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乡镇纪委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作用_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6:37:3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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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乡镇纪委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作用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加强和改进农村纪检监察工作研究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今年“七一讲话”中强调,全党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全党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同时,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指出,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搞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基层政权,实现农村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但是,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村干部违法乱纪现象仍时有发生,在全市“大征迁、大拆违、大建设”的环境下,部分村干部禁不住金钱利益诱惑,在土地征用、拆迁、工程招投标等过程中以权谋私,侵害集体利益;利用职权,以贪占、截留、私分、挪用等形式非法占有土地补偿款和村集体资金。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导致了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群众上访、重复访、越级访不断,制造了不稳定因素。要解决这些问题,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认真履行自身职能,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竭力排除制约新农村发展的不利因素,为当地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同时将构建惩防体系的职能、任务延伸分解到村级组织,全面有效的履行教职能。这就对新形势下农村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要充分履行职能,发挥自身能动性

在开展的农村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和充分运用好党章赋予职能,发挥自身能动性,将其向纵深推进,应该做到: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乡镇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乡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更应该坚持和运用好这一体制和机制。纪委作为党委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门机关,一定要摆正“组织协调”的位臵:一是绝对服从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委的各项决定,紧紧围绕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对农村各项惠农扶助政策真正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和最大限度地维护最广泛农民群众最根本利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镇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规划,通盘考虑,协调推进。乡镇领导干部既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又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农村基层纪委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要抓好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为农村群众造福,为党员、干部树立防腐坚固防线;二是正确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是政府工作的前提要求,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重要工作内容,许多制度的制定、监督措施的落实等具体工作必须依靠行政部门去抓,乡镇纪委应当积极协助,通过建立健全纪委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大力配合行政部门认真加以落实,联席会议应由乡镇纪委牵头,组织、宣传、政法、民政、民宗、财政、审计等单位共同组成。要明确各成员单位所应肩负的职责,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解决的具体办法,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切实加以解决。同时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积极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广量大,许多工作都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纪委必须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同时纪委要着眼于高层次的联系和协调,不能干预部门的业务,更不能代行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正确处理纪委组织协调与各有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的关系,既要通过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体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又要根据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可以和各部门共同协商对策,制定具体措施。;三是认真承担起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村级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

(一)、发挥教育职能,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党风廉政教育作为重要的预防措施,是构筑思想道德防线的有效办法。部分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出现,其根源就在于自身素质修养不够,思想防线不牢,思想观出了问题,经受不住诱惑或考验。乡镇纪委要通过认真履行教育职能,主动把惩防体系的分解任务延伸到村级组织,通过建立村级纪检组等方式,帮助农村干部党员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自立意识,防患与未然。在履行教育职能上,一要突出内容上的针对性。相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而言,农村党员干部在纪律观念、文化素质、法制观念相对薄弱,因此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有其必须性,但针对实际,在内容选择上应该注意选择一些他们容易理解的熟悉的,惩防体系的分解任务落实也要具体,操作性要强,这样才能增强教育效果。乡镇纪委要抓好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理论的教育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的学习;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法规的教育;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各项方针政策的教育,帮助农村干部党员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二要突出对象上的层次性。根据农村干部、党员的不同思想情况和形势与任务的需要,有计划地开展系列教育。通过轮训、培训和定期讲座等形式,连续不断、持之以恒地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地学习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有关纪律方面的知识等内容。特别是一些带倾向性的问题一定要开展经常性的普遍教育,绝不能使其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去做工作,做到早提醒,早预防,从而真正做到保护党的干部。这种系列教育,在教育内容上有层次,有步骤,在教育对象上,要根据村、组干部、普通党员等的工作性质和不同情况有所区别,形成一个多层次的教育网络。三要突出形式上的多样性。农村干部、党员的情况复杂,因此教育的形式应该是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要在农村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文艺演出、党课和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重点要在村级干部中开展法纪教育,建立村干部党纪法规学习例会制度,坚持每年一次,由乡镇纪委书记给村干部上廉政教育课;每半年一次,村级纪检组组织集中村干部学习掌握党纪法规知识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开展典型教育,选择村干部廉洁勤政的先进人物,广泛宣传教育,进行示范带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坚持运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做到举一反三,总结教训。在农村形成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从而增强村干部远离腐败的防范意识,自觉做到勤政、廉政。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党对长期执政条件下滋生腐败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都要反对腐败,认识是清醒的。我们党旗臶鲜明、一以贯之反对腐败,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明显进展。同时,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全党必须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

(二)、发挥监督职能,构筑完善的监督体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要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将责任制落到实处。而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甚至有些地方缺乏监督。基层纪检组织存在 “三个不够”的问题:一是主动性不够。在监督上存在“宽”、“软”。对当前农村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缺乏敏感性,对违法违纪的行为,该查处的不查处,搞“好人主义”和庸俗的关系学,助长了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的不正之风;二是经常性不够。乡镇纪委虽然配备了专职的纪委书记和纪检委员,但往往因为中心工作较多而顾此失彼,从而在时间上、精力上都难以全部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上,种了别人的庄稼地,荒了自已的责任田。心沉不下去,对基层农村一线的情况不了解、不熟悉,加之农村干部和党员比较分散,面广线长,很多时候不在乡镇纪委的视野之内,导致了日常监督管理的不力,致使少数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不受制约,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深入性不够。乡镇纪委对农村干部和党员的监督主要还是一般性的监督为主,深入的有重点的监督少。比如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只求形式到场,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否串标行为也不清楚,标后管理情况更加跟不上,所以从深层次和依靠制度来监督的办法还不够,在监督内容和方式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要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就要着力抓好三项重点任务:一是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检查,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把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中央农村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三是着力抓好查处腐败案件、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

在抓好重点任务的同时要积极改变监督方式:一是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实行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就要相信和依靠群众,在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监督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主动了解情况,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查处案件。在重视加强信访工作的同时,注意从村级财务审计、执法监察中发现违纪线索。一旦发现违纪线索,及时立案查处;二是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防范,就是要关口前移,关口前移就是一靠德治,教育为主,惩处为辅,做到羊未亡而先补牢,把问题解决在始发之前;二靠制度,要结合实际,针对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事前防范,尽量做到从源头上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机会,使其不能腐败。三是变一事监督为经常性监督。就是要求乡镇纪委要主动出击,采取多种监督方式,把乡镇机关、村、组干部、农村党员在工作、生产、生活和重大事项都纳入监督的视野,尤其是要注重各种制度的落实,要针对农村的敏感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起权力分解、责任到人、监督到位的工作机制,真正做至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约束人。

(三)、发挥惩处职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当前在部分农村纪检监察干部中,对于发挥惩处职能,还存在着“三不”现象:不考核就不办案的现象;不会办案现象;不敢办案现象。要纠正上述现象,就必须做到:

强化办案意识,改被动办案为主动办案。一要抓认识,使所有纪检干部都明确,查案工作不仅是惩治腐败最有效的手段,而且有利于纪检干部工作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农村的社会稳定,可以减少群众的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要形成“有案不查就是失职,查不好案件就不称职”的共识。二要抓督查指导,增强动力。乡纪委干部要与村纪检组建立对口联系制度,主要任务就是帮助排查案件线索,寻找突破口,联系干部要直接参与和指导乡镇重要案件的查处,实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注重素质培养,改不会办案为会办案。一是采取形式多样的强化培训。如举办培训班,组织乡村纪检干部进行政治、经济、法律、党纪、政纪、纪检监察知识培训,要抽调乡村纪检干部参加市纪委查办大要案,在实战中锻炼和提高他们的办案水平。二是进行分类指导。对案件线索较多的单位,要帮助分析线索,先易后难,及时找准突破口,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对乡镇纪检干部中新上岗同志,要帮助其拓宽办案思路,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对业务水平较强的同志则帮助其提高查处大案要案的能力;克服畏难情绪,改不敢办案为敢办案。一要解决乡镇纪委的认识问题,使其认识到乡镇纪委办案是切实履行乡镇纪委职能、纯洁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重要手段,帮助其克服畏难情绪,勇于办案,不怕得罪人,不怕丢选票。二需要上级纪委对乡镇纪委要多给予关心和支持,对办案出色的同志给予提拔重用;乡镇纪委办案中遇到困难,上一级纪委要主动出面解决,积极为其撑腰;对纪检干部的生活困难要给予关心照顾,从而解决乡镇纪检干部的后顾之忧。

(四)、发挥保护职能,构筑正确的保护体系

在纪检工作的四项职能中,教育是基础,监督是保证,惩处是手段,保护是目的。核心和落脚点是保护和爱护干部。履行保护职能,要注意处理好两个关系,分清两种界限,才能构筑起正确的保护体系:

1、处理好教育与查处的关系。在广大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中,真正的腐败分子毕竟是少数,普遍大量存在的是风气不正的问题,农村情况也是如此。我们要既讲查处,也讲教育和保护。对属于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一般性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的问题,有的可以采取“打招呼”或者谈话的方式,要求或提醒当事人将问题向组织谈清楚;有的可以通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其提高认识,自觉改正错误。对那些虽然问题比较严重,但能在民主生活会上或通过其它方式主动向组织检讨错误,且积极配合组织查清案件涉及的有关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目的。

2、处理好保护举报人与保护被反映人的关系。发挥保护职能,既要保护举报人的民主权利,又要保护被反映人的合法权利。一方面要不断疏通正常上访渠道,欢迎上访者按正常渠道客观反映问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上访人。有效保护上访人的民主权利。对那些有意捏造事实、诬告的,要公开曝光,从严处理。另一方面,对每一起信访案件要认真进行初查核实,对反映的那些事而非、道听途说的问题的,要帮助他们澄清事实,化解矛盾,还干部一个清白。经调查确实存在违纪事实,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在认识上要把握好保护与袒护的界限。保护绝不等于袒护,这是履行保护职能所必须明确的认识前提。我们所说的保护是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所限定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是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给予党员、干部的一种爱护,而绝不是一味的护短,不分是非、不讲原则的袒护,否则,保护将成为违法违纪者的挡箭牌,成为不愿执行纪律者的借口和一种冠冕堂皇的理由,这样虽保护少数违法违纪者,但却伤害了多数的党员干部和广大的人民群众。

4、在行动上要把握好为与无为的界限。保护干部绝不是纪委对干部、党员的所作所为不闻不问,不开展工作,不履行职责,放任自流,任其为所欲为。保护是通过履行纪委几项职能基础上的保护,通过开展教育,增强自律意识,使其不愿做违纪之事,这是保护干部;通过开展监督,健全制度,使其无法做违纪之事,这也是保护干部;通过惩处少数违纪者,使更多人不敢做违纪之事,这同样是保护干部。因此,讲保护绝不是乡镇纪委无所作为,而是必须要大有作为。领导干部都要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行使权力就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各级干部都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组织协调充分溶入到“四项职能”中。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在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中,在案件查办中,在保护党员干部上这四个方面要加强组织协调,使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党员、干部切实受到党风廉政的教育,感受到党纪的严肃,体会到党对他们的关怀。

二、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要有清醒的认识。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在 “农村基层”这个特定的背景下进行的。地域辽阔、不够发达,八亿农民、相对贫困;同时又是改革发展的基础、前沿和主战场,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是目前农村基层的现状。所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个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在认识到转型期的农村基层必要的经济基础不足,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错综复杂,各种思想观念相互碰撞摩擦日趋激烈,面临着新一轮建设高潮的考验等问题的同时,乡镇纪委要认清形势、增强信心、责任感和紧迫感,与时俱进,努力创新,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要把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一个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过程,长期不懈的对党员、干部进行学习教育,提高廉政教育积极性;持之以恒的对党员、干部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服务宗旨教育,牢固树立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坚定不移的对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教育,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机制和网络体系。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一第一要务,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第一要务,这是党的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的根本要求。乡镇纪委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寓于农村各项改革和经济建设重要政策和措施落实之中,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指导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激发广大农村群众的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集思广益,为乡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总而言之,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农村纪检监察的重要工作,对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村纪检监察机构应认认真真地当好组织协调者和辅助者,充分发挥职能,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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