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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党派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思考
袁廷华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摘 要:我国新的社会阶层的成长壮大,必然会对我国政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应适应社会结构的变化,把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诉求纳入到多党合作的制度框架中来。民主党派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代表性人士,有利于扩大我国政党制度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开发我国政党制度的政治功能。应研究和完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有关政策,使民主党派在开展对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的工作中,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民主党派;组织发展;新的社会阶层
一、寻求社会结构变化与多党合作制度完善的契合点
现代民主理论认为,“政治稳定的先决条件在于有一个能够同化现代化过程所产生出来的新兴社会势力的政党制度”[1],这种制度将使社会长治久安。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基本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一制度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现代政治权威的中坚,以组织和引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同时构建了一个开放性机制,为不同社会群体和社会力量提供了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中国现代化变迁的时代需求,决定了中国需要一个强大的政党以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凝聚力,同时又需要多党的存在以兼容和同化不同的社会群体,维护高水平的政治参与。
我国政党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承担着兼容和同化不同社会群体政治参与的任务。建国之初,我国处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当时,社会主要存在四个基本阶级,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而知识分子的绝大部分被归于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范畴。与这一时期阶级状况相适应,根据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我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2]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国家的领导者,在工农联盟基础上,广泛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建立起四个阶级的统一战线性质的联合政权。民主党派作为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参加国家政权,并代表他们参政。在这里,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体现为阶级的合作。
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变化。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民主党派原有的社会基础——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作为阶级已经不存在,我国社会只剩下两个基本阶级(即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和一个阶层(即知识分子阶层)。与社会主义社会阶级关系相适应,民主党派逐步发展成为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多党合作中的阶级关系已经不复存在,多党合作主要体现为执政党与执政党以外的一部分知识界代表性人士的团结与合作。
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第二次大规模变化,并一直延续至今。引 1
起这次变化的重要因素,一是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深刻变化;二是我国产业结构的深刻变动。由于这两个因素的推动,在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三大基本社会力量之外,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新的社会阶层是指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与非公有制经济基础相联系的新兴社会群体,它主要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从规模和地位看,人数已超过1.5亿,约占总人口的11.5%,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每年吸纳着半数以上新增就业人员[3]。无论是从人数上看还是从实力上看,新的社会阶层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
随着新的社会阶层的崛起,他们的政治诉求不断增强,阶层意识逐步强化,政治参与的积极性逐步提高,这必然会对我国政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出新的要求。能否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生态环境,寻求社会结构变化与政党制度完善的契合点,是中国政党制度在现代化发展中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从执政党来看,在社会结构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能否在巩固原有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同时,赢得新兴阶层的支持,直接关系到自身执政地位的巩固。因此,需要在巩固工农联盟的基础上,主动引导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诉求,丰富党的执政资源,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从我国政党制度的建设来看,也必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态变量的流转变迁,进一步拓展政党制度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把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诉求纳入到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框架中来,使我国政党制度能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效发挥兼容和同化现代化过程中所产生出来的新兴社会力量的作用,使新兴的社会力量与现行政治秩序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推进我国政治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二、民主党派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必要性
把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诉求纳入到多党合作制度的框架中来,首先是中国共产党要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入党。面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和发展所带来的挑战,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任务。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提出,可以把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由于中国共产党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以先进分子为标准的,而符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的人在社会人群中只是少数,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有限度的,因此,在中国共产党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中先进分子的同时,应重视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中的作用。
民主党派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工作,有着自身的条件和优势。首先,从历史渊源上看,民主党派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着天然的联系,他们曾经作为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参加国家政权。虽然民族资产阶级与现今的私营企业主不是一个概念,不能等同而论,但新的社会阶层主要是建立在非公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民主党派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历史联系,是他们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有利条件。其次,民主党派自成立以来一直联系着一部分知识分子,而新的社会阶层的构成以知识分子为主要来源,知识分子的属性是民主党派与新的社会阶层联系的天然桥梁。新的社会阶层是一个富有创新精神的中间阶层,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具有高学历、高层次、代表性强的特点,符合民主党派发展高层次代表性人士的要求。再次,民主党派作为政治联盟,具有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特征。民主党派在政治上的广泛性,有利于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把更多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纳入到体制中来,发挥团结、包容、教育和引导的作用,使民主党派成为中国共产党团 2
结新的社会阶层中一部分代表性人士的桥梁和纽带。
民主党派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拓展利益表达的渠道
政治学认为,社会阶层结构分化所形成的社会利益群体多元化、利益需求多样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矛盾明显化的态势,要求政治制度拓宽利益表达渠道,提升利益整合能力。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中应运而生的新的社会阶层,伴随着经济上的发展,其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政治权利、价值实现等都要求得到表达、尊重和保障。民主党派作为我国的参政党,有着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发挥着不同于一般社会团体的作用,能够通过与共产党的政治协商、参与人大和政协等多种制度化渠道,表达其成员及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目前,有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已经加入了一些社团组织,民主党派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代表性人士,将会进一步拓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利益表达渠道,把他们的利益诉求有效地纳入到体制中来。
(二)有利于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随着新的社会阶层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必然要求更多的政治参与,这就对我国政治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弹性和开放性,建立相应的平台和政治疏通渠道。若渠道不畅,要么会促成政治冷漠,造成潜在的压力群体;要么会促成不满在体制外的堆积,形成对现行体制和政治秩序的强大压力,销蚀政治秩序的合法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经济上的独立性决定了其政治态度和人格的独立性,在市场经济中所具有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特征,使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处在体制之外,基本上没有参与政治性组织的机会。近年来,他们中的一些人逐步意识到,归属组织并借助组织的力量有助于生存和发展,因此,他们希望归属组织、融入社会,希望有更多政治参与的机会。新的社会阶层的代表性人士如果能够通过参政党的组织形式参与政治活动,既有利于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又有利于有效遏制各种非正式交往平台的孳生,减轻非常态政治参与对社会秩序的危害。
(三)有利于加强对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教育引导
从总体上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思想状况是好的,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着为国家和社会作贡献的强烈愿望。但由于所处的环境和成长经历不同,也由于他们中的多数人长期处在体制之外,缺乏组织化的思想教育渠道,因此,少数人受到西方政治意识形态不同程度的影响。民主党派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利于在思想政治上给他们以积极引导。民主党派作为我国的参政党,具有政治参与和政治培训(政治思想教育)的双重功能,通过民主党派的政治活动和思想教育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主流意识形态的教育疏导功能,给予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以积极的引导,增强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强化他们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集体主义的理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同时,也有利于他们了解和掌握我国政治体系中政治参与的原则和规则,使其理性地、现实地认识自己的政治要求,避免过激的政治表达方式,规范和约束不合理的政治要求。
(四)有利于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充满生机活力和可持续发展
民主党派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政党制度得以长期坚持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不断发展,民主党派也有了长足的发展,民主党派成员由“文化大革命”结束时的6.5万发展到70多万。然而,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也给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带来某些不容忽视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一些民主党派原有的发展领域出现萎缩。例如,“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民革有历史和社会联系的人士”以及“台湾省籍人士”等呈现萎缩状态,对民革、台盟等党派的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目前,民革重点分工范围内的人士比例逐步缩小,全国台盟成员仅2000人左右。二是民主党派某些传统的发展范围越来越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不少国有企(事)业单位采取兼并、破产、重组等形式进行改制。由于企(事)业单位性质的变化,职工的身份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原来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中高级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变成股份制企业或民营企业的人员,他们要求加入民主党派也就受到一定的政策限制。三是民主党派出现某种“趋同化”现象,政党代表性逐渐模糊。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提高参政党素质和加强参政议政工作的需要,各民主党派都强调要发展高素质人才和参政人才,这是必要的,但在客观上又导致了交叉发展的现象,原有的界别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政党的利益代表性逐渐模糊。面对民主党派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为使民主党派在社会变革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保持活力,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就成为一项重要的政策选择。它有利于民主党派扩大其社会基础,强化其代表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进一步发挥作用;也有利于增强我国政党制度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开发我国政党制度的政治功能,赋予我国政党制度以新的生机和活力。
三、做好民主党派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工作
民主党派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工作始于1996年。当时,各民主党派中央联合召开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在协商基础上形成《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业主,民建可适当发展;在有中共组织的私营企业、“合资”企业中从事经营管理和技术工作的中高级知识分子,其中政治素质好、有一定代表性的,各民主党派可个别发展[4]。自此,开启了民主党派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先河。自1996年至今,民建中属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约占其成员比例的10%以上,其他党派约占1%~2%左右。总的来看,民主党派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工作是健康稳妥的,但也存在不少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例如,强调少量和个别发展,发展的人数较少,发展代表性强的人士不多,在联系和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工作方面的作用还十分有限,各党派的分工不够明确,考察、教育和管理机制有待加强等。为此,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研究和完善有关政策。从政策层面看,主要应研究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明确民主党派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方针
自1996年以来,民主党派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遵循的是“少量、个别发展,从严掌握”的方针,这在一定时期是必要的。当前,社会形势有了新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新的社会阶层作为新兴的社会力量迅速成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大量增加,这为民主党派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另一方面,民主党派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任务进一步明确。2006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提出:“民主党派可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有代表性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民主党派要真正承担起“开 4
展有代表性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任务,就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源和载体,就必然要对组织发展的方针作适当调整。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民主党派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方针似可确定为:从民主党派的性质和特点出发,按照民主党派的政治标准和有代表性的原则,有序、适度地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中政治素质好、有代表性的人士。概括起来就是“坚持标准,有序、适度发展”。
(二)坚持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中高层次、有代表性的人士
发展高层次、有代表性的人士,是由民主党派的政党特点和发挥作用的方式所决定的。首先,各民主党派不是群众性的政党,而是“干部型政党”。“干部型政党”是世界政党的一种类型,即由一定阶级、阶层和社会群体中有影响、有代表性人士组成的政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就形成了“干部型政党”的特点,建国以后,继续保持了这一历史特点。其次,发展高层次、有代表性的人士是由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参政党发挥作用的方式所决定的。我国政党制度与西方多元竞争式的政党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方式不是吸收尽可能多的人参加竞选,而是在重大决策的协商过程中能够提供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建议,在人大、政协和人民政府的政治录用中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利益表达中能够切实代表和反映其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也就是说,民主党派政党功能的发挥与其成员层次和代表性有着紧密的正相关关系。在我国政治体系中,吸纳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诉求应是有层级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应主要发展层次高、代表性强的人士;新的社会阶层的其他人士,可由各有关社会团体吸收和包容。民主党派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工作,应与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队伍建设衔接起来,纳入到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中,既着眼于当前,也有利于长远发展,分步推进实施。
(三)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与保持各民主党派的特色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保持各自特色,这是多党合作中“和而不同”价值理念的重要体现。它有利于民主党派在社会多样性不断发展的条件下,有效发挥利益表达功能;也有利于民主党派发挥各自的优势,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作用。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民主党派出现了某些“趋同化”现象,这对多党合作制度功能的发挥和民主党派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如果民主党派同共产党一样,或者各民主党派的面孔完全一致,那就失去了多党存在的意义,因此,民主党派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必须与保持民主党派特色结合起来考虑。一是坚持以发展中高级知识分子为主。民主党派是以中高级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政党,已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这是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不可替代作用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应以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外资企业、中介组织和自由职业者中有代表性的中高级知识分子为主;发展私营企业主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一般不发展个体户。二是从各民主党派原有重点分工范围出发,进一步规范发展范围。例如,民建重点发展工商界企业主和管理技术人员;民盟重点发展民办高校和文化产业的业主和管理人员;民进重点发展普通教育和文化产业的业主和管理人员;农工党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类企业主、私人医院和诊所的业主及私人医生;致公党重点发展有海外留学经历的各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九三学社重点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适当分工既能与现有政策相衔接,继续保持民主党派原有特色,又适应了新的情况,从而有新的发展。
(四)建立健全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教育管理机制
由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具有开放性、流动性的职业特点,其价值理念、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因此,各民主党派建立健全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教育管理机制,对推动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是进一步明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入民主党派的标准;二是建立健全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程序,完善考察办法,切实把好入口关;三是建立符合新的社会阶层成员特点的思想教育模式,通过生动多样的方式,把政治引导和思想教育落到实处;四是建立健全捐款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388.[2]当代中国的人民政协[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558.[3]新社会阶层具有八大特征 多数是非中共人士[N].人民日报,2007-06-11(10).[4]当代中国的民主党派[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9.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