI收录或在本学科一级学会的杂志上发表,每篇加4分;(3)期刊论文被SCI或者SSCI收录,一区每篇加20分,二区每篇加16分,三区每篇加12分,四区每篇加8分;

注:(1)会议论文被检索、期刊增刊论文在原期刊论文检索级别基础上减半计分;

(2)科研论文情况,只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其中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在原级别基础上乘以系数0.7计分;

(3)论文同时被不同检索库收录就高计算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2、学术会议加分

(1)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会议口头报告加1.5分,展板报告加0.5分;

(2)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作会议口头报告加1分,展板报告不加分。

注:学术会议加分当年只算最高的一次。

如会议论文被期刊增刊、特刊发表或被CPCI-S、EI、SCI收录,按发表论文就高计算加分,不重复计算参加会议加分。

3、学术竞赛加分:

(1)全国奖:特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2)省级奖:特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1.5分

(3)学校奖:特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星光杯”、“挑战杯”、“节能减排”竞赛获奖按相应等级学术竞赛获奖计算加分,其中第一作者按100%计,第二作者50%,第三作者25%,其后作者不加分。“挑战杯”入围校“准参赛项目”和“参赛项目”的,按校一等奖计算加分。参加校“星光杯”、“节能减排”获优秀奖0.5分。

同一学术竞赛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以最高分数计算,不重复加分,团队参赛获奖(不分排名的成员加分按照对应的分数拆分)。

注:学术竞赛目录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申请。

4、科研立项加分

国家基金获批排名前三加3分,获批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或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加3分,排名第二加2分,;

参加学校科研立项获批,第一负责人加1分,其他不加分;参加学校科研立项按时结题的,第一负责人加2分,其他不加分。

5、专利加分

(1)PCT发明专利: 授权/受理:第一发明人(除导师以外)16/4分,第二发明人(除导师以外)4/2分;

(2)发明专利:授权/受理:第一发明人(除导师以外)8/2分,第二发明人(除导师以外)2/1分;

(3)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受理:第一发明人(除导师以外)3/1分。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时申请的,按最高分加,不重复加分。6.校中外研究生学术论坛

最佳口头奖:加1.5分; 优秀口头奖:加1分; 最佳墙报奖:加1分; 优秀墙报奖:加0.5分。

7、海外学习和出国外语加分

为培养国际化人才,我院积极鼓励学生海外学习,在评奖评优、组织发展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此次评优海外学习加分补充如下:

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加6分;

参加学校举办的出国项目,3个月及以上的加5分,1个月及以上的加3分,一个月以下的加1.5分

参加在海外举行的“三国三校”国际研讨加3分;

参加雅思考试得分大于等于6.5,参加托福考试得分大于等于85加1.5分,参加出国外语考试加0.8分。

8、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加分: 社会活动:

(1)校级学生干部:被评为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学生会干部加1分。

(2)院级学生干部:被评为院优秀团干、院优秀团员加0.8分。

(3)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2分;部长:1.5分; 副部长:1分;干事:0.5分。班长、团支书:1.5分;班委:0.8分;党支部支委:0.8分。

注:所有学生干部都必须任职满半年才可以加分;以上学生任职加分之间不能累加,以最高者计算。如有特殊情况可与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反映,商议决定加分分值。

文体竞赛:

(1)省级及以上:一等奖4分;二等奖(二、三名)3分;三等奖(四、五、六名)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7分。

(2)校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二、三名)1.5分;三等奖(四、五、六名)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院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二、三名)0.75分;三等奖(四、五、六名)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4)参加而未获奖者加0.25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5)文明宿舍:一次0.5分,两次1分。

参加市级及以上征文活动获评优秀论文、获市级先进个人加3分; 参加校级征文活动获评优秀论文、先进个人加2分;

参加院级征文活动获评优秀论文、先进个人加1分;(7)社会活动和文体竞赛加分最高累计不得超过5分。(8)团队参赛获奖(不分排名的)成员按总加分分数均分。

9、其他成果加分

由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加分值。

(四)测评结果及应用

研究生综合测评的最终得分(G)由基本素质测评、学习与科研能力测评得分加权得出,计算公式:

2017级为G=G1×20%+(G2′×50%+ G2′′×50%)×80%; 2016级为G=G1×20%+ G2′′×80%(因研究生二年级无课程成绩)。根据G值高低、获奖比例按学术型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分类确定相应等级学业奖学金。

注:如根据获奖比例计算所得学术型学位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名额存在小数,例如专业学位硕士一等奖按比例应为3.4人,学术型硕士一等奖按比例为4.6人,则专业学位硕士的前3名,学术型硕士的前4名自动定为一等,剩余一个名额由专业学位硕士的第4名和学术型硕士的第5名扣除英语成绩之后重新计算G分,根据G分确定该名额归属。

四、学业奖学金、先进个人评定1、2017级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比例分别为班级参评人数的20%、50%、30%。2016级学业奖学金不分等,比例分别为班级参评符合参评基本条件人数的100%。

2、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以综合测评(G)为依据,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均须获得本学年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还须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分会部长及以上职务;院优秀研究生和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均须获得本学年校三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还需担任班委、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分会干事及以上职务。

3、校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须获得本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五、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

2、在SC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者(博士生两篇以上);

3、科技发明获得专利者;

4、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中个人获前5名,团体获前三名者;

5、在考核年度内有3个月及以上境外访学经历者。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下载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word格式文档
下载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