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企业进马鞍山资质备案管理暂行规定_外地企业入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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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外地进马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马建[2009]87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度的加大,外地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马企业”)纷纷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进马企业中也存在良莠不齐现象,个别进马企业无视建筑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转包挂靠现象时有发生,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行为较为严重。为进一步规范进马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杜绝转包挂靠现象,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借鉴外地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加强外地进马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加强外地进马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鼓励和吸外地有实力、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马企业”)参与我市建筑工程活动,规范进马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建立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地进马建筑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入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进马建筑业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在本市成立分公司,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三)在我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面积要求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分别不低于150平方米、100平方米和80平方米;

(四)分公司设立、行政负责人(分公司经理)的法人委托、技术负责人、建造师(项目经理)任命等手续齐全,内部职能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数量能满足管理需求,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五)常驻我市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特级企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一级企业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二级企业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三级企业不少于5人。且各专业工种齐全、人员结构合理,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参加社会保险证明;除管理年限要求外,分公司技术负责人还必须满足资质标准对其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六)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手工程证明;

(七)实行进马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进马企业在办理资质登记备案或有中标项目时,按企业资质等级一次性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标准为:总承包及专业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企业分别为80万元、70万元、60万元;三级及劳务企业为50万元;

(八)企业及其进驻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规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第四条办理资质备案申请材料包括:

(一)《马鞍山市外地进马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表》一式二份;

(二)外出承接工程介绍信(外省企业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本省企业

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三)法人单位(公司)资料:

l、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一年度企业资质复查(年检)必须合格,企业所在地上一年度未开展资质复查(年检)工作的,应提供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不年检(复查)的文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三年企业及其进驻建造师(项目经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市场行为评估资料、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证明材料(外省企业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本省企业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凭证。

(四)马鞍山分公司资料:

1、马鞍山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分公司行政负责人(分公司经理)企业法人委托书、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和建造师(项目经理)任命文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及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3、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证书、符合第三条第五款要求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及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4、符合第三条第三款要求的分公司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

(五)《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手册》和《安徽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手册》;

(六)《马鞍山市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委托协议书》;

(七)《安徽省流动施工单位计划生育管理承诺书》一式二份;

除《备案表》外以上文件资料及证书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应原件核查。

第五条资质备案办理程序

进马企业持在本市设立的分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备案表(也可在“马鞍山市建筑管理处”网站下载,网址:www.daodoc.com);经材料审核、现场踏勘符合条件的,当即办理。

进入我市的外省建筑业企业没有领取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款“手册”的,需在具备第四条规定的其他条件后、持市建管处盖章的《备案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到省建设厅对外管理办公室领取一手册,方可办理进马资质备案手续。

第六条监督管理

(一)凡外地进马企业必须办理资质备案手续,领取外地进马资质备案证书后,方可参与我市工程投标、承揽工程施工任务等工程建设活动,并在发证机关批准的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施工业务。

(二)外地企业在我市从事建筑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安微省、马鞍山市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和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信用等方面的规定,接受市建设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参加相关活动、会议。

(三)加强建造师(项目经理)管理,杜绝“挂名”现象。一名建造师(项目经理)在我市不得同时承担两项以上(含两项)工程项目施工任务。

(四)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造师(项目经理)示得随意变更。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征得业主及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原建造师(项目经理)变更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市其他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分公司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我市且不得随意撤换。

(五)实行工程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在岗情况巡查制度。对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进行不定期巡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同一工程项目,无正当理由,一次检查不在岗予以警告,责成书面

检查;两次检查不在岗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及建设单位;三次检查不在岗,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并清出马鞍山市建筑市场。

(六)进马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务分包制度。建筑劳务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使用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文本,并与总承包合同一并办理合同备案。进马企业应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专职机构。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地使用我市建筑劳务分包队伍。

(七)加强进马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在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未能妥善解决的情况下,从保证金中先行垫付。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投诉上访的,第二年度该企业农民72工资缴付保证金较上一年度增加一倍。进马企业在马。工程全部竣工或未中标拟撤出我市、无遗留问题的,可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自保证金清退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办理进马资质备案手续。

(八)对《资质备案证书》所记录的分公司基本情况及备案建造师(项目经理)有变更的,应在做出变更决定裒}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的将视情节给予槽应处理。

(九)实行进马企业资质备案动态管理,不定期抽查与定期复查相结合。动态复查每年进行一次,符合资质备案要求的,给予延续备案;不符合资质备案要求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备案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

(十)进马企业及其建造师(项目经理)在马期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有Ⅸ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的,除记不良行为记录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取消资质备案资格直至清出马鞍山市建筑市场的处理。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建筑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本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下发之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0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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